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着重解读《商标法》具体条文,并选取商标法领域具有新颖性或说明性的案例,涵盖商标注册、管理、侵权、纠纷解决和国际保护等多个方面。透过案例的详细讲解,本书系统阐述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和法律原则,为读者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料和实践指导。
本书选取了日本著名商法学者神田秀树教授与神作裕之教授在商事信托领域的专业论文。全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事信托的法理, 商事信托 的概念是由神田秀树教授第一次提出并进行了全面的理论阐述,该部分的内容就是神田教授对商事信托概念的精彩诠释。第二部分从信托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角度研究了日本信托法的一些特殊问题,包括受益权的发行和披露问题、从事商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现代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问题等。第三部分为商事信托未来的展望,两位教授对未来商事信托应当发挥的作用、呈现的样态、修订法律的方向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想法。本书对大陆法系发展信托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同时增加了信托的研究角度和面向,有助于完善信托法制研究的体系性,丰富信托法制研究的内容多样性。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为尝试回应新时期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问题、新理论与新要求,本书以 基础理论 权利构成 权利保护 权利救济 的逻辑结构展开对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的介绍与探讨。首先从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商业秘密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与沿革等四个方面介绍商业秘密法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然后分别讨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的内涵、认定等,同时围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以及例外展开讨论,并聚焦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领域,即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介绍竞业限制、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等制度;最后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及责任承担问题。
《民商法论丛》(第68卷)继续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研究我国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以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本卷共分为5个模块,16篇文章。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本卷除继续秉持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全新判例学说中借鉴智慧的宗旨,对欧共体侵权法和日本服务合同的有关立法进行了介绍外,重点对我国《民法总则》的有关内容以及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网络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对理论与实践有积极参考价值。
本书既包括国家层面的涉海法律法规,也包括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较为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该汇编既有利于我国企事业单位熟悉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合法合规的中外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为其他国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了解我国涉海法律法规提供范本。同时,书中还附录了《中文涉海法律法规关键词表》,基于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语料库,采用WordSmith系统工具包,并以 兰开斯特大学中文语料库 以及 北外星火中文语料库 为参照语料,制作完成中文涉海法律法规关键词表,共计1535个核心关键词。
本书以治理理论为核心视角,以法规与典型案例为基本依托,从法的基本理论、广告法制体系、治理与广告治理、广告治理主体、广告治理策略、一般性广告规范、特殊行业广告规范、特定媒体广告规范、公益广告治理、广告法律责任十个方面,对广告法规与广告治理做了全面梳理与深入剖析。 本书提出 多元协同、多维融合、社会共律 广告治理模式。多元协同指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会团体、广告受众等多元主体基于自身属性协同参与广告治理;多维融合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财政政策、技术工具、信息传播等治理工具全面提升广告治理效能;社会共律指外部管控、内部约束、相互监督三方合力,构建他律、自律、互律共同作用的广告行业治理机制。
法律拟制是基于立法政策或法律价值的衡量,将两个不同的事实,在法律层面予以相同对待,赋予相同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设置方法。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施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一种特定的民商合一理论模式的影响,民法典编纂之下,商法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亟需精细化调整的规则缺失问题,却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各种法技术来填补商法漏洞,发展出更具适应性的规则,已然成为商法学科的重要课题。 本书尝试从法律拟制方法的视角入手,以现有商法拟制性规范为基础,研究法律拟制能否以及如何运用于商法,发挥漏洞填补的核心功能、指示参照的过程功能、规制决断的效果功能,以期在日常性的制度发展框架之下,进一步裨益商法规则的生长。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本书按照商事案件类别,分为公司企业案件、商事侵权案件、商事合同案件、金融票据案件、证卷期货案件、保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商事综合与其他案件八个大类,每个类别下包括裁判要点和裁判依据两部分内容。
第一章系统而概要地介绍了中国的商事法律体系,概要介绍了美国的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双重主权导致的联邦法与州法、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并存,以及英美法系独具特色的陪审团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与反思。第二章为中国和美国的商事诉讼法律制度比较,介绍了中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相应地介绍了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之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比较了诉讼中的时效、期限、证据、终审程序、诉讼成本和长臂管辖导致的冲突,最后以北新建材在美国长达10年的诉讼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以案说法。第三章以中国境外投资监管为具体例子,概要介绍了中国市场监管的特点,并介绍了美国相关监管机构。第四章主要介绍了中国民法典颁布后的市场主体,并对应介绍了美国联邦及加州商事主体,并以同股不同权这个热点话题为例进行了比较。第五
本书阐述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着重强调合规管理的体系方式,从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的视角展现企业合规的基础知识、理念和方法。全书在合规基础和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展示典型的专项合规,既包括 小合规 意义上的反贿赂合规,也包括 大合规 意义上的反垄断合规、公司治理合规、劳动人事合规、金融合规和刑事合规等。本书版自2018年7月出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好评,成为合规培训和合规教育的参考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