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多年改版的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商法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 等对条文的 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焦点与难题。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全书特色在于既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术语以及司法适用,又避免繁杂、冗长。
本书选取普通法系商标法的历史发展作为研究对象,考察普通法系商标财产化的历史进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普通法系的商标保护经历了一个从非财产模式到财产模式的发展历程,商标逐渐获得财产的属性并表现出了不断强化的趋势。可以认为,关于商标财产性质的讨论一直贯穿于普通法系商标法发展的全过程,财产话语对商标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普通法系商标财产化的历史考察,将关于商标财产属性的不同理论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和制度环境之中,分析商标财产观念对商标法规则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商标的财产属性,进而为我国商标法的理论与实践提供很好的镜鉴。
本书全方位展示推定信托的理论。作者首先从历史上详细介绍传统的推定信托的理论,接着详细展示推定信托在婚姻家庭及非婚姻家庭的适用条件、范围及具体案例,然后详细对推定信托与明示信托、暗示信托、共同信托、秘密信托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推定信托的适用条件、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作者并不仅仅局限于普通法系的推定信托的介绍,而是通过与大陆法系的相似规则进行比较性分析,让读者清晰得知推定信托与大陆法系既有的规则存在不同。系统地介绍推定信托的这种法律机制。 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在英美法中已存续几百年,但在我国,是法律理论的一个空白点。本书作者针对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大胆借鉴,研究推定信托理论,提出将推定信托机制引入中国的建议。并且结合中国目前的经典判例,加以科学而详细剖析的研究方法,证明在
林一飞主编的《*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第8卷)》共十三个专题,其中专题一至专题十二介绍仲裁的一般性问题,内容涉及国际及国内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案例,包括仲裁协议效力的一般问题、仲裁意愿、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多份合同和合同转让、仲裁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法律适用、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撤销和承认与执行程序、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等。专题十三则介绍了一些海事、海商仲裁案例。
《*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第7卷)》包括仲裁协议和仲裁管辖权、仲裁主体、仲裁员和仲裁庭、正当程序、中止程序和要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法律适用、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撤销和承认与执行程序等专题。内容和此前的各卷一样,同样涉及国际及国内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案例。
张保红编著的《商法新论》致力于发掘商法的基 本原理,致力于商法的体系化建构。整个商法是以效 率、安全的价值和规范、外观和严格责任原则为中心 展开。商人法的任务是塑造强而智的商人人格,商行 为法则以法定主义为手段,促进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 安全。本书批判了商法公法化的观点,强调商法的私 法性;本书强调商法的独立性,厘清了商法与民法、 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本书风格鲜明,著述体例 独特。
绪论 节研究对象 一、商事信托的界定标 二、商事信托与相关术语的区分 三、本书关于商事信托的研究重心 第二节研究意义 一、以商事信托为研究对象更契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 二、组织法的视角能更准确地解释商事信托的性质 三、组织法研究可以对大陆法系信托理论的发展有所助益 四、组织法规范的特殊功能无法被信托业法完全替代 五、商事信托的组织法作为一般法利于推动金融创新 第三节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商事信托组织的研究进展 二、关于商事信托组织的研究概况 第四节问题意识 一、商事信托何以能够取得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二、商事信托在商业组织的发展史中是如何逐步被法律 接纳的 三、商事信托组织与公司存在怎样的竞合关系 四、为什么我国《信托法》无法在实践中产生良好的规范效果 五、国外的立法成果对规范商事信托具有怎样的借鉴
本书重点研究商标法的基本价值、基本原则、基本范畴,商标法的历史沿革与未来发展的基本规律,商标战略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建议,我国区际商标制度的协调机制。重点解决的难题主要包括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保护利用、地理标志如何促进农业发展、保护与打造国际品牌、我国商标的海外维权机制、商标权担保融资制度、商标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几乎每一次社会经济的重大变革都与“金融创新”这个关键词有关,然而对于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尤其是私法规则的研究还远谈不上敏感、深入。《金融创新视野中的商事法变革》从证券化、表外化、全球化三个动态趋势来理解金融创新,试图阐释金融创新的经济现象与商主体法、商行为法的互动关系:商事主体的组织形式需要拓展,融集资本的途径正在扩充,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亟需得到重视;商事交易的客体已经发展出多样化的各种特殊形态,交易关系的结构日趋复杂灵活,交易的履行方式也更加的专业化。为了回应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商事法律及相关的私法制度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变革。《金融创新视野中的商事法变革》由季奎明所著。
为维护企业的利益,请您关注商业秘密。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受侵害最严重的当首推商业秘密。本书是有关商业秘密知识的普及读本,作者以通俗易懂的笔法,详细介绍分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内容、由商业秘密受侵害引发的诉讼诉讼之程序、方法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管理,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大师案例剖析,极具实际指导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的保理市场。但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的缺乏,造成审理保理合同纠纷中裁判性很大,欠缺裁判经验的问题比较突出。 本书从案件裁判思路、审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多角度梳理了保理合同纠纷中的重点、疑难问题,收录了35个典型案例并提炼出对应的裁判规则。全书包括两部分内容:部分“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列出了保理合同纠纷疑难问题20项,分别阐释其裁判思路、裁判规则、法律适用依据等;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较为全面地收录了与保理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法院裁判指导意见等,为读者提供了全面实用的法律指引。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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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真实的商标纠纷案例的精选和评析的方式进行编撰。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主要是讲商标的注册、复审与注销,共分为六章;下编主要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保护与救济,也分为六章。分析了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只有在具体的案件中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商标法的精髓。 选取的近一百个典型案例,每一个案例提取一个核心问题,在案例评析部分以核心问题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兼顾相关的争议焦点。 作者利用多年来在商标领域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商标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风险点等进行系统梳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出来,给在实务中摸索的当事人和律师指明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基本思路,这些在先的判例指引着我们运用法理解决同类纠纷,同时对案件的走向也有了初步的预期。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的保理市场。但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的缺乏,造成审理保理合同纠纷中裁判性很大,欠缺裁判经验的问题比较突出。 本书从案件裁判思路、审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多角度梳理了保理合同纠纷中的重点、疑难问题,收录了35个典型案例并提炼出对应的裁判规则。全书包括两部分内容:部分“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列出了保理合同纠纷疑难问题20项,分别阐释其裁判思路、裁判规则、法律适用依据等;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较为全面地收录了与保理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法院裁判指导意见等,为读者提供了全面实用的法律指引。
本书稿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组织的一批关于诉讼法学专业的演讲,演讲者为本专业知名学者和专家,主要收录了关于民商法学的讲演稿,包括《赵荣之:专利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的思考》《侯国跃: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及“西南的立场”》《刘云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以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为视角》《孙宪忠、陈小君:中国《物权法》实施与发展之路》《陈苇: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等。
本卷为民商法论丛第四卷(1995年第2号)。 本卷新设“法学思潮”一栏,刊登了两篇论文。其一是编者读了《权利相对论》一文后的思考,另一篇是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六刘楠先生的《论公私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两篇文章均涉及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中国民主法律发展的基本方向问题。 “专题研究”栏刊登三篇论文,一是四川省高级法院耀振华先生的《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我们解决近年房地产热所遗留的各种案件将有所助益;于是民法博刘茂林先生的《软件产权与软件侵权的经济分析》,是作者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有关软件的法律问题的成果。 “法学名著”栏继续连载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内田贵先生的大著《契约的再生》。 “域外法”栏刊登两篇论文,一篇是《日本的民法解释学》,
本书稿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组织的一批关于诉讼法学专业的演讲,演讲者为本专业知名学者和专家,主要收录了关于民商法学的讲演稿,包括《赵荣之:专利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的思考》《侯国跃: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及“西南的立场”》《刘云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以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为视角》《孙宪忠、陈小君:中国《物权法》实施与发展之路》《陈苇: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等。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