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现实的断层、八股式研究范式所蕴藏的法律*论都反映了一种法律研究的无奈与研究视角的错误。平心而论,《我国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的写作在某些问题的探讨上,也没有摆脱这种让人爱恨交织的研究范式,但是笔者黎四奇认为作为具有极强实用性的实体法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必定不是一种“言必称西洋”的从理论至理论的研究,相反,应是一种“睁开双眼,迈开双腿”的脚踏实地走完一圈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以借鉴为基础的先看后做的研究。这样一个貌似浅显,实则深刻非凡的法律问题思考路径就是作者完成拙作后的一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