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 边沁创作的法学著作,1789年首次出版。开篇即介绍了作者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将伦理与立法原则相联系,力求找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贯穿全书,声称 功利原理是本书的基石 。他认为,人性的规律就是追求快乐、躲避痛苦,而快乐指的就是 功利 。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边沁构思的一部讨论立法原则的著作的导论。提出要依据人行为的效果而不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来判断行为的好坏。政府的主要活动是立法,立法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增进人们的幸福。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还提出了惩罚的原则,即犯罪者由于受惩罚而遭受的损失必须大于他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英国宪法研究导论(汉译名著本20)》被为是英国宪法学的经典著作,是英国宪法学术中引证率的作品。它至今仍具有正统地位,近似于一种 没有成文宪法的宪法典 。很大程度上,它能够奠定研习英国宪法的基础,成为了解英国宪法的入门著作。在重要性上,此书足以和任何一本法学译著相媲美。 《英国宪法研究导论(汉译名著本20)》共有三篇内容:篇议会主权;第二篇法治;第三篇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的关联。此书是法学和政治学(尤其是公法专业的)的学生和教师的书目,此新译本必将引起学界及相关专业人士的高度关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我国宪法制度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起经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我国现行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
一部扎根在中国大地上的宪法研究著作,探讨中国宪法制度如何展开。书中讨论的 宪法 ,不是一个简单的文本或某种西方的普世理论,而是站在中国宪法(尤其是 八二宪法 )的自身实践基础上,展现中国宪法和制度的自身逻辑与发展道路。 全书辑集了作者2010年以来的9篇作品,记录下一位青年学者10年来的学术探索。作者有着深刻的 问题意识 ,在梳理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历史基础之上,不仅探讨了中国宪法研究中的概念、范畴、方法和理论,还通过批判性分析对比美国宪法,试图打破西方理论的普世神话和话语霸权,进一步提出立足于中国实际的研究方法。同时,围绕中国宪法的实际框架,具体分析和研究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合理性及其积极意义。
《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公共卫生法体系性著作,对公共卫生法给出了权威、全面、深刻的勾勒。三位来自英国公共卫生法领域的杰出学者,系统描述了当代公共卫生的立法、公共政策、司法判决和公共卫生实践,勾连法律、规制、治理与伦理,以及国内卫生法与全球卫生法,从哲学层面阐释了公共卫生法的理论,从历史层面回溯了公共卫生漫长的立法与规制史,从法律和公共政策层面探讨了行政规制、自我规制与治理,从法学多学科视角出发,考察了私法、公法、刑法及国际法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公共卫生法未来发展与改革的方向。
这本由王世杰和钱端生所著的《比较宪法》可视为民国时期我国宪法学领域的扛鼎之作,也是我国百年问法学书丛中难得的佳品。它曾与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金岳霖先生的《逻辑》等传世之作一道,被列入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系列之中,成为诸多法政学堂的教材,如今仍是许多高校法科专业公法学科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第三版修订说明 借本次修订、重版之机,订正了原版中的舛误和不规范之处,并更新了大部分章节开篇的引例以及章末的“问题与思考”。其中,更新的引例均是*的宪法事例或案例,方便读者对该章内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也作为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连接点。“问题与思考”的题目更新为*的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考试、考研真题,意在检测读者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歌德在《浮士德》中借魔鬼之口说: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树常青。或许这个说法对于宪法学同样适用:纵然近年来宪法学理论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相比日新月异的政治实践而言,宪法学并未给现实以妥帖的解释和安顿。 本书正是想在宪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之间“顾盼流转”,借此给予读者关于宪法以及宪法实施更加深刻的理解。书中所引介的中外宪法理论和实践,都是前贤
中国宪法学体系的构建当取决于宪法学自身基本范畴的构建,基本范畴是评价一个学科是否成熟、完善的主要标志。本书把当代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概括为八组十六个范畴,即民主与共和、宪法与法治、基本权利(人权)与国家权力、宪法职权与宪法责任、宪法规范与宪法效力、宪法救济与宪法诉讼、宪法概念与宪法解释、宪法监督与宪法审查。它们大致勾勒出了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框架,整个基本范畴体系构成个内部相通、外部协调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个范畴之间具有逻辑同一性基础,既有独立的价值,又体现其在体系中的不孤立与相容性。每个范畴发挥作用,都依赖于其他范畴提供支持。八对范畴依顺序展现的是宪法运行的全过程,共同致力于宪政理想的实现。这十六个基本范畴之间的运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互为表里,相得益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民法典》的体系化编制,进一步突显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精神。如何处理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仅是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和规划的问题,也对司法实践的理念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法官不仅需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判断基于合同产生的履行请求权能否支持,甚至需要确定不同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顺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研究,也不能限于合同相对效力的范畴,而需以债、物效力区分原则和不同权利的法益位阶为视角,扩展到合同履行之效果(包括物权行为效力以及竞存请求权效力冲突)的评价和救济。随着民事权益的多元化,公共利益和个体私益正在进一步细分和融合,不同程度影响着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效力、法律上履行力和对抗力的评价。本书试图以效力评价体系的立体化维度为逻辑起点,分析对不
本书通过对宪法学四个基础性概念——国体、权利、人格尊严、财产权——的阐释,探究了中国宪法学的脉络。作者认为这四个概念之间,存在各种意义上的关联脉络。“国体”和“权利”分别对应了宪法学的两大调整对象( 与个体);“人格尊严”与“财产权”则是一组宪法权利概念,分别对应着人在精神和物质上的两类需求。打通这些基础性概念之间的脉络,便可管窥宪法价值秩序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如果说作者之前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如其副标题所言,属于“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的话,那么本书有关基础性概念的研究,则可谓是规范宪法学的“基石”。
本书是2010年*立项的一般课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鉴于人格权独立成编在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决定暂不列入一编,在总则、侵权责任编规定人格权保护。现民法总则草案仅在民事权利章用一条列举人格权,侵权责任已进入由学者提出建议,待2017年3月通过总则后由立法机关起草。我认为,总则仅用一条列举规定自然人、法人人格权是不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总则草案时有常委也发表了这样的批评意见,主张将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在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逐条加以详尽规定。我认为依2002年民法草案,成编更为可行。否则,在民法总则中必须对各种人格权作专条具体规定。基于以上情况考虑,我们将本课题调整为提出人格权法律条文建议稿并附立法理由,供
这是一本从宪法法院组织系统视角对世界上的各类宪法诉讼与宪法审查制度进行研究的学术性理论著作,全书依次围绕德国宪法法院、奥地利宪法法院、意大利宪法法院、葡萄牙宪法法院、西班牙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乌克兰宪法法院、白俄罗斯宪法法院、波兰宪法法院、匈牙利宪法法院、土耳其宪法法院、罗马尼亚宪法法院、保加利亚宪法法院、捷克宪法法院、韩国宪法法院、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泰国宪法法院、南非宪法法院、智利宪法法院、秘鲁宪法法院、阿尔巴尼亚宪法法院、克罗地亚宪法法院、波黑宪法法院、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立陶宛宪法法院、亚美尼亚宪法法院、格鲁吉亚宪法法院、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法院、哥伦比亚宪法法院、蒙古宪法法院、委内瑞拉宪法法院、危地马拉宪法法院、列支敦士登宪法法院、拉脱维亚宪法法院、巴林宪法
《中国宪法(第四版)》是针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需要编写的宪法学基础教材。其以"宪法总论-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为框架,以我国现行宪法规范与调整宪法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为依据,以中国宪法原理与宪法制度为主要内容,彰显宪法学的本源精神和基本语义。《中国宪法(第四版)》各章在阐释宪法学知识内容的同时,精选宪法事例,并指引思考方向,有效辅助教学的同时,亦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大有裨益。 《中国宪法(第四版)》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规定,以及近年来司法改革之成果,精编内容,更新事例,使本书融思想性与时代性于一体,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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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村金融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精神的立法项目,2015年、2017年中央一号提出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制定农村金融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参与起草。为配合制定农村金融法,全国人大农委编写了《农村金融立法研究》一书,收录的主要是全国人大农委多年来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服务调研和农村金融立法研究的成果。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至于中国近代宪法文化的发生,可以说是西学东新的结果,当西方的宪法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特定的时代要求相交汇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异。因此,通过中西宪法文化的比较,把握近代中国对宪法概念的独特的理解.以及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过程,进而揭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宪法史(政治)》作者张晋藩以时间为顺序,以对宪法价值的追求和基本过程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