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纲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文共五章32条,分为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 傍名牌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等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该法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的基础性规章性文件, 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 现行《中国工会章程》分为总则、第一章会员、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工会干部、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会徽以及第九章附则等10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相互联系、层层递进,是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工会章程》,了解掌握其基本内容, 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工会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根本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等重大问题,充分认识章程所体现的中国工会政治优势、群众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学位法的制定,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书包括五个部分:预防恐怖活动基本知识、共筑反恐防范安全防线、自觉抵制恐怖主义思想、正确识别举报涉恐可疑情况,以及反恐法和刑法相关条文。本书图文并茂,全彩印制,漫画配简要文字,可读性强,寓教于趣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律共6章、66条,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本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准确贯彻 一国两制 ,维护国家安全,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3月18日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医疗器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将强化企业、研制机构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任,明确审批、备案程序,充实监管手段,增设产品标识追溯、延伸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严重违法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共8章86条,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的修订颁布,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共有十章六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与附则。作为中国经济的 毛细血管 ,中小企业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修改后的法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增加了内容和措施,积极回应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呼声,尤其是通过立法固化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政策成果,也有利于保障经济 毛细血管 更加活跃、通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此次将该法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兽医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附则。该法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民事诉讼法涉外编是涉外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修正案共对民事诉讼法作出28处调整,涉及29个条文,其中新增条文16条,修改条文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7章72条,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关税法在内容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198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进出口关税条例,其后多次作出修改完善。1987年海关法设“关税”一章,对关税有关问题作出规定。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中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慈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10章63条,对预备役人员领导管理体制、身份属性和分类,以及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培训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度作了全面规范。本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本法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部署要求,以党管武装为根本,牢牢把握预备役人员身份属性,重构重塑预备役人员制度,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预备役人员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九章九十六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此次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书为 高人民检察院和 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系列图书之一。图书的主要内容紧密围绕网络犯罪和预防进行讲述,通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告诉广大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需要多注意的事项,以免上当受骗和误入歧途,是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文明上网的重要普法图书。全书整体分为基本知识、典型案例(一)、典型案例(二)、犯罪预防等部分。由于本书深受小朋友喜爱,多次加印,特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部分案例和“法条链接”进行全新修订,予以再版,满足小读者们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该法明确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应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应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将该法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主体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有关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行使等规定予以明确和完善,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该法的修订对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