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展开较系统的专门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方面,书稿对土地经营权展开学理研究和制度研究,丰富承包地 三权 分置特别是 放活经营权 的研究素材和理论储备,促进理论共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书稿对国家政策和地方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理论审视,探讨进一步健全承包地 三权 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种,除其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基于其社会属性,需要公法调控,关注宅基地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如保障农民的居住;基于其经济属性,需要体现其私法上的财产属性,发挥其流通及资本功能。宅基地兼具保障功能与资本功能,呈现出公法与私法的混合属性。因此,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完善宅基地条款,构建公法与私法平衡的宅基地制度设计。
耕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在当前实行 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下,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被不断强化。但是现实情况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耕地呈现数量增减交替,质量下降明显的态势。本书从耕地行政管理体制、耕地规划制度、耕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占用耕地管制制度、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制度、 耕地质量保护制度、耕地生态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督察制度来研究我国耕地保护制度。
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背景,对中国10省次39县次116乡次226村次2300个农户进行了两轮大规模农地实地调研,沿袭解释论到立法论的理论路径,通过实证研究、体系研究和价值研究的分析方法,依次从实证调研、域外考察、理论研究和立法文本四个层面对农村土地立法问题作了科学、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这一终结项成果。陈小君等编著的《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共分四篇。
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是由国家精心设计的一项重大农地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本书的主要内容为:*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困境以及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必要性;第二章,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方式的法律表达;第三章,分置后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认知与实质探讨;第四章,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体系效应及其规则构建;第五章,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治保障与配套机制安排。
本书为2011年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发展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以陕西为例》(项目批准号:11YJC820103)的终成果。本书以马克思法学为指导,借鉴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理论基础,采用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分析研究了农村改革发展与土地制度变革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从农村发展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内在逻辑,国外土地制度变迁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农村发展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农民土地权益纠纷的法律救济六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重点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层面,结合陕西省部分地区的实际调研对现行制度框
耕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在当前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下,我国耕地保
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种,除其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基于其社会属性,需要公法调控,关注宅基地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如保障农民的居住;基于其经济属性,需要体现其私法上的财产属性,发挥其
本书围绕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展开较系统的专门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方面,书稿对土地经营权展开学理研究和制度研究,丰富承包地“三权”分置特别是“放活经营权”的研究素材和
宅基地作为土地之一种,除其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基于其社会属性,需要公法调控,关注宅基地承担的重要社会职能,如保障农民的居住;基于其经济属性,需要体现其私法上的财产属性,发挥其
耕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在当前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下,我国耕地保
耕地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在当前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下,我国耕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