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41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本教程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系统地论述了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宪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制度及其具体运行过程。分导论、四编十二章。导论着重论述外国宪法研究历史、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方法,从总体上说明了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各章根据宪法文化的特点,分别阐明不同文化背景下各国的宪法沿革、基本制度与运作过程。 本版修订除更新相应国家宪法制度的介绍、更正文字的错讹外,暂删除了介绍朝鲜、波兰、肯尼亚、挪威等国宪法制度的章节,以保证知识体系的准确性,并进一步压缩篇幅。本教材是作者在总结长期教学经验,借鉴国内外外国宪法学研究方面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大部分编写者都有到相关国家留学和学术访问的经历,因此所采用的资料比较准确,主要从宪法理论和宪法运行两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国际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国家间仲裁实践、国际法院(ICJ)和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
为了配合司法部 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 课题的开展,作者组织翻译了部分国家及地区申诉专员法律,作为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条文由主编与各位译者共同选定,全部译稿*后由两位主编审校。选取的条文希望能够涵盖当今主要国家及地区申诉专员制度的状况。原文基本来自各个国家申诉专员的官方网站。
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本书特别适宜于宪法学家和经常适用成文宪法的法院。成文宪法虽然并非刚面世,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以来,赢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非洲各殖民好依据成文宪法不断宣布独立。它们中的大部分宪法是仿效“威斯敏斯特”模式,但其中的多数又被美国模式所取代。尼日利亚和加纳是循此步骤的两个重要的非洲国家。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它类型宪法的国家。 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它法院判决的不足。这些汇编不易为开业律师利用,主要是由于代价太大,而这正是本书展示给国外读者的价值。书中包含了很有价值
《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是西田典之教授几十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在日本堪称经典。全书分为序论、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性法益的犯罪和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四编,对日本刑法中的各个具体罪名作了详细论述;在整理与介绍各种学说的同时,还尽可能多地引用了判例,呈现了各个犯罪类型的解释所共通的统一的原理与思想;刑法总论中共犯论、错误论和违法论等重要内容也在其中得到相应的展开。
在 北极争夺战 日益升温的今天,北极地区的各类法律争议和利益冲突纵横交织。这其中,又以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为复杂。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主要是在北极国家之间产生,并通过双边划界谈判的方式自行解决,而超过200海里的北极外大陆架划界争议,其影响范围则远远超出这一问题本身和北极地域范围的,故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实现北极资源的和平利用与妥善解决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争议。对于中国而言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中国应加强对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法理解读以及对北极区域法律制度建构议题的规范参与,以便更好地促进北极各方的合作共赢。全书共分五章,分别对北极大陆架划界问题在该地区的重要意义、200海里以内的北极大陆架划界问题、划定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靠前法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部组织翻译和汇编,内容包括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外观设计法及其审查指南,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深入了解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很有必要。特别是需要对美、日、韩、欧外观设计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审查标准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 走出去 进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西方法学名著博采众长,内容丰富,派别林立,风格各异。本书以精辟简洁的语言概括介绍了柏拉图、卢梭、康德、哈特等近40位大家的名著,精彩纷呈,窥一斑而知全豹,借此可理清西方法学发展的脉络。 面对浩如烟海的西方学术经典,任何人竭毕生之力也无法读尽。由各学科权威学者主编的西方学术名著提要丛书,为读者铺就了通向西方学术殿堂的捷径。《西方管理学名著提要》被中央党校及多所地方党校选为辅助教材,发行量超过5万;《西方心理学名著提要》《西方教育学名著提要》也已被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院校选为素质教育教程的参考教材,初版发行即逾万册。李银河主编的《西方性学名著提要》一出版,即引起书界关注。
本书的内容分为本论和附论两部分。本论除前言外,共有九章:章对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进行简介,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法、收养法、离婚法、监护法及亲属扶养法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也评价,并借此总结他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收集和引用的文献资料十分丰富,旁征博引、融会贯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新颖性,而且运用适当、得体,在许多问题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反映了作者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写作能力。 本书对于从事涉外司法、民政、公证、律师等工作以及关心中外婚姻家庭法律的读者来说,不失为一本有价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组织、数名一线译者倾数年之力翻译的《我妻荣民法讲义》八月隆重面世,这对中国民法学界和日本民法学界都是一件大事。 “我们期待着这套《民法讲义》的出版能够为中国的民法学以及中国的民法典立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期望通过我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为中日之间民商法交流架起更为宽阔而平坦的桥梁。”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梁慧星 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 渠涛 “我妻认为,作为大学教授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制作教案或教科书;二是追求为之一生奋斗的研究课题。我妻完成前一项任务的代表作就是这套《民法讲义》。这套《民法讲义》有以下几个特色: ① 除对现行法的解释外,还包括了丰富的“为真正的解释而应该做什么”的内容; ② “为真正的解释而应该做什么”的内容涉及面广、数
法律是什么?这是本书作者一直在追问的问题。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
《反异教大全》据作者在巴黎大学的讲稿编辑而成,约成于 1264 年。当时,亚里士多德哲学和阿拉伯哲学在西欧广泛流传,引起西欧思想界的震惊。神学与哲学、信仰与理性的关系成为*为突出的问题。 托马斯 阿奎那力求将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 神学、理性与信仰结合起来,它反对流行的阿拉伯哲学的主张,因此称为《反异教大全》。 《反异教大全》写于 1259-1264 年,与《神学大全》同为托马斯 阿奎那的*富盛名的哲学 神学著作。由于其强调主要不依靠基督宗教的《圣经》而是依靠哲学理性来反对异教和异端的哲学和神学观点,故而常被人称作《哲学大全》,又由于其强调它所论证的是关于公教信仰的真理,故而也常被人称作《真理大全》。《反异教大全》中文版含 4 卷,约 120 万字。拉丁版《反异教大全》以一册的形式出版,目前流行的英文版《反异
本书收录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外国国际私法立法资料,作者根据其所掌握的立法资料对其中法律文献、立法条文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注解。本书的出版对我国从事国际私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人员以及实务工作者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它主要描述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阐发-9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帮助大学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加深认识推动法律发展之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把握这种发展演变的规律。 具体言之,外国法制史的对象和范围为: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上述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司法的历史。 第三,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