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笔者从自身视角出发来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现状作出的描述,也即所谓的体系书,但是作为体系书而言,本书仍然留有尚未完成的部分,在不久的将来笔者即将推出本书的续卷,不过,即便是本书所收录的部分,也应当说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大部分重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对裁判制度之根本进行考察的学科,因而其重要性了其他法律领域的学科。如果本书能够进一步增进中国读者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兴趣,笔者将深感荣幸,让我们共同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深奥的学问领域进行探求。
理论学说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抽象认知,是应时科技条件下的产物,故不存在真理之说。除了宗教基本教义不容质疑以外,其他理论学说内涵理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应声修正。理越辩越明,理论学说在争鸣交织中前行。????但是,自从指纹、笔迹等物证可作为法庭证据以来,在跨度达三个世纪的历史时期里,世人皆盲从这些证据鉴定理论自我宣称的科学性。偶有法律界的人士站出来挑战,往往会被认定为蚍蜉撼大树的狂妄举动,均被权威势力弹压下去,不服也得服。????李文的这本《司法物证鉴定学》正是破旧立新之作,不仅全面论证传统物证技术学理论的伪科学性,而且构建起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操作的系统化理论,成为一门新学说。????《司法物证鉴定学》的亮点在于两项理论创新:(1)哲学理论应用创新。运用辩证法哲学原理,创设特征与同一
本书的写作源于作者在德国留学时导师的一堂生动讲座,导师讲的一则案例令作者十分不解:德国嫌犯怎么会笨到就医后还留下真实姓名?德国医生护士怎么胆敢拒绝警方的要求?及至1998年作者执教之际,诸如“因采职权主义故对证据种类、能力不设限制”及“欧陆法就强制处分不采法官保留”等诸多根深蒂固的误解,使作者为了正本清源而集十年之功完成《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对干预处分(干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现状,实践中的协商、审判及证据原则内容等,以诸多案例分析的形式,非常地阐明了《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主题作者希望合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范一系列证据使用原则,最终达到法律的公平。
本书是笔者从自身视角出发来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现状作出的描述,也即所谓的体系书,但是作为体系书而言,本书仍然留有尚未完成的部分,在不久的将来笔者即将推出本书的续卷,不过,即便是本书所收录的部分,也应当说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大部分重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对裁判制度之根本进行考察的学科,因而其重要性了其他法律领域的学科。如果本书能够进一步增进中国读者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兴趣,笔者将深感荣幸,让我们共同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深奥的学问领域进行探求。
《证明责任:事实判断的辅助方法》以民事裁判法律思维与法律适用中的焦点问题民事证明责任为研究对象,对证明责任的界定、适用、转移、分配、倒置、减轻和免除等备受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关注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合同诉讼、侵权诉讼、房地产诉讼、公司诉讼、知识产权诉讼等不同类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结合案例,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研究,力求融实体与程序于一体,洞悉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生动地展示证明责任裁判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发掘法律背后的逻辑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隐秘”,力争使《证明责任:事实判断的辅助方法》成为民事证据制度研习者和利用者的良师益友。
本书阐释了纠纷解决及其机制的基本原理;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展现了当代法治国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发展模式及其与司法的关系,说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和谐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针对我国法治发展中的问题,系统地论证了由司法、行政和民间解纷机制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意义及合理的制度架构,对当下基层司法、诉讼调解、信访与行政解纷机制、人民调解与“大调解”以及习惯等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等问题,展开了实证研究和分析。本书的宗旨在于阐明纠纷解决研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提倡多元价值观及制度设计理念,避免以单一化的法律中心主义作为法治和社会治理的选择和进路,主张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法治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协商自治以及与公共社会的健康发展,并对我国当代纠
????特伦斯·安德森、戴维·舒姆、威廉·特文宁编写的《证据分析(第二版)》是一部关于事实问题论证之建构与批判的导论性著作,对诉讼各阶段证据的整理与评价问题也做了介绍,全书有趣而严谨。书中涵盖了逻辑证明的潜在原则;案情讲述之用途和风险;裁决标准以及概率和证明之间的关系;在事实调查、准备审判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排序的图示法和其他方法,这些方法与法律过程、刑事调查和情报分析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决定也密切相关。《证据分析(第二版)》的目的,是在学生作为律师进入实践领域或涉足实践推理的其他活动领域之前,使其能够打好基础并将基本技能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