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讲到法律史本身的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第二个目的即在于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汉代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学者约翰 布劳恩耗时三十年根据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爱德华 甘斯现存所有 自然法与普遍法历史 讲座学生笔记整理而成。原书一经出版便被评价为是当今德国古典哲学研究领域的 巨大收获 (吕迪格 布伯纳语),是 所有从事黑格尔及其弟子研究之人的幸事 (米夏埃尔 帕夫利克语)。本书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黑格尔,也将带领我们认识爱德华 甘斯这位不应被遗忘的法学家,同时填补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一处重要的研究空白。
欧根 埃利希在中国的法社会学界可谓家喻户晓。其提到: 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也许这句话中就包含有任何一种法社会学原理的精髓。其著作《法社会学原理》奠定了社会法学这门学科的基本地位。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围绕着 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 的主题,系统地阐述了其 法律社会学 基本原理,特别是其中的 活法 观念。这一观念批判了概念法学的国家主义法观念,指出真正的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而是由各种社会联合体自发产生的和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实际起作用的法律,其本质就是联合体的内部秩序。法律包括法律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命题三个方面,后二者是法学家在认识前者的基础上创制的。法律规范又分为一级规范
本书忠实记录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律师刑辩日常,包括获得案源、接待客户、会见当事人、阅卷、确定辩护方案、调查取证、制作阅卷笔录、起草刑辩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常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律师的异同,对热点案件及社会问题如何发表评论,以及同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等人生百态,多角度、全方位记录刑辩律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其中既有中央刑辩全覆盖这样的新时代大气象、大格局,也有普通人的悲苦、律师辩护的艰辛、司法人员的努力以及当事人终辩冤白谤的欢喜。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 获取与证立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 (卡尔 恩吉施语)。一个具体应然之法律判断的形成,既取决于恰当的法律规范的选择,也涉及可靠的案件事实的裁取,既要满足 依法裁法判 的基本要求,也要追求 个案正义 的价值目标。本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介绍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专题一);第二部分为 规范论 ,阐述作为方法论基础的规范理论,包括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理论(专题二、专题三);第三部分为 适用论 ,在廓清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专题四)之后,围绕案件事实的形成(专题五)以及裁判依据的形成,即法源选择(专题六)、法律解释(专题七)和漏洞填补(专题八)进行了详述。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 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 作者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是受罚者要思考惩罚者更应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重要的哲学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是一部集自传、政经评论和法律评论于一体的随笔集。作者陶景洲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批大学生,是法国律师界位中国人、国际商会仲裁院位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和家境外驻华律师事务所的华人首席代表,是将欧莱雅、家乐福等众多国际品牌引入中国的知名律师。《毕竟法律人:从未名到凯旋》作为陶景洲先生的部中文随笔集,对全面了解大时代中陶先生别样的法律人生,从微观角度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历程,具体了解投资、并购、知产、反垄断、跨国诉讼等法律服务和商务实践的细节具有独特的意义。
本书是作者在2018年出版的《写给法科生的信》的再版,比版增加了约15%的内容,更换了书名、封面和装帧形式。全书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 法律人的世界观 法律人的方法论 法律人的自处之道 法律人的专业之道 四大部分。 本书同时也是作者在2020年出版的《日知为智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一书的重新出版,更换了书名、封面,正文内容只做了个别文字修订,并无增加和大幅修改,仍旧收录了少文老师与年轻法律人的50封往来书信,分为: 法律人的世界观 法律人的方法论 法律人的自处之道 法律人的专业之道 四大部分。 来信读者既有初入法学大门的法科生,也有初入法律职场的新鲜人,还有工作多年处于倦怠期的法律人。他们所提的问题涉及学业、专业、职业、感情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方面面。作者通过书信的形式,对
本书作者约翰 奥斯丁被誉为 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 ,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普里特 巴拉拉,被称为 击溃华尔街的人 。他经手过诸多充满争议的重大案件,精彩得有如一部美国律政剧,包括集体诈领退休金、对冲基金富豪主导的美国大一起内幕交易案、纽约州前众议院议长贪腐案等。 但在强硬的外表青后,巴拉拉是一个正直、诚实、热情的人。他严格的司法态度由这样一和信念所驱动:尽管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正义并不单纯存在于法律条文之中,它更存在于解释和执行这此法律的人的思想和心灵中。巴拉拉在这本用几十年的经验写成的书中,以一个个生动的秦例,向读者展现司法实践的真实而貌,同时讨论了价值观和 心态在他评估、调查和起诉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透过复尜的案件,他带我们一起恩考.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正义在真实生活和案例中可以变得何等复杂,怎样才叫作伸张正义,以及他是如何将自己关于正义的理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他死于其毕生热爱的雅典同胞之手,雅典公民民主投票的结果是:280:221。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而苏格拉底的死,也被认为是雅典文明的污点。 这一著名审判,至今仍为世人讨论不休。《苏格拉底的审判》是关于该事件的著名作品,中译本曾在1998年由三联书店出版,反响不俗,目前已绝版。
《论法律》是托马斯 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 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种类 法律的效果 永恒法 自然法 人法 人法的权力 和 法律的变动 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 旧约法律 ,分别涉及 总论旧约法律 旧约法律的训令 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 礼仪训令 礼仪训令的原因 礼仪训令的期间 司法训令 和 司法训令的原因 。问题106-108探讨的是 新约法律 ,包括 总论福音法律 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 和 新约法律的内容 。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 《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都纳入了其中。例如在
普利策奖、国家图书奖获得者理查德 罗兹,在本书中追寻 犯罪学领域的达尔文 朗尼 阿森斯的犯罪研究之路,走进那些世界上*暴虐、*凶恶的灵魂深处。 朗尼 阿森斯生于一个暴力之家,当他开始在大学攻读犯罪学学位后,便致力于于 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 这个问题的研究发现。阿森斯为数百名暴力罪犯做了深度访谈,这项努力持续了近十年,*终让他得到了 暴力化 这一发现。这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人的四阶段理论,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基因、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只要完整经历过这一阶段,都会沦为一名危险的暴力罪犯。 《他们为什么杀人》集合传记、犯罪学、社会学、知识史于一身,对于那些想知道 人为什么会变得暴力,我们能为此做些什么 的人,本书提供了极为关键的观点与视角。
《战争与和平法/世界法学名著译丛》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第1编,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论述何种国民、何种国君享有全部主权、国民对于国君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编,论述战争的起源;何谓公物、私产及对人的权利、所有权的义务、刑罚的性质。第三编,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等。格老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之植根于近代自然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谁是《万国公法》*初的汉译者?京师法律学堂和京师法政学堂是一家吗?洋务运动中李鸿章的重要幕僚马建忠到法国学习法律拿到的是什么文凭?北洋大学的法科何以失去?燕京大学到底有没有法律系?国立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何不设法律系?中国的法律教育机构何时开始授予法学博士?历史上的两所中国政法大学是否存在渊源关系?这些疑问可以在本书中得到回答。本书以时间为经,以机构为纬,利用大量资料,梳理了从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50年代近一百年间中国若干法律教育机构的历史变迁。书中还收录了大量历史照片,从而有助于全景式地呈现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样貌。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不但亲自编纂《大清现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台后,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对《大清新刑律》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我国法制的现代化,是一部法律移植史。《中国公司法》的编者从外国专家研究中国公司法的文章中,选取精品,内容涉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和公司社会责任等公司法核心问题。熟悉中国国情并精通中国公司法的外国专家们,就中国公司法制度,或比较研究,或进行实证研究,指出中国在法律移植时对外国法的误解和移植后存在的问题。本书有助于国内的公司法理论和实物界更好地理解中国公司法。
本书是斯密在格拉斯科大学担任教授时的一部分讲义,反映了他从事经济研究开始时期的思想。书中,斯密结合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论述了财产权、封建制度、私法中取得财产的方法、典当、抵押、契约、分工、国家铸币、汇兑、课税、公债等广泛的经济问题。全书体现的是斯密一贯的经济主张:特别强调分工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强调必须实行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强调在国际经济关系方面,应该支持自由贸易,反对对国际贸易施加障碍。
本书是外国学者对中国多个民法部门制度与规则的介绍、解读与评论。作者既有学界权威,也有业界精英,故问题意识与方法论各不相同。相同之处则在于,每一篇文章都为国内的研究者提供了独到的视角,使我们对中华文明圈之外的法律人如何看待中国法,有了全新的认识。这些外部视角与观点对于我们增长知识、检讨自身、查遗补缺、寻求提高,都极有裨益。
本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评选出的部分获奖作品集,共收录20篇知识产权相关的调查研究报告和软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作者来自国务院相关部委、地方知识产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成果转化、国际交流等各方面,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状况、面临的热点问题以及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状况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不但亲自编纂《大清现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台后,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对《大清新刑律》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前尘旧梦》精选了郑逸梅写人物、谈掌故、品艺事、话图书的文章上百余篇,撷英采华,编成这部《郑逸梅美文类编》。共分人物编、书话编、掌故编、艺事编四辑。所选皆为郑文精粹,而又以类相从,可以合而观之,也可性有偏嗜,各取所好,一编在手,尽享快乐阅读的陶然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