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打包修改,其中对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规定予以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释·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本书从法律角度,对刻下中国的热点财经话题进行解读和解答,视角新颖,观点独到。对于身边诸多迷惑不解的财经现象,读者可以从法律上寻得解决问题的蛛丝马迹,同时掌握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财经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财政法规汇编》(金融卷)收录截至2003年12月发布的有关金融方面的现行有效财政法规177件,分上、中、下三册编辑,其中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法律、行政法规11件,金融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监管规章制度7件,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规章制度57件,编入上册;金融财务报表及效绩评价规章制度5件,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7件,编入中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章制度36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规章制度34件,编入下册。
本书分为释解、新旧条文对照精解和附录三部分。释解部分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
为方便使用,将继续有效的财政规章制度,按照其内容,划分为财政综合,预算与国库管理,税收,行政政法、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经济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农业财政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管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金融财政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10个类别,分别汇编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财政法规汇编》(社会保障卷)收录截至2002年12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法规271件,包括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社会保险类112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类23件,卫生事业与经费管理类45件,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类63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类28件,分上、下两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