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风险管理手册》在介绍和分析专利风险管理原则、流程、机制的基础上,从企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实际需要出发,详细列举了企业日常管理中可能遇到的100多种专利风险,并一一作了详细的分析介绍,有的还列举了专利管理中的经典案例予以说明。 《企业专利风险管理手册》目的是帮助中国企业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应对日常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型,保障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不当得利》是一部关于不当得利法的结构严谨、论证透彻且简明扼要的著作,也是部坚持英格兰法应实现由返还到不当得利、由回应到事件的转换的著作。它通过五个简单的问题构建起该领域的现代法律制度,即:被告人是否获利?若是,原告损失为何?紧接着,该获利是否不当?第四个问题则是原告据此享有何种权利?被告是否具有抗辩事由则构成待考察的第五个问题。在皮特·博克斯(PeterBlrks)因癌症逝世的前夕,他仍然坚持进行着《不当得利》第二版的修订。这部著作代表了一位的学者就这一问题的思考。
本书从法学界关于居住权、典权的立法之争出发,强烈地意识到:只认可土地用益物权,而忽略建筑物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并充分地论证了设置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日本民法典制定于19世纪末期(1898年通过),对日本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法典虽经2004年大修改,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财产法部分仍不足以应对社会结构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因此,法学界和政府均认为民法(债权法)有全面修改的必要。在此背景下,2009年,以镰田薫为首的法务省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部会开始了民法(债权法)修改法案的审议工作。2015年3月,内阁将法案提交国会,众参两院经过两年多的审议,于2017年5月26日通过《关于民法部分改正的法律》,官报于6月2日公布该法的全文。此次日本民法典的修改是财产法部分制定以来的一次全面、重大修改。本书将2017年大修改后的日本民法典翻译为中文,并对新设条文加以标注,希望能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书从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成立、专利流程管理、专利代理管理、商标与管理,以及公司财务管理、执业证管理人事管理等多方面,具体说明了一个中小型特别是初创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如何创建并进行全面管理。本书可为知识产权代理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借鉴。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类在与自然的交往中逐渐认识自然规律并逐渐实现自己的设想、构思,使得人类的生活更加自由和舒适。在这过程中人类不知不觉都在进行着设计,当人类的历史进入工业社会时,这种创造性的活动就是今天被人们所称的工业设计,在我国被称为外观设计。 相对于整个法律制度而言,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非常迅速,其内容不断丰富,规则不断完善,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多样性。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列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已居于世界一位。这彰显出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 然而,尽管我
《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法学民法学)》以契约作为分析财产权的起点和工具,研究财产权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关注在传统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法律概念体系中存在的大量中间状态,试图建立一种更精细的财产权划分尺度,尝试对曾经被认为不言自名的财产权原理进行合理化论证。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法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本书为纪念中国民法百年,收录《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及“伪满洲国民法”,借以讨论中国民法百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给中国当代民法发展提供借鉴。
我的《民法导论》有大量的内容必须重新撰写。由于我这本教科书中也包含了对债务关系实现过程(Abwick-lung)的介绍,《债法现代化法》可以说是涉及我所撰写的内容的核心部分,除此之外,这部法律也涉及许多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本书采用了归纳法和从案例出发进行阐述的叙述方式。本书内容为学生们在开始学习民法的最初几个学期里必须学习的知识,因此也包含了债法和物法中那些在个学习阶段(包括其中的期间考试)里通常应当掌握的知识。与此书一并面世的还有与科学助理马丁·勒尼希博士先生共同撰写的习题集《民法案例分析训练》第二版。这同样也是一本为刚开始阶段学习的学生准备的书,以使其可以运用所学知识来做解决民法案例的试验。
《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法学民法学)》以契约作为分析财产权的起点和工具,研究财产权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关注在传统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法律概念体系中存在的大量中间状态,试图建立一种更精细的财产权划分尺度,尝试对曾经被认为不言自名的财产权原理进行合理化论证。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法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本书从法学界关于居住权、典权的立法之争出发,强烈地意识到:只认可土地用益物权,而忽略建筑物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并充分地论证了设置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类在与自然的交往中逐渐认识自然规律并逐渐实现自己的设想、构思,使得人类的生活更加自由和舒适。在这过程中人类不知不觉都在进行着设计,当人类的历史进入工业社会时,这种创造性的活动就是今天被人们所称的工业设计,在我国被称为外观设计。 相对于整个法律制度而言,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非常迅速,其内容不断丰富,规则不断完善,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和多样性。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列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类型。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已居于世界一位。这彰显出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水平在不断提高。 然而,尽管我
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