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是这本书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加拿大著名犯罪学家欧文.沃勒教授在这本书中,质疑了以美国纽约为代表的那种不断增加警力投入、集中打击犯罪分子的策略,他认为这种策略只会导致更多的人被送进监狱,而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沃勒教授用大量的权威资料分析表明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战略应当从根除犯罪诱因入手。为此,沃勒教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本书对于中国读者反思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评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用科学发展观设计和实施防治犯罪的战略、策略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市场经济立法下,商业贿赂的法律调整依次由“商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刑法”来完成的。本书以此为研究基点,从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解读商业贿赂犯罪,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定位,以便确定其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商业贿赂犯罪是市民社会背景下发生于商业交易领域中以竞争为目的的行贿、受贿行为,从而区别于传统的公务贿赂犯罪,也不同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因而有必要在刑法中设专条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规制。在研究思路上,本书批判了多数学者套用公务贿赂犯罪研究结论来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错误做法,以新的视角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耍件和法律责任体系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对完善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梳理了近年来有关诉讼欺诈犯罪的研究成果,跟踪了地方司法机关应对诉讼欺诈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借鉴了古今中外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之下如何认定涉诉讼欺诈相关犯罪以及如何修改完善刑法,以应对诉讼欺诈犯罪。尽管理论界已有诸多论述,但本书或提出不同于他人的见解,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论证。本书在诉讼欺诈的定义、诉讼欺诈犯罪主体的特点、诉讼欺诈存在范围、犯罪形态、罪数认定、如何修改完善刑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
本书作者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并在描绘这一从宽泛到严苛、从粗疏到科学的立法历程中,分析了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的诉讼程序、侦查技术与侦查方法,尤其针对食品安全涉案证据取证的独特困境,提出完善证据的转化和行刑衔接机制和食品安全犯罪司法鉴定的完善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与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推定与司法认知、证据的审查与证明标准等,从而从程序上探讨了如何既要及时而有效地惩处食品安全犯罪,又保证准确认定涉案人员刑罚、保障涉案人员的人权等问题。为我国在当前形势下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引用了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实际案例,结合多国食品工业发展过程中的学说理念与立法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参考意义。
本书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主旨线索,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进行了专题性研究,主要内容为: 1、从三个维度多元层面重新廓定了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同时运用整体论范式,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性反思,明晰了其整体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2、在学科特质的基础理论方面,对犯罪学的定义及其规律性、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概念、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四个主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与探讨。 3、在犯罪解释的基础理论方面,不仅给这门事实学科、经验学科的理念给予具体界定,赋予具体内涵,还对国外犯罪学的理论从整体上进行了宏观把握,对我国犯罪学界努力的方向进行了独到的思考。 4、在学科成长的基础理论方面,对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与模化性四种性格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了我国犯罪学本土
本研究重点探讨经济不平等对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产生的影响,试图回答的问题有:经济不平等对农村犯罪具有何种影响?如何预防和控制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高发的趋势?农村犯罪发生的经济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制定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犯罪预防控制政策?等等。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力量和技巧的智斗。 神探武伯欣潜心研究“测谎”技术数十载,并成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成功率达到98%以上,被誉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书中的主人公就像一个武装侦察员,正悄无声息地逼近目标。 攻击就要开始,血战即将拉开帷幕。 谁是隐藏真容的凶残杀手?谁是吞食羔羊、披着人皮的豺狼? 本书将为你揭开一个个险象环生,扑朔迷离的“惊世”之谜。 一旦打开本书,你就会爱不释手。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一这就是本书所要告诉你的。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始终使法学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袁雪编著的《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以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错误论和共犯论为理论基础,以共犯人的分工为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共犯认识错误分别进行研究,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处理各种共犯认识错误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分别论证了具体相一致、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以及罪质相一致三种判断标准的合理之处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作为适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处理共犯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共犯界限包括分工分类法下的界限和作用分类法下的界限,它是共犯理论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刘斯凡编著的《共犯界限论》结合我国立法,次全面系统地对共犯的界限问题进行了研究。《共犯界限论》从共犯体系入手,评析了单一正犯体系和二元参与体系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共犯体系,重新界定了共犯处罚根据的基本内涵;随之对大陆法系的对以犯罪支配理论为代表的诸多学说的利弊展开探讨,提出了区分正犯和共犯基本标准;之后对作用分类法下共犯界限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剖析,对“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进行了全新诠释;后以现有立法模式为前提,以对因果流程的支配为基础,对我国的共犯界限理论进行了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