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本书以精选的近年业现实发现发生的典型案例(主要选自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及通过其他方面获取的新型案例和有广泛影响的案例)为基础,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结果,并分析案件中相应的法律关系。
本书重写之后连同绪论所呈现的十章,在全书自身逻辑下,每一章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专题讨论来看待。为方便读者对于专题研讨的兴趣,每一个专题下的法理本书有细致的展开。从物权、物权法基本范畴、物权变动的基本概念的科学性探讨开始,本书展现了物权从“定纷止争”、保障交易安全到物权保护的系统性理论问题。读者既可以全书通读,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章节阅读。虽然本书有追求法理的本意,但是与版不同的是本书修订时增加了许多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来源于中国实践的真实例子,这样,读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自己体会到将法理应用于实践的乐趣。这样,相信不同专业知识层次的读者都会读懂本书。为了加强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尤其是不太方便在本题中展开的思路,本书新设“问题讨论”这个栏目,附在每一节基本理论阐述之后,就本节没有展开或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由陈华彬编著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十五章节,内容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与发展,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专有所有权研究,共有所有权研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等。
本书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这对于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必要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林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基于物权理论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林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林权制度研究,在程度上创新林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依法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本书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厘清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林业物权制度创新方案。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定物权法,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本书将物权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供读者阅读学习。
登记公信力,作为物权法上一项古老的制度性存在,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并为世界诸多国家所承认。就其存在样态及适用范围而言,登机公信力深受各国社会情势、法律结构和立法价值的影响。从事实层面看,登记公信力乃是对纵横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立法和判例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对一系列具体情形予以抽象、概括的产物。在制度设计上,不动产登记的运作资源来自国家资助,具有显著的公益形象。对于登记制度而言,公信力的赋予是维系不动产秩序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测量可信任度的标准有多项,大众对于不动产登记的信任来源,并不完全依赖机构的胜任能力(competence),还包括公信力内部机制的存在运作,以及外部(exogenous):透明化和公开化。本文将藉由登记公信力这一论题,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阐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对社会发展、社
《物权法理论研究》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书力求体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对物权法的基础理论、物权的变动、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书中语言通俗易懂、论述深入浅出,在严格遵循新颁布的《物权法》的法律术语,紧跟动态的同时,也凸显了全书基础性、简洁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对抗要件主义”的基本问题、“二重让与”
《他物权善意取得研究》以他物权 善意取得总论为视角,从善意取得的立法体例、价值 取向、理论前提、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研究 了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共性问题及其理论原则。以他物 权善意取得分论为视角,从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构成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研究了建设用地使用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准用 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 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细化、个性化的理论规则。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一本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为帮助读者 好地理解《民法典》中的法律概念、术语以及具体条文的适用,我们从实用、易懂、便捷的角度出发,编写了“民法典实用问题版系列”图书。 本套图书具有以下特点:1.实用的解读。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释义、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民法典》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 2.实用的指引。结合生活、工作实践提炼法律适用问题,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进一步规定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 3.实用的工具。提炼法律知识图表,让成体系的《民法典》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