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评析的鉴定文书取材于2011年度14项司法鉴定领域能力验证部分鉴定机构的反馈结果,覆盖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含电子物证)专业。评析中选用了同一个能力验证项目中不同层次水平的鉴定文书及相关反馈结果,依据各专业的要求从鉴定方法、鉴定过程、分析论述、标准适用、结果评判、结论表述、文书规范,以及检测中内部质量控制和记录要求等方面进行点评和分析,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能力和加强质量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2011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可供司法鉴定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和认证认可评审员学习或参考。
《刑事辩护学》一书,系一部系统论述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由律师田文昌教授任主编,知名青年学者陈瑞华博士和《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任副主编。全书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硕士以及京都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集体编写而成。 本书共分为十五章:章,导言。第二章,刑事辩护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三章,刑事辩护制度的模式。第四章,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五章,辩护权与辩护人制度。第六章,辩护人的权利保障。第七章,辩护人的法律责任与惩 。第八章,刑事法律援助。第九章,侦查阶段的辩护。第十章,起诉阶段的辩护。第十一章,审程序中的辩护。第十二章,上诉审和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第十三章,特殊程序中的辩护。第十四章,刑事律师的基本素质及其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面临的新课
■从仲裁权与司法权的二元权力视角出发,尤以1994年《仲裁法》制定后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与实践为重点考察对象,探究仲裁的司法边界问题。 ■仲裁权与司法权皆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裁判权。仲裁裁判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共性使之成为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的司法边界也即仲裁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界限。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
本书是一部“跨界”的作品:横跨“以案释法”和“律师谋略”、客观案件与主观过程、构想与行动、学术与故事、理论与实务、职业与人生。 本书是一位成功律师办案历程的纪实作品。
本书是我国部系统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裁判请求权的学术专著。作者从宪法学和民事诉讼学结合的角度,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裁判请求权的概念内涵、国外裁判请求权立法和保障的一般规律、我国裁判请求权的历史与现状、我国裁判请求权宪 法化的必要性及社会基础、我国裁判情求权的实现机制,对我国的宪法的完善、民事司法改革、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
《刑事辩护(执业现状与经验技巧)》是对于法学院的学生和初入辩护之门的年轻律师而言都非常有益的一本书,此书承载了王亚林律师25年执业生涯的精华,书中既有对中西方律师制度的比较研究,也有对中国律师刑事辩护执业状况的调研和反思;还有对诉讼法学的前沿问题电子证据的深入研究;更有中国法制改革进步的缩影——中国“疑罪从无”典型案例刘明河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范例;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上的前沿理论都能在一篇篇充满学术气息的辩护词中得到反映,其中很多辩护词完全能作为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书中对办理死刑等刑事案件程序和步骤以及技巧都有详细的叙述,阅读此书时仿佛是在和作者的对话,旁听作者的庭审。
这是一本司法学的专著,也是一本部门法理学的力作;是一位高级法官的经验总结,也是一位在职博士生的学术结晶。 本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点:其一,拓展了民事执行问题的研究领域和深度。其二,创造性地阐析了民事执行权定位与性质的界分。其三,理性揭示了民事执行权的司法权定位和强制权属性。其四,合理优化了民事执行权配置理论。 本书除前言和余论的内容外,共分为九章: 章 民事执行权绪论,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的历史演化、概论分析、功能描述以及价值取向等构建民事执行权理论体系的基本性问题。 第二章 民事执行权定位,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团体诉讼制度的构建为中心》的总体研究思路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群体性民事权益的保护为目的,以当事人适格理论为切入点,以域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团体诉讼制度的主要立法例为参照系,以我国民事诉讼中团体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为重点内容,对我国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并从团体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团体诉讼与诉讼担当及诉讼信托等当事人适格理论的关系、团体诉讼的类型和适用领域等方面深入研讨、论证,提出建设性的完善立法的意见。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