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律典对于刑事重罪类别的界定和划分有着精密的层级结构。本书以犯罪意图为核心,由低到高探讨了中国帝制时期杀人罪的谱系:位于这一谱系zui底层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级别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鲁莽冲动致人死亡;斗殴杀及其他有伤害意图的杀人犯罪则位于过失与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位于谱系zui高层的是有杀人意图的故杀与谋杀。通过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书解析了各个杀人类别之间的层级区分以及中国传统法律中概念连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国刑法效仿现代欧洲和日本,在杀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划分,并试图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韦伯式的形式理性法。这使得传统法律中的诸多范畴无所归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扰。但民国法律与传统法的关系并非完全断裂,法官们的判决不时会映
本书是一部深具现实关怀的法律史佳作。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一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书中简述了《大清钦定刑律》的立法过程,清晰展现了与之相伴的著名论争 清代礼法之辩,阐述了论争的主要内容和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就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由 礼法之争 看近代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社会转型,并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作者追随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而力图推陈出新,以 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的原则,开创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先河,奠定了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是为法学理论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用深入历史文化中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经典文集。所收录的四十篇短文,以 古法丛谈 为主题,将中国古代法作为讨论的对象,研究材料涉及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历史典籍,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的诸种文化和法律现象等。作者追本溯源,围绕着 法意 与 人情 两个主题,以独特的法学视角,结合中国古代的社会和文化,探索了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法律观念的萌生、法律制度的演变等问题。作者凭借对史料的娴熟掌握,穿梭于中国古代法的历史中,同时将其与其他文明体系的法律进行比较,旨在对中国古代法作富于同情的理解,从而由中国文化的设计与格局,去认识中国古代法的真精神。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
本书从 领事裁判权 和 治外法权 两个概念出发,对核心概念做了语言学的书证探源和语义学的历史流变考察,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而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历史考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其在晚清中国法律变革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很早就突破了客观归罪原则,展现出对犯罪人主观心态的精细考量。以致人死亡等刑事重罪为例,传统律典构筑起从意外到疏忽大意、再到鲁莽冲动、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谱系。本书以上述意图谱系为核心,并通过大量判例和律注,解析通过概念连接情境来区分不同犯罪意图的方式。此外,本书还对清末法制变革以来试图在刑事法律中构建起故意与过失的二元意图区分予以评述和司法实践层面的考察。本书不涉及1949年以后的内容。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 代风华。
本书在挖掘史料的基础上,运用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与法的一般理论,研究近代内蒙古从封建社会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主要分析在社会变迁的不同阶段四个政权民族政策的演变,探讨关于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互动关系的一般理论,揭示少数民族自治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
本书是法学家梁治平的自选集。作者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在面对体现人性基本价值的共同问题时所采用的不同法理和治理手段、所积累的不同文化经验,并在梳理这些传统和现象的同时,探讨法律的文化根基以及在不同文明中法治的演进道路问题,也由此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文章立足于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联系古今中外的法律传统和法律现象,致力于对文化与法治的演进之道的追思。
中国法律思想史(2012修订版)是研究中国历史上不同阶级、阶层、等级的代表人物及其学派的法律理论与观点的学科,其任务在于揭示这些理论与观点的内容、本质、作用与特点,阐述这些理论与观点的形成、发展与演变,以及既相互抗衡排斥又相互影响吸收的过程和规律。本书按照时间线索,介绍了自夏、商至五四运动以前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本书对不同时期法律思想的介绍兼顾了主流性与多元性,以更为全面地展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历程。为方便学习者更直观的感触历史,本书配有大量与史实相关的图片。
本书以逻辑主线为纲,从“实战”出发对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进行讲解。通过“椅子”这一模拟案例,讲解如何借助逻辑主线来撰写权利要求,并借助真实专利技术方案,对实战中权利要求的撰写进行分析。对于说明书的撰写,本书从“清楚”“完整”“支持”这三个方面给出了整体撰写原则,并结合真实技术方案,对说明书各部分的撰写要求进行了讲解。全书始终关注逻辑主线这一专利代理中的核心要素,并始终强调工作态度的重要性。全书 大部分内容为案例实践,通俗易懂,适于从事专利实务工作的人士阅读。
方孝岳、周蓓、陶孟和编*的《大陆近代法律思想小史(上下)(精)》系根据智利阿尔哇列兹(Alvarez)《法的研究及民法编定的一个新概念》一书中的两篇编译而成。其内容并非意在分析欧陆各国法律思想与学说的源流演变,而在于说明十九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各国经济与社会变迁及由此所引致的私法学说及民事立法上的新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法律与社会政治形势结合时期;编定法典时期(法国拿破仑编订法典后,影响到整个欧洲,形成了编订法典的运动);国际法发达时期。
本书是对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徽州契约文书进行整理、汇编而成,共分装成10册。本书主要包括元代至清代徽州民间的档案、契约、文书等数千余件。本书的出版将有力地推动徽州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促进学术界对徽学的关注;为徽州历史、地理、物产资源、风俗民情、农业生产、自然灾害、教育思想等的研究提供宝贵资料,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可以补正史记载之不足,为学界学术研究提供史料参考。
本书是一部围绕妇女、婚姻、家庭展开的法律社会史著作。书中以清代以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视角,对与妇女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实践做了细致梳理。通过深挖诉讼档案,作者对清代、民国、1949年至当代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离婚案件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剖析,还原了大量关于妇女离异、典妻、审判诉讼等历史细节,揭示了近世以来相关法律制度与诉讼实践在妇女权利的保护或损害等方面远为复杂的非线性悖论关系。全书吸收了大量中外学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对话,表现了开阔的学术视野,并融合了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中国妇女史、法制史研究的探索上做了有益尝试。
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权威性,资深专家论点的精彩汇集。思想性,新思维新成果的集中展示。针对性,法治理念教育的辅导读物。实效性,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尝试。通俗性,人人都能看懂的知识读本。
张艺谋反映当代中国农村状况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映后即引发广泛讨论。1996年,苏力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以法学角度探讨这部作品,试图从虚构文本通向现实批判,开创了“法律与文学”学术范式,探索改革开放后现代法治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新道路。二十多年来,一批法律学人着眼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不断深化“秋菊”研究及该范式,将电影解读的角度扩展至古典与现代、礼治与法治、 与社会和本土与世界等多个富有张力的问题域, 终形成影响巨大的一种法理学解释传统与一场批判法律运动。 编者从过去上百份探讨相关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献里,精选十四篇代表不同关切面向的研究汇成本书,力求通过呈现“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推进与取得的成果,为秋菊曾经的困惑解惑,也为未来的法治建设
汉代集议制,指汉代朝廷或各级官署通过合议的方式以立法建制、司法决事的机制,经朝廷或中央官署集议而形成的法律文件、司法判例具有*高效力。所以,集议制本身既是有汉一代之基本大法,又是研究汉代法制的枢纽所在。本书正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考证、论析。全文六章,大体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序章、*一、二章,对汉代集议制本身进行基础性的考察,以把握其运作的基本要素与程序。第二部分为第三、四、五章。将有汉一代的典章大制切割成立法、司法、行政来研究,无异于为混沌凿七窍,七窍生而混沌死。所以在以三权分立为视角的法律史著作中难以看到 集议制 的身影。本书的第二部分即是以 集议 为汉代的基本制度,考察其立法建制、司法决事的两大功能,从而窥探汉代法制的自身特点以及符合汉代人观念的 法 世界。
中国法制的历史经过四千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来没有中断过,它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少有的。中国法制的历史又是产生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上,是原生态的,在1840年西学东渐以前,从来没有受到外来法文化的影响,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和典型性。中国法制的历史,从夏朝建立国家起,直到晚清变法改制,迭经无数次的王朝兴衰,在国家治理和法制建设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其中凝聚了先哲们的政治智慧、理性的法律思维和卓越的创造力。中国法制的历史不仅展示了灿烂的法律文化,也构建了彪炳史册、影响深广的中华法系。可以说,中国法制的历史是一座宏大的智库,蕴藏着丰富的文化遗产。由于古今的国情仍有相似之点,中华民族的精神和心态也有一脉相承之处,因此智库中的许多宝贵遗产都带有跨越时空的合理的
近年出土的古文献数量惊人,这些古文献以竹简木牍为主,兼之以铜器铭文、帛书、封泥等,其中法律史资料所占比重不小。这为法律史研究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相关领域的关注度较高。古代法制如此直观地贴近数千年后的现代人,法制形式的存废、律系脉络的梳理开始被重新审视。因此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相当有价值。该论文集收入的论文跨度较广,甲骨、金文、楚简、秦汉简、晋律都有涉及,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大论题多有反映。丰富了法制史研究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该论文集就是对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中若干重大论题的反映。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 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