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本书建筑师林徽因给年轻人的中国古建常识。收录了我国20世纪杰出的女建筑师——林徽因关于建筑学方面的文章和论述,包括对中国古代建筑传统及其历史发展阶段的详细论述,以及外出考察古建筑的调查报告,力求展现林徽因作为建筑学家的一面。林徽因的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不仅具有科学之严谨,同时使用诗一般的语言,描绘和赞美了我国古建筑在技艺方面的精湛成就,充满诗情画意。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林徽因的文章对当下的年轻建筑师仍有着借鉴意义。《林徽因讲古建:手绘插图版》特别增加了50余幅原创手绘图,图文并茂,版式典雅,希望能帮助读者直观感知中国古建的艺术魅力。本书既可以作为建筑研究者的学习参考书,亦可成为普通古建爱好者的入门读物。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基本原则、环境作用类别与等级的划分、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材料与构造的基本要求、不同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设计方法、后张法预应力体系的耐久性要求。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提出了钢结构焊接连接构造设计、制作、材料、工艺、质量控制、人员等技术要求。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钢结构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本规范在控制钢结构焊接质量的同时,加强了节能、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钢结构焊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充分采纳了已在工程实际中应用的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借鉴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7-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本规程中以黑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控制保护要求;5.地下水作业;6.爆破作业;7.监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邮政编码:5100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3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监测频率;9.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l0.线路结构变形监测;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E2006]1093号)的安排制订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煜明、曹年红、江海深、姚峰、黄春雷、孙增义、王义忠。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l0076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热力)企业电气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规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系统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照明标准;4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5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6照明供电和控制;7节能标准和措施。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946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同时废止。
为保障宿舍、旅馆项目的适用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制定本规范。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本《指导书》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和题库建设的要求编写的,其内容主要由"职业概况"、"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鉴定试题库"四部分组成,分别对技术等级、工作环境和职业能力特征进行了定性描述;对培训期限、教师、场地设备及培训计划大纲进行了指导性规定。本书重点是文字试题库。 试题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和针对本职业(工种)的工作特点,选编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理论知识(含技能笔试)试题和技能操作试题,还编制有试卷样例和组卷方案。 《指导书》是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考核命题的依据,可供劳动人事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评人员使用,亦可供电力(水电)类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和企业职工学习参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楼栋热计量、分户热计量及室内供暖系统等。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执行本标准。对于没有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执行原有的检修管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3KV~750kV电压等级的六氟化硫断路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S)、复合开关柜、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避雷器和中性点放电间隙、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电容器等高压电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补充了输送机皮带、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陶坛或桶装酒库等场所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修改了变压器水雾喷头的布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控制阀的选用等工程设计要求;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连接件干烧试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201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发布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l—2002)的要求,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防洪风险评价的总体原则及一般规定; ——基本资料的收集; ——洪水风险分析; ——防洪风险指标分析计算与评价。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和应采取的措施,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交流35kV、直流±400kV(含接地极线路)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和10kV(含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线路的施工。 电力线路施工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运行指标统计的内容与方法以及风电场运行评价的原则,具体包括运行指标、运行评价、风电场生产运行指标统计、风电场生产运行指标月报、风电场生产运行指标年报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陆地风电场。
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测工作,保证施工期的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DL/T?5308—201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监测项目专项设计,编制施工安全监测方案。施工安全监测宜结合永久安全监测项目进行设计,并应提出具体的监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