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全文共分五章。*章考察了无罪推定的起源和发展。第二章探讨了无罪推定的内涵,特别探讨了 推定 、 拟制 、 假定 和 证明 之间的关系。第三章从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和决策理论等视角对无罪推定的根据和正当性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第四章阐述了无罪推定与刑事诉讼相关范畴之间的关系。第五章考察了无罪推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在中国进一步彰显无罪推定精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