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企业都必须依法行事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也日趋完善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都作了修订,有些修改的内容非常多,这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们编辑了《企业常备法律全书》以方便读者查阅,帮助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迅速查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成为其依法生产经营的得力助手!本书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分为:合同类、工商管理类、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类、财务会计审计类、金融证券类、对外贸易类、劳动类、资源环境房地产类共八大类,并将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及风险提示作为附录收入本书。同时,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本书在目录前增加了常用法规简目。
本书从公司章程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功能等维度入手,进行法理和实务上的解析,并以此来统领全书内容的编写,揭示章程如何与股东、资本共同构成公司的“三大支柱”。本书按照学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章程条款“三分法”的观点,在书中全面介绍了公司章程的 “ 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概念、特征及其重要性,并对记载事项的内容、边界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期望在实务中发挥参考、引导作用。
《公司企业法(第三版)》的特点是知识“新”、体系“新”,是作者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新公司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公司企业法(第三版)》适用于法律院校作为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等的参考读物。
本书包含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改制、公司治理、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责任等内容。立足读者的法律需求,精选常用法律领域,全面收录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释标准文本;条文关联请示答复,将批复、答复、复函等一一关联至主法具体条款,作为脚注加以收录;针对修法引起条文顺序调整,导致读者在学习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时难以对应正确条文的问题,设置条文序号变动提示;附录精选指导案例,以案释法,以期方便读者查找、学习、理解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本书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资产与资本的区别和联系、“占领、扩张与转移”三大投资战略、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的依据以及各种投资形式及其投资风险等问题,阐述了商务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制度以及竞争意识、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策划、会计核算与会计控制、融资咨询、劳动与人事管理、合同事务、国际贸易和诉讼法律知识等问题,其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许多重要方面,旨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识。并有针对性地列举了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从经营管理与诉讼策略角度对这些安全进行了深刻剖析。
\"信赖,并非人类的自然天性,而是一种社会机制和历史造物。传统社会所构建的人际信赖已在现代性社会资本支配关系的洪流中逐渐消蚀、瓦解,唯有制度理性方能重建信赖之基石。公司企业作为现代性社会中联结 与个人、组织与市场的主体,正是制度性信赖构建的核心枢纽,而公司法中的信赖保护规范也因此成为联结组织内外部利益的关键节点。 本书将民法信赖保护理论与公司法规范相结合,以组织规范与交易行为规范的联结点为中心,分析公司法中有关信赖保护问题的关系基础、构成逻辑和制度架构,对公司外部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制度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和构建,以期能拓展传统信赖保护理论的研究范畴,并深化公司法信赖保护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问题的研究。 \"
本书包含公司登记管理、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改制、公司治理、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责任等内容。立足读者的法律需求,精选常用法律领域,全面收录核心法律及司法解释标准文本;条文关联请示答复,将批复、答复、复函等一一关联至主法具体条款,作为脚注加以收录;针对修法引起条文顺序调整,导致读者在学习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时难以对应正确条文的问题,设置条文序号变动提示;附录精选指导案例,以案释法,以期方便读者查找、学习、理解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