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上市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本书为“公司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精品丛书”的《公司上市法务操作全程指引》分册,重点在于介绍公司上市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随书附赠公司法律法规CD-ROM光盘价值38元。
风险无处不在,追求利益优选化的企业更是与风险如影随形,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机制的缺失给中国企业带来日益增多的隐患。张思星主编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全书(知识详解·风险提示·典型案例·法律规定)》针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金融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于一体,内容涵盖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公司的内部治理,企业运营中内部、外部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财务、税务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解散和破产等内容,对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透彻而切合实际,是一本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详解、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以笔者在实践中提出的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在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能够对律师和其他专业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并为实践发展留有空间,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竞争公平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二是针对实践需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此次修改的立法原意,我们组织编写了《释义》。
现今,有限合伙已日渐成为诸多PE组织形态的重要选择,但是对于有限合伙制PE这一舶来品,当前理论界更多停留在探讨有限合伙作为PE组织形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上。然而,资本市场的有限合伙制PE风生水起,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把视角转向有限合伙制PE的商业模式的治理结构之中。而更为关键的则要从有限合伙制PE的两大主角即LP和GP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当前LP与GP之间的博弈,并明晰其是如何体现在有限合伙制PE治理,主要是治理结构、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及治理的制约等因素中。基于此,剖析有限合伙制PE治理存在之缺陷及其成因,进而提出完善有限合伙制PE治理之具体对策。
法律与公司金融的关系如何? 公司金融理论试图解读的是,对于影响着公司制企业投资决定的种种财务约束条件,它们是如何解决的。这些财务约束条件运用了花样繁多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持有人对于公司资产享有不同的权利。该领域近期的研究文献一方面准确地揭示了法律机制是如何影响着公司金融,另一方面则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予以了的梳理。在解释公司作出的与资本结构相关的选择时,法律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本书研究了与英国的公司金融相关的法律环境的核心要素,后者历经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的驱动力部分源于英国政府现代化其公司立法的愿望,部分则源于欧盟层面的诸多政策选择,后者深深地依赖于颁布新的法规以推动欧洲金融市场更为紧 密的一体化进程。
本书对我国新出现的大调解制度的经验,运用了上海和绵阳等地方的实证性数据和资料,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对于现在各地法院出现且重视的审前程序的调解、诉调对接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指导实践,同时对调解制度原本基础的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澄清。
本书是作者参与中国破产法制度建设二十余年思考的汇总,凝聚了作者参与立法实践、学术研究、个案分析时的创见。作者身为国有企业破产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和2006年中国新破产法的主要起草人,直面立法与破产实践的相关问题,不断扩展破产法律制度边界,丰富破产法律制度内容。 本书收录的文章既有立法建言、新法阐释、制度研究,又有实施分析、案例意见和专家报告。同时,作者丰富的社会经历使得本书收录的文章以破产法为基点,辐射面很广,触及了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与法律转型的诸多热点问题。
本书以公司清算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基于此主题与中心,全书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以清算的价值理念,即公平价值、秩序价值、利益价值为基点,系统检视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另一条是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探寻在公司清算制度中全面而系统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边界和路径。
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近年来我国公司法领域的一次重要的法律移植活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本书从法学与管理学的双重角度,兼及法经济学与法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成败得失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透过独立董事制度,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和治理运作中的若干重点和难点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乃至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执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系,指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表决权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本文部分,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理念。文章以“两权分离”的现象为起点,在“两权分离”的缝隙中寻找表决权的真正意义。美国学者Berle和Means于1932年系统地分析了在公众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的现象后,指出股东对经营层失去了控制,表决权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对此,基于所有权结构的有效性分析,本文认为股东对管理层并没有失去控制,而是由某一个或者几个大股东控制着公司。而且,在两权分离过程中,表决权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连接点。它不但维系和控制着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是不同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工具,是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进
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清算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最近的十多年,中国农村正在发生著空前的巨变.村民正在日益理性化,乡村社会呈现出“结构混乱”的态势,共同体不断趋于解体,传统的地方性规范式微,无法内生出和秩序……今天的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权力的进一步深入,以暗流,保证基本的秩序与公正,促进新的稳定结构早日形成。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本书从交叉学科的视角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联问题进行了研究,既阐述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关联程度,也对国家权力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界限进行了圈定。同时,本书在体系上进行了创新,不再按照传统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公司法人治理进行研究,而是力求以各类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制度为线索建构全书的体系。此外,鉴于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一般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本书专设两章对其对策性进行了研究。全书结构明晰,见解独到,论述深刻,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的概念和界定有严格的科学性,包括意外、伤害、残疾三个基本要件。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是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突然发生的外来的致伤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精神形成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是指意外突发事件对被保险人的侵害事实经过;残疾是指伤害后的医疗终结和康复,最终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留下的后遗症。《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对这三个要件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在每一个意外伤害残疾的叙述中还列出了科学合理的赔付比例及类推性赔付比例。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作为《人身伤残鉴定赔偿实务丛书》之一,可供人身保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科学技术鉴定人员、办案人员和律师工作者专业
法律与公司金融的关系如何? 公司金融理论试图解读的是,对于影响着公司制企业投资决定的种种财务约束条件,它们是如何解决的。这些财务约束条件运用了花样繁多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持有人对于公司资产享有不同的权利。该领域近期的研究文献一方面准确地揭示了法律机制是如何影响着公司金融,另一方面则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予以了的梳理。在解释公司作出的与资本结构相关的选择时,法律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本书研究了与英国的公司金融相关的法律环境的核心要素,后者历经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的驱动力部分源于英国政府现代化其公司立法的愿望,部分则源于欧盟层面的诸多政策选择,后者深深地依赖于颁布新的法规以推动欧洲金融市场更为紧 密的一体化进程。
《公开公司法论》的基本内容框架以公开公司为中心,在阐述说明公司法诸原理的同时,列举论述适用于公开公司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相关制度与原理。本书是旨在向股东、潜在的投资者、董事、监事、会计监查人、法律顾问、证券业者、监督机构等公司专家全面而立体介绍公开公司法制的著作。此外,法学入门者、法学院校的学生通过本书的学习,也可以体会到公开公司法学习中的乐趣。本书由森田章著,黄晓林编译。
本书从国际商法学的理论视角,用比较法学的方法,通过对大法系和英美法系若干国家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商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详尽地阐述了商事法学 的基础理论和商事法建实务文献的理论问题。程度上讲,它对构建我国比较商法学学科体系具有奠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