本书首次系统性地论述了公法权利。这一尝试对笔者而言无疑是圆满的,但是就本书处理的一些问题而言,笔者却不能持这样的看法。因为公法基本问题是如此的错综复杂,并且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科学研究为时尚短,而且人们在精神领域中(法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极少能够查出终局性的、确定不移的和无需进一步深化的东西,所以地回答公法权利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学术作品的价值不在于认识那些永远不能确定其内容的真理,而在于推动科学的认识过程。使学术作品获得学术地位的,与其说是久经考验的结论,毋宁说是学术作品释放的对科学认识的推动力。 本书主要以德意志帝国法为研究素材。当然,笔者也充分地重视了所讲授过的其他两个国家的公法,即奥地利公法和瑞士公法。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本书主张一种功能性的罪责观,认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分别从立法、判例和学说三个方面探索客观处罚条件的真实面貌。
司法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在它身上凝聚着英国世代人民的法制经验与智慧。本书采用交叉研究方法,分法院制度、法官制度、律师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刑罚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八章,全面系统阐述了英国司法制度的来龙去脉,同时,对蕴含于制度背后的价值内涵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学剖析,力求既述又作、史论交融。在必要的地方,分别与美国、大陆法系等国家的相应制度加以比较,以期彰显英国司法制度的个性特点和独特经验。 本书适合于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合于对法学有兴趣,特别是关注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和比较法学的一般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