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以道德哲学为建设方向的定位基于这样的认识:伦理学在一级学科上属于哲学,其研究及其成果必须具有充分的哲学基础和足够的哲学含量;当今中国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诸多理论和现实课题必须在道德哲学的层面探讨和解决。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本书来自1997年的一系列讲座:哈佛大学的两次霍姆斯讲座,纽约大学的詹姆斯.麦迪逊讲座以及亚利桑的大学的J.拜伦.麦考米克讲座。 本书分为两编,每编两章。编主要是批评,第二编主要是建构。章从规范道德理论本身来讨论规范道德理论。作者的论点是,如果那些从哲学上论证我们应当改变道德信仰或行为方式的人想做的事只是改变这些信仰以及可能受信仰影响的行为方式,那么他们就是在浪费时间。因为,道德直觉既不服从,而且也不应当服从哲学家可能提出的、同道德争议相关联的一切孱弱论证。 本书的头两章着重指出道德和法理学理论的地方性(localness),指出其之所以被当作普适原则提出来,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修辞的效果。这两章还要着重指出,人们常常把道德和规范的搞混淆了,并因此,人们把法官必须决定哪方“应”胜诉错语理解为法官必
为加强法治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 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法的全面修订是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且与《 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中保障妇女权益的举措相辅相成。修订草案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强调了对妇女就业平等权以及财产权益的重视,针对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新现象新趋势,修订草案回应时代挑战和现实需求,对妇女生命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给予重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7月3日发布以来,于2013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 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吸收 监管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本次修改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 监管的通行做法、增强了电子烟监管效能。
节约用水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途径。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节约用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分为用水管理、节水措施、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等章。按照节约用水工作的主要方面依次规定了节水管理职责、宏观领域节水制度、用水管理制度、各行业领域节水措施以及激励与保障措施,以及对一些需要严格落实的节水领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黑龙江省调解条例》聚焦近年来当地诉讼案件变化态势,结合调解工作实际,是一部涵盖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四类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对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构建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方式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条例充分体现了调解自愿原则,明确 在立家前可以先行调解。
德与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法学家颇感兴趣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是从两个层面上来探讨德与法之间关系的,一个层面是道德教育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治国方略的问题;另一个层面是道德原则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道德法律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