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试图建议一个参考课本用于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方法的应用。它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在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的专业术语和专业核心观念的同时,能十分清晰和形象地对这种方法加以介绍。此外,另一个目标是,建立刑事物证、行为证据和犯罪心理画像之间联系的牢固基础。 本书的内容共有28章,分别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方法,还有如何从犯罪现场、证据、伤害形态、被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人特征等角度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此外,本书还介绍了对一些常见案件类型如杀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心理画像研究。在本书中,作者还专设一章用于论述“心理画像作为一门职业”所需要的严谨态度和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者对这一研究领域的审慎和严肃的态度。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办案指引》以刑法总则分则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刑法中的常见罪名和重要罪名为线索进行编排,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通过对这些罪名的概述(包括立法沿革、发案态势、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追诉标准),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要件、常见证据审查)以及对罪名的认定,包括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其他问题的详细分析,辅以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评析,达到为相关犯罪的办案提供精准指引的效果。
本教程在体系内容上遵循侦查理论与实践基本脉络结构展开,可作为初学者学习侦查学的入门指南,了解侦查基础理论,熟悉侦查基本步骤,学习现场勘查的任务与方法,领略侦查策略与措施的风采,掌握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本课程也可作为侦查实战人员提高理论素养的读物,集中展现了完整的侦查理论与侦查方法、对策,为深入理论学习与实践需要奠定基础。
本书以反映犯罪学研究新成果和理论创新为基本目标。一方面,本书开阔视野,力求反映近期 外犯罪学新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新进展;另一方面,在充分消化和吸收犯罪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社会现实和文化环境,对犯罪现象提出新解释和新对策。本书以综述性和学术性兼备为基本特色,即以犯罪学的课程体系为主线,以专题形式述评犯罪学理论研究成果,并对犯罪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深入的探讨。各个专题依据性质的不同,或在介绍学界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和评价,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简要介绍犯罪问题的发展脉络,梳理出理论研究的发展规律,确立发展的基本方向;或介绍并评析域外的犯罪防控经验,为中国犯罪对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参照和借鉴,等等。虽然各个专题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理论犯罪学》是本领域中一流的教科书,现已得到全面修订和更新。第5版更新了以下小节:有关科学理论的因果关系,桑普森的集体效验理论、安德森的"街头法则"。更新了以下章:当代古典主义理论,包括遏制理论及研究、日常活动理论、理性选择理论这些小节;还增加了一个新章,考察了犯罪学理论中的性别问题,包括女权主义犯罪学理论、有关男性特质和犯罪的理论。在历史发展背景中准确全面地论述了每种犯罪学理论,同时也对相关的经验研究作了回顾和评价,还讨论了与理论验证有关的调查研究课题。本版书活泼生动,为吸引各个层次学生量身定做。《理论犯罪学》更加准确、热诚、全面地论述了犯罪学理论,仍然保持着它在本领域中的首要地位。
会说话的尸体 草籽的秘密 血滴定向连线分析 弹道学原理分析 诡异的密室 爱恨情杀还是意外死亡 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 插翅难飞的火厂 是否案 谁在说谎 蛆虫生龄的奥秘 天衣无缝的碎尸计划 男女足迹特征 人像组合 性变态犯罪行为 难以置信的作案工具 假案的识别
“明法”为篇,始出《管子》,日:“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管子》虽齐国稷下诸君杂糅之,但其承接管仲之余绪,应大体不谬。此后,法家从商鞅至韩非,无一不以明法为经。秦用法家之法,履而制六合,威震四海。然而,雄兵百万,金城千里,并没有换来帝位永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为天下所笑倒在其次,后世之君不敢明法为治,才是国之大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