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丛书收入海外著名教材和新著,也包括本社组稿推出的首版作品。不论作品是否严格采取了教科书的形式,只要它全面翔实地讲授知识,而非汲汲于某一个问题作专门讨论;只要它主要关注于知识的传承,而非完全偏重于学术上的创新,都可收入到丛书中来。由此出发,本丛书的特点是将全面传授知识、深入阐发理论、真诚中立地抒发己见和顺畅便捷地实现作者与读者的交流结合起来,不为片面,不为浮泛,不为平庸,不为晦涩。
巴黎公约是工业产权方面现行十多个条约、协定中最重要的一个,在实质性问题方面,它规定了各国之间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一些基本原则。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一些条约和协定明文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才能参加这些条约和协定,这说明了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的一个基本条约,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已经实施多年,且分别经过两次修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今后在工业产权方面与各国的交往必将愈来愈多,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熟悉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本书可供这方面的参考。
本书为基础法律编,收录的是民国时期基础法学方面的论文,共计64篇。
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之诉中,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往往是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正因为双方存在纠纷,故其属于诉讼案件的范畴,适用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根据性质又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确认无效之诉就属于其中的确认之诉。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双方均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不存在纠纷,因而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畴,适用特别程序。前述有关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区别,同样适用于两者,具体来说:第一,在诉讼构造,在确认无效之诉中,双方当事人系原被告关系,诉讼因原告起诉而发起。如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则另一方为被告;如由第三人提起的,则该第三人为原告,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
纯经济上损失对日益市场化的中国而言并不是一陌生的事物,市场的迅速扩大,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使得纯经济上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是如此经常而大量地发生。甚至会引起连锁的严重后果,以致我们无法忽视它的存在,因此我们应当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保护众多的受害人。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发生的频繁,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如此的强烈,又使得我们无法不对之予以约束和限制,划定的赔偿范围,以避免损害赔偿责任的无限扩大和诉讼的泛滥化。本书试图从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思定入手,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弛经济上损失的赔偿问题作一初步的全景式的描述,以发现法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国际技术转让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技术转让的资源成本专门技能和有效的技术转让的市场。授权和交叉授权从技术创新中获利:整合的含义版税、专利权、创新的价值商标和商标评估的入门书组织研发跨国企业。
本教科书在正文部分力求简明扼要阐明占有制度的基本原理,深入浅出地讨论占有制度的基本精神和相关实务问题。本书共分十章,对占有制度的基本原理作了阐释,涉及占有制度的起源和功能,占有的概念、性质和类型,占有的构成要件,占有的取得与丧失、占有的效力与保护,以及准占有。 为方便读者提纲挈领了解本书的写作进路,本书以章为单位,在每章之首均设置了“导言”和“关键名词”:各章的“导言”部分介绍了该章的主要内容,“关键名词”部分则罗列本章主要名词,旨在帮助读者把握每一章的核心概念。在每章之后设置了“相关知识链接”和“思考题”两个部分,并在书末列出了“拓展阅读书目”。其中,“相关知识链接”部分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历史上或者世界主要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立法或者司法情况;“思考题”部分则是希望帮助读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