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提出了钢结构焊接连接构造设计、制作、材料、工艺、质量控制、人员等技术要求。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钢结构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本规范在控制钢结构焊接质量的同时,加强了节能、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钢结构焊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充分采纳了已在工程实际中应用的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借鉴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建筑工程抗震措施;市政工程抗震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3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监测频率;9.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l0.线路结构变形监测;11.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
现批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7-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本规程中以黑色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控制保护要求;5.地下水作业;6.爆破作业;7.监测。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邮政编码:510010)。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热力)企业电气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规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电气设备系统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10-2014)(备案号J 1735-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施工;7.工程验收。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基本原则、环境作用类别与等级的划分、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材料与构造的基本要求、不同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设计方法、后张法预应力体系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E2006]1093号)的安排制订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站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煜明、曹年红、江海深、姚峰、黄春雷、孙增义、王义忠。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l00761)。
电力线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本通信手段之一。自D1/T546--1994《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发布以来,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电力体制发生变革,电力系统的通信方式及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目前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的要求,特对D1/T546--1994进行修订。 本标准为D1/T 544的配套标准,仅规定电力线载波通信运行管理的特定部分,通用部分由D1/T544规定。 本标准与D1/T 546--199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电力线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保留了与电力线载波通信有关的内容,删除了其他有线载波通信的内容。 ——增加了“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和定义”四章,删除了“总则”。 ——修改了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65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5、7.2.4、8.1.3、8.3.5、8.6.7、10.2.8(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照明标准;4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5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6照明供电和控制;7节能标准和措施。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946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同时废止。
为保障宿舍、旅馆项目的适用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制定本规范。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本《指导书》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和题库建设的要求编写的,其内容主要由"职业概况"、"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鉴定试题库"四部分组成,分别对技术等级、工作环境和职业能力特征进行了定性描述;对培训期限、教师、场地设备及培训计划大纲进行了指导性规定。本书重点是文字试题库。 试题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和针对本职业(工种)的工作特点,选编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理论知识(含技能笔试)试题和技能操作试题,还编制有试卷样例和组卷方案。 《指导书》是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考核命题的依据,可供劳动人事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评人员使用,亦可供电力(水电)类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和企业职工学习参考。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咨询成果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的流程、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1000kV及以下电力系统。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和应采取的措施,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交流35kV、直流±400kV(含接地极线路)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和10kV(含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线路的施工。 电力线路施工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2009-10-01实施。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526号)的要求, 细则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项目划分,专项投资编制,投资文件组成,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与水土保持投资、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补充了输送机皮带、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陶坛或桶装酒库等场所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修改了变压器水雾喷头的布置、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控制阀的选用等工程设计要求;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连接件干烧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