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物权法》已经实施,但是市场上充斥的多是辅导读本,真正系统研究《物权法》的著作并不多见。本书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本书以独特、睿智的视角,对农村征地诉迁这一焦点问题做出了精辟深入的阐述。 农村征地拆迁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作者立足多年的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农村房屋拆迁的操作等实务问题,对农村征地拆迁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书由台湾地区著名的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撰写,本书(册)研究民法的通则和所有权问题。本书(第二册)共有四章,其主要内容是:(1)总论,讲述物权意义、性质、体系、基本原则及其发展;(2)物权通论,讲述物权的意义、种类、客体、效力和保护;(3)物权变动,讲述了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物权行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等;(4)所有权,讲述了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和共有等问题。本书对中国大陆法学理论有的借鉴意义。
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 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 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 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准
本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本书作者较为重视吸收中外法学界物权法研究的成果。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在于规定所有权、定限物权及占有等的分际,而所有权的得丧变更及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如何运作,固属重要,其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特性与效力,尤宜详予阐述,以期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双重功能。凡此,书中均有客观的分析。至于物权变动模式等物权法研究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本书亦有相当介绍。本书也有较强的实践性。作者从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入手,引出所要研究的问题,并用物权法理论来解决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上述特点使得本书在程序上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
进入九十年代,国家确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后,民法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了。为了实现交易规则的统一和现代化,立法机关从1994开始起草统一合同法。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并未立即着手。与统一合同法的起草相比,物权法的制定有更大的难度。民法学界与将理论研究的主要精力集中于债法和合同法,相比较而言,物权法的研究,无论投入的精力或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均显著不足。本书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总结整理现行立法、法规和规章,参考民法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参考我国民国时期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把握当代物权法发展趋势,为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提供法理基础和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