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中工。 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版,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
侵权行为法中一般的原则是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对他人的行为负责。雇主替代责任就打破了这个原则——雇主对其雇员在雇佣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负责任,也就是雇主要为他人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雇主”与“雇员”的范围,如何界定“雇佣关系”和“雇佣的过程中”?这涉及雇主是否承担替代责任的问题。本书以侵权法学与劳动法学的交叉研究为视角,梳理了雇主替代责任框架之下的雇主、雇员、雇佣关系的概念;以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雇主替代责任的规则原则;以法经济学的理论剖析了雇主为其雇员行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与理论依据;构架了雇主替代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专门研究了劳动派遣及借用人员的雇主替代责任承担问题,研究了志愿者在志愿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替代责任问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本书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
本书从商业法律和社会环境的角度出发,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美国商法。作者全方位论述了商业道德、社会力量以及法律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关于合同、对价、动产、所有权转移和损失的风险、可转让票据、担保交易、破产、保险、代理、雇佣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理念。其特点是以案说法,深奥的理论阐述与典型的案例和分析交替进行,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 本书适用于经济管理、法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MBA学生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本书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
《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是一部关于新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的实用专著,内容涉及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2015年君合业务研究报告》为君合律师事务所针对整个法律非诉业务市场所做的研究报告,包括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税务、房地产、劳动法、传媒娱乐、国际贸易、商标、仲裁等领域的重要立法动态,市场热点问题研究,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为法律人了解的法律业务提供了参考,本书适合律师、公司法务、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阅读。
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已经逐渐从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延伸,整个行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但由于该行业的起步较为落后,市场化程度较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直以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业管理高质劣,且服务活动中常有违约或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些现象在现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而言,法律风险并非是难以规避和防治的,如果企业能够及时地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认识到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立足于实际采取切而有效的措施,即可限度的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本书是作者参与中国破产法制度建设二十余年思考的汇总,凝聚了作者参与立法实践、学术研究、个案分析时的创见。作者身为国有企业破产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和2006年中国新破产法的主要起草人,直面立法与破产实践的相关问题,不断扩展破产法律制度边界,丰富破产法律制度内容。本书收录的文章既有立法建言、新法阐释、制度研究,又有实施分析、案例意见和专家报告。同时,作者丰富的社会经历使得本书收录的文章以破产法为基点,辐射面很广,触及了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与法律转型的诸多热点问题。
本书在介绍英国破产法的立法现状及修订动向的同时,层次分明地给读者展现了英国破产法修订的主要争议、理论成果及实践,吸纳了与英国破产法相关的立法,包括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2000年《破产法》、2002年《企业法》等新近立法和大量的案例法(尤其是布鲁马克上诉案)给破产法领域带来的变化,并预测了破产法的未来走向。 本书共分六编,紧密围绕破产法规则和实际运行状况展开而不囿于破产法本身,全书体例结构灵活独特、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编综述了英国破产法的结构、历史、主体等基本问题;第二编介绍了以避免破产或清算的拯救为目的的程序和重要问题,即破产立法之外的拯救、个人和公司的自愿整理、公司管理令、合伙的拯救,拯救文化中雇员的地位;第三编详细介绍了适用于不能拯救的破产债务人的传统破产程序,即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之一,在于股权的多元化和股东的分散化。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公司的意思与个别股东的意思相分离。作为公司意思决定机关的股东大会,担当着公司意思的“器官”。但由于股权的多元化和股东的分散化,探讨如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公司意思决定,就成了一个公司理论、立法和实践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在中国证券市场经历10余年的风雨和磨难之中,也引发了大量这方面的思考①。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不容忽视的,就是我国公司立法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无论是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还是股东大会决议 内容,都会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公司法面对这些问题应作何反应,值得进行理论上深入的研究。 虽然20世纪以来,各国公司法都经历了削弱股东大会权限,强
《现代信托法》一书,是日本东京大学能见善久名誉教授长期学术积累的结晶。能见教授师承日本信托法集大成者四宫和夫教授,专注于民法和信托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为当今日本信托法研究之执牛耳者。他一直长期担任日本信托法学会理事长,也曾担任日本私法学会的理事长,日本法制审议会信托部会的部会长,具有很高的学术声望。本书的书稿为能见教授在东京大学为学生和信托实务工作者(信托银行的专家、律师等)开设课程的授课之母本,经过多年的讨论、磨砺和修改,颇见真知。他以日本信托法为依托,以其深厚的民商法功底对信托制度进行十分细致、全面和深入的理论分析。全书语言平易而简练,观点敏锐而周正。此书堪称经典,是研习日本信托法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必各书。
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清算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本书分为两大编章: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法理基础,第二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条款设计,并围绕着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整个“生命轨迹”而编制,基本涵盖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 本书特别注重将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法律实务结合,本书分为双层结构,层结构为法理基础,第二层结构为制度条款设计,为了准确地理解制度内容和条款,汇编中各章均专门标有该章相关重要的词语的法律释义以及各章制度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宣传社会保险法,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各项制度,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该法的起草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立图准确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