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
郭卫编著的《民国大理院解释例全文(第1号至第2012号)(精)》将大理院关于解释法律往来文件悉数搜入。自民国二年一月十五日统字号起、至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千零十二号止,首尾无缺,全豹可窥。 查全部号数中,有统字百五十一号,因事关秘密,当时未曾公布。其内容,只得暂付缺如。 本书经十余度之校对,字字无讹,以便适用者依此考订。 本书又另印检查表一册,使应用者便于翻阅,易于印证。表之内容,可分二部,一以统字号次为经,律名条文为纬;一以新旧法律为纲,解释提要为目。 全书精义,一览了然。
本书在保存《二年律令》原注释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先秦、两汉文献及唐、宋、明、清律令中的相关史料,秦、汉简牍资料,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每条法律进行集释。其特点有三:首先是资料丰富。作者征引了大量的汉代文献及简牍史料横向揭示了《二年律令》在汉代社会的实施情况。作者特别注意把睡虎地秦律、唐律中的相关材料与汉律相比较,纵向勾勒了汉律的渊源及其在后世发展变化的大致脉络。其次,书中不乏作者自己的独到见解如对货币制度中“行钱”、司法制度中“三环”、劳绩制度中“上计××更”等问题的考证和分析尤其精彩。最后,本书吸收了学术界有关张家山汉简研究的成果,同时还附录了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成果目录,使人对有关睡虎地秦筒、张家山汉简的研究现状和动态,一目了然有利于秦汉律的深入比较研究。
这是一部研究近代上海城市规划法制的力作,丰厚了在这一研究领域成果,在诸多方面具有创新。正如作者在“导论”中所指出的,1843年上海开埠后,由于租界的设立,使上海逐渐形成了华界、公共租界、法租界三分天下的特殊局面。三个独立运作的地方政权,使得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规划法制都在三个各自不同的空间中进行实施。本书是以近代上海为个案的研究,自然就应包括这三个不同空间的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法制,但遗憾的是,本书对法租界的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法制的研究还不够。希望作者在今后的研究中能弥补这一缺憾。
《律令法与天下法(精)》(作者高明士)是研究唐代法制史的专著。律令法指,天下法指国外。战国秦汉以来到隋唐的法制发展,总的说来,对内实施律令法,对外实施“天下法”;律令法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天下法则是用来约束域外君长,但两者目标均在德化百姓。两者在汉以后逐渐建立以“礼”作为立法基础,到隋唐而完备,可说是先秦以来儒教初次在礼律方面体的实践。本书是作者1994年以来,主持以台大为中心的“唐律研读会”的读书研讨心得。
本书由63位作者撰写的共65章内容构成,通过“主体”“专题”“区域”“互动与加强”“方法论与理论”“人物传记”共六个部分,全面论述了国际法的历史与发展,以及国际法研究的沿革。本书探究了源于不同法律传统的行动者在政治和经济层面的接触,由此浮现出了国际法的历史。本书基本涵盖了国际法发展史上有代表性意义的学者、著作、国际会议、国际条约、国际组织,也基本阐释了国际法中的各项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本书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法中特定法律秩序的性质、局限以及发展前景。
本书对中国古代死刑制度作了全面而细致的考察,揭示了死刑制度在中国文化发展历史长河中的起源、发展及其演变规律。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该书研究了从三皇五帝开始直到清朝末年上下五千年间的死刑制度;考察了中央政权管辖下和非中央政权管辖下的领域存在过的死刑制度;在研究对象上,该书不仅详细梳理了法律中的死刑制度,而且重点研究了死刑制度的实践和影响死刑制度变迁的文化因素;在研究路径上,该书除了坚持历史主义的研究态度外,还秉承历史人类学的治学理念,将死刑制度作为人类的历史经验进行实证的、知识考古型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