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乐器的使用,在我国(大陆)现代音乐的发展历史上,恐怕是一件年轻的事物。还无法确切地认定它的起始日期。七十年代末,在我国(大陆)先始用在电影音乐当中,如《潜海姑娘》、《黑三角》等。而后,随着通俗音乐的兴起和发展,电声乐器以其迅猛之势,涌入我国乐坛的每个角落—舞台、音像、影视、歌舞厅,成为人们音乐活动(尤其是娱乐性音乐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支柱乐器。拥有电声乐器,组建电声乐队,早已成为一切专业或业余音乐团体的热门之举。摇滚乐队演奏的音乐,大多是采用极强烈的伴奏。其中主奏的电吉他经常被用以奏出流畅的、悲恸的,富于感情的旋律,伴奏及低音电贝司主要是奏出和弦节奏,有时穿插演奏独奏及对位声部,电子鼓、钢琴或电子合成器演奏极强的节奏,演奏时亦有一人或数人在麦克风前演唱。他们那种大胆的舞台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