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利益平衡理念与财产权保护理论为指导,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从我国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切入,分析了我国现行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了改革的道路。《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研究》认为:应基于公益与私益平衡理念,坚持财产权保护、征收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私人财产权角度改革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财产权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私人财产权利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并在借鉴国外物权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物权立法的体系、基本原则以及物权法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不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应当区分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各种类型的所有权分别作出规定。同时,本书作者对我国用益物权的内容和体系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用益物权体系。此外,作者还提出了我国物权立法应当规定特别法上的物权,如水资源使用权、养殖权、采矿权等。
《物权法》尘埃落定,《民法典》也指日可待,民法学界似乎可以安枕。然而回顾物权法立法的曲折历程,不由得使人几许唏嘘。物权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法,立法过程中该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引发全民热烈讨论,体现了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和立法民主化的进步,意义不可谓不大。物权法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离,但由于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造成了法律与日常生活的疏离,导致寻常百姓甚至非法学科班出身的人大代表们感到晦涩难懂,莫名其妙。于是乎众口一词要求物权法的通俗化、大众化,走“平民道路”、“大众路线”。以致在这个集思广益的过程中,某些奇谈怪论也得以酝酿发酵,横空出世。反而导致了物权法立法紧急“叫停”,历史在这里画过了一个奇妙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