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十余年从事劳动争议相关审判工作的总结。全书分为裁判规则、深度解读、裁判要点、实务指引四个部分。裁判规则部分主要总结相关裁判观点,深度解读部分深度解释裁判观点的涵义和理由,并注意各地对比,裁判要点部分分析判决相关规定等,给其他办理同类案件的实务人事提供参考,实务指引部分主要关注审理类案时需要审查的因素和证据。这样的整理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也对劳动人事相关争议的实务从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读物。
1919年,美国制定了一部影响深远的宪法修正案——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各种社会思潮、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及组织团体和时代弄潮儿乘着禁酒令的大潮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如虔诚宗教信仰 与 商业模式治理下的 民间政治压力团体、推动禁酒却又在禁酒后积极打破女性公开饮酒禁忌的女权思潮、镀金时代丛林社会中的进步主义运动、种族歧视阴魂操纵的排外主义与白人至上主义、借助为禁酒设立的所得税宪法修正案而改变的美国宪法权力格局,以及揣着冲锋 武装贩卖私酒但又强力支持政府禁酒的黑帮犯罪集团等,一起在咆哮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上演了一幕幕令人目眩神迷的史诗大剧。 禁酒令时期可谓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 的一个“奇葩”时期。美国素来以自由精神立国而自豪,国民向来又有豪饮的传统,竟然会在二十世纪初制定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在
本书从实战角度对如何答复专利审查意见进行讲解。首先介绍审查意见中常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审查意见的审查标准和审查思路,之后给出专利代理师可以采取的答复思路。重点针对创造性审查意见,从答复规范、答复突破口的选择、如何细致分析等方面进行详尽阐述。并结合具体案例对于新颖性、创造性的答复进行全流程的分析。本书还对专利保护客体方面的审查进行了相关的理论探讨,适合从事专利实务工作的人士阅读。
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以其哲学著作而闻名。《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 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 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有深刻的论述。在这部著作中,柏拉图以对话的形式,阐述了法律产生的条件、必要性、怎样制定法律和如何执行法规等。内容还涉及城邦的建立、阶层的划分、制度的设立、罪犯的惩罚以及婚姻、继承、道德、教育、文艺、 、地位等各种问题,读者从中可以了解政治、法律、哲学等早期的发展与形成。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本书内容包含天津市 公布及相关的重要文件、司法标准化文件、规范性文件、参阅案例、参阅裁判文书、任免事项等。
《江苏省 公报》反映了江苏省 审判委员会对法的精神和各类法律难题的 司法观点,它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 资料,也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以及仲裁、调解人员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 是公民和企 依法维权的有效依据。
本书旨在为江苏省各级 、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和 、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 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德意志公法的历史理论与实践》充分展现了德意志公法发展的历史理念与当代德国学者的学术贡献。上编收录了汉斯·凯尔森将其宪法理论应用于实践的代表性作品,以其担任奥地利宪法法院法官时期的作品为主,反映出汉斯·凯尔森对德意志公法的贡献。下编是关于德意志公法的历史与“法治”理论,涉及德意志公法史研究的诸多方面,既有学术史的内容,也有“法治国家”概念、公法调控、立法理论的发展和立法规范的不同功能以及德国汉学中中国法的研究等内容。
凯尔森丁1960年出版的《纯粹法学说》(第二版)是规范理论的标杆性作品,也是欧陆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一般法学说(法理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更是享誉国际学界、至今仍影响力不衰的“纯粹法学”的扛鼎之作。虽名为“第二版”,但与同名的第*版相比,它不仅在细节上更加论述周密,而且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圆融,不仅处理了“法与自然”“法与道德”“法与科学”“法与国家”“国家与国际法”“解 释”这些主题,而且发展完善了“法静态学”与“法动态学”(法秩序的阶层构造),开创了法的概念论与结构论并立的法理论传统。它所持的规范还原论、一元论的分析法理论立场,它思想观点的创见性和内在体系的连贯性,迄今为止依然极富启发,它所引发之争论同样余波未平、热度不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都是进行法哲学阅读时必须翻越的一座山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为了挽救民族危机,爱国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号改良政治与法制,并且在风起的革命压力的推动下,促使晚清政府修订法律,使传统的法律与西方的近代法律开始衔接,揭开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这个过程中,制定了《大清刑律》,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为民国时期的立法活动积累了先验。由传统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不是任何个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因而给人以启迪。《天下·法学新经典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四版)》较之第三版,增加了三个传统,一是“德法互补、共同为治”;二是“立足实际,体现国情”;三是“吏民习法,明刑弼教”,并对第三版十五个传统在编排次序上有所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逻辑关系。此外,在“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部分也作了必要的
本书聚焦基层实务,对基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公职人员业余时间做微商是否违纪?聘用制干部能不能经商办企业?如何区分礼金与贿金?下属家有红白喜事,领导能否送礼?乡镇纪委是否有函询权限,能否下发函询通知书?乡镇党委能否对乡镇党委副书记进行函询?函询发现函询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能否直接立案审查调查?此外,本书还提供了《纪检监察建议书》《初核报告》《审理报告》等文书模板。 本书引用了200多个鲜活生动的案例,将抽象的理论、条文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有助于读者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比如,对公职人员虚报差旅费的定性以及领导干部 期内受纪律 或者诫勉的,均列举了三个案例予以阐释。这些鲜活的案例,加上专业而各具特色的解剖与评析,让读者在享受阅读的同时受到方法上的启迪。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始
本书在理解《“十四五”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主要考虑、思路和框架设置的基础上的基础上,围绕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专项工程和重大举措等内容设计19个议题,从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对规划进行了 解读。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民商事领域中的各类担保期间,包括保证期间、抵押权行使期间、质权行使期间、留置权行使期间、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间等。主要针对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的各类担保期间进行理论阐释和实务分析,对域外法相关制度及理论亦有介绍和评述。本书的研究视角以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大部分内容系针对现行法律规则的适用进行解释,少部分内容涉及新旧法变化评价、法律移植、立法建议等立法论内容。本书可以作为适用《民法典》的辅助工具,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务工作者尤具意义,也可作为法学研究者、法科学生工作学习的参考资料。
本次改版根据《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修订,并对《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逐条解读,对相关热点事件以及案例也进行了 新。 本书既介绍了我国当前数据保护的基本立法结构和现状,又为数据保护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指引。能够帮助企业 加合规地开展业务、面对监管检查,掌握新规的要点、难点,并为有效保障数据安全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全书分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纠纷处理等板块,收录文件五十余件。新版增加了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新发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文件,删除了已经失效废止的法律文件。本书收录的文件均为标准文本,法律文件添加条旨,便于读者找到法条核心内容。
本书是对近年来的热点案例或新型案例的学理分析。通说往往注重规范分析,而作者 强调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历史定位,用宏大的历史观研究案例,全面考虑可能影响案件的每一个因素,得出 为正义的结论。??正义的价值不在于“痛快”,而在于实用。刑法学者应当“一眼万年”,不仅要读懂文字中的历史, 要眺望文明的未来。刑法的正义高度,不取决于对罪犯复仇的烈度,而取决于对文明提升的高度。正义的核心不是道德正确,而是解决问题。伟大的价值观应当具有历史穿透力,而不是满足于当下的情感宣泄。作者希望通过本书中的案例分析,表达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在方法论上,法律人不仅可以使用构成要件理论定罪,还可以用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分析案例,这是传统刑法学的薄弱环节;在思维方式上,作者强调极限逻辑性,不仅要考虑个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填补了个人信息保护中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方面的空白。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保护体制。个人信息涉及亿万网民、社会公共利益和 安全。民事维权成本高、刑事立案门槛高,对个人信息保护 的手段实际上是行政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了法律责任,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 为了 好地宣传、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共同组织学术界、实务界专家编写了《个人信息保护通识》,供社会公众学习参考。
书稿是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我国《刑法》总则编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规定(第25条至第29条)开展体系性的解释。整理我国近几年共犯解释论的 成果,提出个人的理解和思考。研究的侧重点是:共犯立法体系和法条用语的解释(例如组织犯的含义和范围、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解释、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解释);与法条表述相关的共犯理论的阐释(例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以及相关的共同犯罪形态、片面共同犯罪、过失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定(例如教唆未遂、实行过限或不足);以及共同犯罪立法的若干完善建议,等等。本书稿并非要面面俱到地论述共犯问题,不包括与法条表述不直接相关的共犯理论的阐释(例如承继共犯、共犯脱离、共犯与错误、共犯的罪数),以及其他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和认定。另外,共犯理论和实务中
本书在回顾世界各国工会发展历史及工会运动的轨迹后,以改革作为新时代中外工会共性的链接点及突破口,将工会的历史拉人到 产业链的背景下,将工会工作融入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和 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中,在保障工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的定位下,基于我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定性,提出工会改革的着力点是法律服务,定格于市场、 和社会三大空间,围绕着劳资自治、 管制及社会共治三种治理模式,对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解决权的劳动三权职能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应时代的拓展与创新,彰显了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组织及娘家人的本职,以满足新时代劳动者对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
本书是菲利的代表作。本书对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关于犯罪原因三元论以及陪审团制度的论述 具有鲜明的特色。这对于我们了解犯罪学、制定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菲利认为,导致犯罪的原因是三个要素的共同作用,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的因素,而不是某一个单一的要素所决定。菲利的犯罪学多因论开创了犯罪学研究的新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