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本书以人民法院刑二庭所界定的广义经济犯罪(即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为范围,选择其中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多发性罪种进行研究。对其构成要件及其认定中所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所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进行深入、系统的剖析。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公司犯罪,金融犯罪,妨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主要罪种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并对其在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对传统的财产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的疑难问题也有更新的阐述。对职务型经济犯
本书的撰稿人由法院、检察院的一线法官、检察官组成,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书对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展示法官、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逻辑推理过程,呈现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和智慧,运用法律经验帮助读者领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使本书既突出了实用性,有保持了较高的专业性。
王安异所著的《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主要采用了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结构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相对较为稳定的功能并进行诠释。针对商业欺诈犯罪,就是要针对商业欺诈定罪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基于各罪名、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功能,将研究对象分成不同的子系统,研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探讨其规范内容,解释规范,涵摄事实,寻求对策。商业欺诈犯罪,在功能上可谓诈骗罪的提前、扩张、特别规定或兜底,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分析系统取法卢曼的社会系统论,着眼于从结构上把握其规范意义。在刑法学中,这种结构分析,首先是体系的解释,其次表现为形式的解释,是超出文义解释之外的、重要的形式解释方法。《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