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行政程序法研究》一文从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比较入手,在分析行政程序的特性基础上,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论文共分八章: 章,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在现代社会具有双层含义,包括技术层面的行政程序和制约行政权力层面的行政程序。其次,对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二者的异同及行政程序对诉讼程序的吸收、借鉴。提出行政程序不能完全司法化,只能结合行政程序自身的特点,适当吸收司法程序,在程度上实现司法化。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基础理论。笔者从批驳“程序法等于诉讼法”的观点入手,阐述了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和功能。行政程序法作为程序法的一种,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本文包括三部分。首先,波斯纳法官提出并描述了两个可能的经济学模型:搜寻模型和成本化模型,以描述让据如何获取、提出和评价。在两个模型中,波斯纳皆引进了贝叶斯定理对理性决策进行考察。其次,他分析了证据的收集过程,以经济学术语就“纠问式”和“对抗式”司法制度进行比较和对照。初看起来,纠问制显得似乎更富于经济效率。然而,这可能只不过是一种虚幻,是对抗制具有更大的公众可见性以及对辩诉交易的广泛,接受所产生的结果。最后,该论文及了证明责任问题,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包括:无害之错、限制性指示、关联性、品格证据、传闻证据、专家证人以及各种证 拓特权和排除规则。他得出结论,症状斩的证据法并非为保障非经济的价值目标而简单
诉讼证据规则是近年来法律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是当前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书分三编,每编以各自的证据规则为序列,构思、论证、设计成系统的证据规则组合,并均以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结尾。这部专著所引用的资料比较丰富,也比较新鲜,有许多是来自手的外文资料,在某些问题上探根溯源,使学界对某些问题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并为学界更深入地研究证据规则提供了的基础。
本书是作者在对其博士论文进行修改加工的基础上完成的,具有选题前沿,资料翔实,研究方法多样,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丰富,观点创新,论证严密等优点。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自由心证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增删修改而成。自由心证制度这样一个艰深的课题,于我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终于完稿了,心里有着一点点欢喜,也有稍许遗憾。高兴的是,通过近三年的认真学习和思考,感受到自己学业上的进步,同时又明确了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人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了配合此次立法规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陈光中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于2004年初启动。随后课题组一方面通过国际交流等途径广泛了解和掌握域外刑事诉讼立法动态;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和选择基地进行试点等方式,深人了解和掌握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状况。在此基础上,课题组成员根据分工于2005年9月开始就自己承担的章节以增、删、改等方式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逐条地提出修改建议。在初稿出来后,课题组成员多次相互审阅、讨论和交换修改,最终形成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