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罪与身份的关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身份不同,其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以及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影响也相异。因此,研究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对于共同犯罪的定性与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首先介绍了各国关于共同犯罪与身份的矣系的立法概况,其次界定了身份与身份犯的性质。然后着重论选了共同犯罪与纯正身份、不纯正身份以及消极身份的关系,最后就共同犯罪与亲属这种特殊双重身份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除引言外,共分六章。
涉外犯罪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及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条件,研究涉外犯罪因此又具有了其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目的,因而又不能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归入刑法学、犯罪学或其他学科,也不宜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视为国际犯罪问题研究的附属课题,这事实上决定了涉外犯罪研究边缘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理论特征。从理论上明确涉外犯罪研究这一特殊课题的学术地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涉外犯罪问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有助于进一步发现其中的基本规律和对应措施。 涉外犯罪问题既是一项理论的课题,更是一个实践的命题,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打击和制裁涉外犯罪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研究涉外犯罪却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的注释与运用,不能将依法办事仅仅建立在法律解释的层面上。对于涉外犯罪的研究来说,
本教程在体系内容上遵循侦查理论与实践基本脉络结构展开,可作为初学者学习侦查学的入门指南,了解侦查基础理论,熟悉侦查基本步骤,学习现场勘查的任务与方法,领略侦查策略与措施的风采,掌握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 本课程也可作为侦查实战人员提高理论素养的读物,集中展现了完整的侦查理论与侦查方法、对策,为深入理论学习与实践需要奠定基础。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1987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版虽然迟至1992年出版,但博士论文答辩完成于1988年3月,在博士论文答辩以后,作者又吸收论文答辩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论文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尤其是增补了部分内容,形成了一个十分可观的共同犯罪论的理论体系。 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
本书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体系和基本理论,不仅吸收了国内外犯罪学发展的研究成果,而且针对世界各国犯罪治理的经验和我国犯罪治理的实务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本书在章节的安排上,基本上遵循了我国犯罪学的学科体系,把全书分为五编:犯罪学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对策论和犯罪类型论。犯罪学导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学的学科、犯罪学的发展历史、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方法;犯罪现象论主要介绍了犯罪现象、犯罪行为、犯罪被害和被害人及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原因系统、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及容易导致犯罪的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犯罪对策论主要介绍了犯罪对策的理论和实践、犯罪预测、犯罪人预防、犯罪情境预防及被害预防的内容;犯罪类型论主要介绍了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
全书写作的宗旨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下,运用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建立稳固社会学的理论基础,较为系统阐述犯罪社会学知识与内容,力图在观点上创新,体系上比较完整、系统,尽可能将犯罪社会学的发展历程准确、清晰地介绍给读者,使犯罪社会学学科融合犯罪学、社会学的知识,提高其学术品位和学术价值,为解决现实的犯罪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从本书的版算起到现在已经15年过去了。这15年,正是世纪交替的15年,也是中国社会快速转型的15年。这一转型的过程当然还没有结束,但这一转型对人们心理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对社会稳定机制的考验却是如何评价也不过分。社会的快速发展几乎在任何一个领域都留下了印记。作为社会现象表征之一的犯罪问题,也折射着社会发展的轨迹。就像阳光并非总是那么明媚,也会带来阴影,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也伴随着某些丑恶现象的孳生、变异。犯罪问题虽然不是新问题,但人们对犯罪孳生的原理、机制远没有搞清楚。犯罪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异更是以令人唏嘘的速度和方式发生着。
现代国际贸易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单纯货物买卖的范围,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比重越来越大。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高科协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使广大贸易者了解、掌握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技术合同书所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合同书示范格式文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共同汇编了《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书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广大贸易者及有关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