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本书是一本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系统研究社会法的专著。作者结合自己二十多年致力于我国社会法事业的发展的实践以及参与相关领域立法实践及全球对话的丰富经验,聚焦数字权力、数字时代的用户权利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公益诉讼和公益慈善等专题,根据法理和实践重构了数字时代的社会法的内容。全书通过对比分析和研究全球平台企业的发展和美国及欧盟数字时代的相关社会法问题,全面分析了我国有效处理数字时代问题的 中国方案 和 中国智慧 ,从全球治理的角度阐释了大力发展数字时代的社会法对我国的特殊意义。书中所写,是数字时代增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话语权的生动体现和实践。
本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法治的建设情况,充分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发展的亮点。全书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动态、仲裁案件数据统计以及仲裁员情况出发,展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仲裁的现状,然后呈现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仲裁的研究方向及动态,并立足于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特点进行案例分析,后以贸仲仲裁员的视角探讨了知识产权仲裁的现状与未来。出版本报告,旨在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制度完善、行业发展和信息交流,扩大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助力我国仲裁优势的发挥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本书是作者在数据合规服务领域从业的五年总结整理, 是对数据资产中国式合规管理的思考。以数据资产的整体保护为着眼点,共分为五章: 章尝试探讨清楚数据资产的界定范围,并对中国数据资产保护的主要立法和标准要求进行整体介绍,再重点聚焦于数据确权、数据质量和数据交易的相关规定, 总结提出立法和监管趋势和展望。 第二章针对海外 和地区的数据特色立法进行了介绍,包括欧盟、美国、俄罗斯、部分东盟 等。 第三章从数据资产的种类维度上考虑,重点介绍几个监管关注的数据案例和合规应对,分别为政务和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同时针对数据监管的一类重点主体——上市公司的数据合规实务要点展开介绍。 第四章关注维度聚焦在流转的常见场景典型案例和合规应对要点分析,包括数据流转共享、汇聚融合和
本书是远东 军事法庭经过2年半的庭审对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日本战犯作出的宣判。判决书共十章,内容包括本法庭的设立和审理;法;日本承担的义务和获取的权利;日本的军部 和战争准备;日本对华侵略;日本的对苏政策;太平洋战争;普通战争罪行(暴行);对起诉书各诉因的裁决;判决等。本书适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阅读。作者叶兴国,男,1953年生人,华东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二级教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特聘教授,兼任上海市外文学会会长,长期从事英语教育和英汉互译实践和研究,2018年获得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的“ 翻译家”称号。
21世纪初,为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施融入 经济的既定方针,越南启动对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审核修订和制定工作,努力完善商贸法律体系。此后,为推动落实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越南对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土地法等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修订,明确 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市场体系。近年来,为谈判加入并实施高水平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等自由贸易协定,对接高标准 规则,越南集中对关于融投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改善越南营商环境。本书选取越南《劳动法》《投资法》《企业法》《知识产权法》,涵盖投资、贸易、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
比例原则被视为公法的“帝王原则”,当下在 广泛传播中面临适用危机。为了消除合比例性分析存在过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弊端,应当通过适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构建多元审查基准等路径,不断推进比例原则的 化,但又不能过度限缩合比例性裁量而妨碍个案正义的灵活实现。本书跳出了大多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传统研究范式,从立法者、行政机关、法院、权利人等多元视角,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充分参考德语、英语、中文等 外大量一手文献, 全面从公私法角度系统构建了比例原则适用的方法论体系。
《数据隐私法实务指南(第五版)》结合新近 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加州消费者隐私权法》(CCPA),以简明、清晰的语言讲述跨境数据传播法律合规问题,为读者理解、掌握数据隐私法的核心概念和法律原理提供生动的理论分析,为跨国公司制定数据隐私合规政策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案,同时为任何对数据隐私法感兴趣的人快速查询相关话题准备好了知识库。 自2017年本书第三版付梓以来,世界各地的数据隐私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它有着 为严格的数据 小化规则、 进一步的管理、技术和组织要求、以及高昂罚款。2018年6月,加利福尼亚州制定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权法》(CCPA),这是一部全新的、极其宽泛、 针对性的反数据交易法案。该法案 初源于加州公民的表决,随后,它引发了其他各州
本书对于旅行合同、转让合同、居间合同、保兑仓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合同欺诈等合同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明确了有关裁判规则,解答了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第二版根据《民法总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书是一本比较法的名著。作者按照传统民法的基本框架,分别讨论了财产法(物权法)、 侵权法、合同法和不当得利。首先,本书*章提供了罗马法与英国法的基本历史以及包括法国和德国在内的民法典立法史,有助于读者从历史的角度了解传统民法的来龙去脉和演进流变。其次,本书虽主要针对民事实体法,但也提供了德国、法国以及英国在内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讨论,为读者进行全方位的比较法研究提供了方法借鉴与资料供给。*后,本书采取 以案说法 的方式,提供了法国、德国和英国等国家的大量知名案例的判决书原文,对我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立足于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对应理论,提出构建全新的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体系,试图将第三人行为引发的责任免除和责任分担问题放置在同一平台加以解决,一举攻克第三人行为引发的侵权难题,完成从 第三人行为理论 向 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 的转换。
李在全著的这本《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介绍了,在现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司法官大致扮演着三重角色:现代民族 的建构者(参与者)、民俗习惯的改造者、现存秩序的维护者。实际上,这三重角色之间,不易平衡,不时会有矛盾,甚或剧烈冲突,中国现代诸多法律、司法问题也由此而生。因为现代中国总体上呈现变动状态,“不变”仅具相对意义,所以建构与改造是 的,维护则是相对的。由此而言,现代中国的司法官,可谓“维护型改造者”。
本书是法学领域不可逾越的经典,是一部写了超过四分之一个世纪的作品。全书以讽刺的手法对19世纪的“概念法学”展开批判,并认真提出了改善法学教育的若干方法,由此奠定了20世纪“利益法学”的基础。该书一改法学著作枯燥乏味的文风,尽显诙谐与幽默,系德国法律与文学的开山之作,“铁血宰相”俾斯麦、社会学巨擘韦伯、法理学大家庞德等大咖均爱不释手。即使在 ,也很难再找到这样一部 的作品。
本书的中心议题是:在功利主义难以成为攻击性紧急避险正当化依据的情况下,社会连带义务能否担此重任?此理论能否与我国现有的条文相吻合?能否得到我国社会的赞同?如果能,又如何将之融入我国法律体系并运用至具体案件的解释当中?本书在深入研究德日刑法教义学关于攻击性紧急避险正当化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关于紧急避险的立法、司法与理论,围绕攻击性紧急避险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正当化依据、攻击性紧急避险的范围、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对生命的攻击性紧急避险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而又深入的研究。
本书由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邢会强老师倾力推荐。 本书精选中国法律政策背景下的经典PPP 项目案例,以翔实的文字、大量的流程图、丰富的数据、多个表格等,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和理论解读,阐述相关政策法规在PPP 实务中的运用,将原理与实践相结合,以便帮助读者快速理解PPP 模式下各种金融工具的特点,迅速建立起各种融资新渠道在PPP 模式中的实务操作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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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采用案例剖析的方式撰写,对民间借贷纠纷相关裁判规则进行总结和适用分析。分民间借贷主体、民间借贷合同、委托代理、债权担保、债权债务五篇,设20个专题,剖析91个典型和新型的裁判案例。本书所采用的案例都来自法院生效裁判 文书,大部分为*高院生效裁判文书。
本书从专利律师的角度,讲述了如何分析发明,并将其提炼成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本书指出,发明是一种技术思路而非具体的产品,在分析发明时,采用“问题-解决方案”的描述来确定发明构思以及发明的关键技术特征;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基于“问题-解决方案”, 大化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根据侵权判定等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布局多样化的权利要求;通过“问题-解决方案”指导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撰写,由此构建保护范围宽、且具有防御能力的权利要求。
本书的作者肖恩·玛丽·博伊恩曾经做过九年的检察官,在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开始研究德国司法制度。 在德国考察时,其得到了许多德国司法实务人员与理论研究者的帮助,并参加了2005—2006学年柏林自由大学“德国和欧洲 研究项目”,后受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资助,到马普研究所外国刑法和 刑法研究所做博士后。 本书深入研究了德国检察官的决策实践。因为检察官作决策不是一个公式运算的过程,所以作者运用了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方法。这些方法使作者深入调查了德国检察官在日常决策中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本书研究使用的主要资料包括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数据。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作者试图通过在每个研究点使用多个数据源来印证数据的内部有效性问题。本书数据收集方法包括半结构化访谈、体验式观察研究、审读案卷
自清代朴学大兴以来,赖于文献学、版本学和训诂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商君书》的文本基本得到勘定,有关各篇的作者、形成时间,在没有 新材料的情况下,也是信者自信,疑者自疑,而可进一步阐释发挥者,惟其义理内涵。 世人多将秦国的制度政策等同于商鞅的思想,其实不然。事实上,商鞅变法,只是他的部分思想主张因时因地、具有“权宜”属性的实践性表达。之后秦国 是立足于政治需求,择其可用者用之,以为实现霸政的手段,与商君的本旨渐行渐远。是故,回到《商君书》认识商鞅的思想,既要参考商君的政治实践,也要把握到现实与思想之间的差异。 为全面准确理解《商君书》,本书对其进行了导读、注释和评注,尤其着重于评注,条分缕析,博稽古今,融会贯通,期为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