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君主编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有三个特点: 一是系统全面。《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指南》包括实务解答、案例评析、实证研究和法律法规等四部分内容。 二是内容新颖。既全面梳理了司法实践问题,又较完整、深入地反映了当前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与政策执行情况。 三是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本书立足于司法实践,对办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归纳、分析,针对性和参考性都很强,能较好地满足办案需要。
吴克利先生在反贪侦查工作中亲身参加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审讯经验。而且他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笔耕不辍,在最近几年中连续写出了多部关于审讯的专著,包括《贪污、贿赂案件的审讯技巧》、《审讯心理攻略》、《审讯心理学》等。在这部《审讯语言学(修订版)》中,他从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系统介绍了审讯语言的运用原理、行为规律和技能技巧,既有理论价值,也有实用价值。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时期,刑事责任的本质和内容是不同的。在古代社会,由于受客观责任和团体责任观念的支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共同生活产生了危害即可,一般并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责任的前提。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这种责任观念渐渐暴露出多方面的欠缺,现代刑事责任论应运而生。在现代刑法学中,关于刑事责任的本质,主要有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心理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规范责任论是刑法学中新、旧学派论争的产物,已经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责任论的通说,它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概念,比心理责任更现实、具体地把握了责任的本质。我国刑事责任论尚处于心理责任论阶段,所以有必要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有的学者立足于客观的情形,有的学者立足于人。由于不
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刑法的积极义务》是世界很杰出刑法学者安德鲁.阿什沃斯。该著作是理性、原理和实践的统一,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一个世纪以来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注解和分析,该书专注探讨刑法理论的现实与局限。该书执着于刑法理论严密的逻辑演绎与分析。该书的理论探讨很好具有针对性,也更具现实意义。该书的目标就是要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符号化”的局限,从而让读者上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更加直观且更加理性的认识。该书将理论分析推向有一个深度,并且纯粹化的理论分析也让对于问题的探讨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于该书的研究意义不止于此,其潜在价值的发挥有理由拭目以待。
犯罪论体系也就是犯罪构成体系,是我国当前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从思维方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阐述了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并对我国目前通行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进行了反思。本书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既有对各种犯罪构成体系的整体评价,又有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是我国在犯罪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本课题得到了北京大学“985”项目二期经费的资助。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强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甚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2000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今日黑恶势力犯罪犹存,而且还有了新特点。因此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作者在深入相关层面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以及实证的、比较的、历史的等研究方法,对黑恶势力的概念及其特征、黑恶势力的种类、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黑恶势力犯罪概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黑恶势力犯罪形态、黑恶势力犯罪的刑罚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趋势、黑恶势力犯罪的控制等问题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