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全书三十卷(目录一卷缺,三十卷的内容也有残缺,初计达十八条处),律目十二篇,同唐律疏议(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鬬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二百十三门,五百〇二条并疏,令、格、式、敕条一百七十七及起请条三十二。还有补疏文之「议」二十三则,另录律内「余条准此」凡四十四条,加入「释曰」小注六十余条。我国历代典章律例沿革,自成一系,上下可考,尤其自唐律疏议至明、清律,次第衔接,脉络可寻。宋刑统同以唐律为代表的所有封建法典一样,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护本阶级经济政治利益,保障统治秩序的工具,其刑罚的锋芒主要是指向没有法律地位的被统治者和反压迫者。刑书有其进展的一面,也浸透了中国封建后期社会和政权的腐朽、残酷的本质。然而,宋刑统毕竟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
本书揭示了从正义到证成的变更,而源于法律法典化的科学路径的证成界定了现代的法律。本书既不支持法律法典化,也不对其加以反对。它是一种思考法典的智识和哲学基础的尝试。本书的目标在于表明实在法的来源不仅存在于对自然法的消极摒弃之中,还存在于对科学的证成的积极接纳之中,进而揭示出实在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科学的、政治的事业。
《历代刑法考》,是中国近代法史学的奠基著作。自问世一百年来,被公认为了解中华法系的推荐阅读书。本书在编目上充分考虑法律内容上的归整,避免有关刑事法律的内容与律令篇章混杂排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辑入
本书精选古今奇案百余例,对其复杂、曲折、奇谲的案情与断案、破案过程进行分析,揭示出逻辑推理在断案、破案中的重要作用。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在对古人智断奇案的分析中,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各种推理形式的逻辑知识;下编对当代奇案侦破过程进行分析,主要揭示出逻辑推理在破案工作中的综合运用。 本书寓知识性于趣味性、娱乐性之中,是一本面向广大读者的科普性人文著作。
《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控制》基于法律多元化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相结合的视角,立足于清末民初的历史语境,围绕清末民初我国19个省份民事习惯调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就民间社会永佃权与一田两主、典、卖与抵押、招贴、赡养、女子的被侵害、宗嗣继承等问题中的习惯法作用进行分析与研究,较为深刻地展现了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同时,总结了清末民初习惯法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分析了处于转型时期的清末民初民事习惯法的遭遇,阐释了清代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讨了当今社会习惯法依然存在的现象,并且提出如何实现习惯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一些设想。
本书对于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及其在古代法律秩序中的地位进行了全面的探讨。通过分析古代法律的特点,探讨了古代民间组织研究中的疑义,阐明了作者在乡规民约、民间法与民间规约之间选择使用民间规约的理由,并通过丰富的史料,对于历史上各种民间规约的具体形态进行了分类论列。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民间规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民间规约的性质:民间性、自治性、成文性、地方性的含义,民间规约的作用,及其在古代法律秩序构建过程中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