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国际环境法编、比较环境法编、环境法相关学科编、应用成果编与文献资料编五大部分,共收录中外专家学者论文25篇、文献资料2篇。这些论文和文献资料反映了当前国际环境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多边环境条约的实施机制》选取当今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多边环境条约,分析各项多边环境条约确立的或者正在形成中的实施机制,探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多边环境条约的实施、问题与趋势,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实施多边环境条约、参与国际环境治理的相应对策。
当你航行于公海之上时,你也许会想,这属于哪国的海洋?这个问题你可以“问”一下格劳秀斯。 在《海上自由论》一书中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对于世界人民的交往和经济的交流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罗国强编写的《国际法本体论(第2版)》在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二至第四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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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是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中译本以及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的中译本,由 法学所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教授和博士翻译及审校,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独联体作为区域性 间组织,其生态示范法典具有法律术语精准、逻辑体系严密、立法理念 、体例结构系统、注重 接轨等特点;爱沙尼亚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较为凝练,较好地实现立法机关预定的统一法律概念、整合环境法律制度、优化环境法律体系、降低环境守法和执法成本和难度等立法预期。这两部法典内容可以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典以及构建系统完整、体系优化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启发。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
本书打破现有法学研究的局限,以风险规制为视角,动态地观察和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与运行。从环境标准的目的和功能定位出发,通过对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观察,分析风险规制中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特征和面临的困境。关注环境标准制定的具体过程,以及在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专家、公众、法院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博弈与互动。在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试图为我国完善环境标准制定的法律规制提供建设性的框架,设计出环境标准制定的适当模式,通过必要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构筑一个可供公众、专家和行政机关参与和对话协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