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为了挽救民族危机,爱国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号改良政治与法制,并且在风起的革命压力的推动下,促使晚清政府修订法律,使传统的法律与西方的近代法律开始衔接,揭开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这个过程中,制定了《大清刑律》,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为民国时期的立法活动积累了先验。由传统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不是任何个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因而给人以启迪。《天下·法学新经典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四版)》较之第三版,增加了三个传统,一是“德法互补、共同为治”;二是“立足实际,体现国情”;三是“吏民习法,明刑弼教”,并对第三版十五个传统在编排次序上有所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逻辑关系。此外,在“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部分也作了必要的
本书建构以保险合同法为核心,向其他法域和学科辐射的开放性理论体系。本书对保险制度、保险合同法渊源、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成立以及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合同效果以及保险合同终止等进行了权威的释义;对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仔细的解读;对保险司法重要判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全书分为上下卷,采用通史体例,时间界限起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贯穿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止于2018年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本书系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充分地吸收和借鉴了史学界已有的相关科研成果,同时使用了一些新资料,形成了一些新思路,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近现代以来中国工人阶级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中华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所进行的气壮山河的斗争和作出的巨大贡献。
本书以现行有效的306个执行类“批复”为研究对象。在编写特色上,注重以司法解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为经,以民法典、公司法等实体法为纬,聚焦执行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和争点等前沿问题,参酌 指导性案例和 判例,辅以适度理论阐释,在深入梳理、提炼执行法律规范和实务操作经验的基础上铺陈扩展,条分缕析,擘肌分理,以期发现问题之源,弥补空白之点,探求应对之策。 本书作者力求对全部有关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加以整合与解析,密织一张辐射整个执行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之网,为广大读者打造一部执行领域的“小百科全书”。希冀本书可以成为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法学科研院校等单位办理执行案件、研究执行业务的案头 工具。
宪法生长于历史之中,不同文化与传统孕育着不同模式的宪法形态。宪法的历史浓缩着一个民族追求正义与自由的精神,记载着民众的欢喜、痛苦与艰辛。作为 独立与尊严的象征,拥有一部令人自豪的宪法乃是现代 理性的标志。一部宪法的诞生伴随着文化、政治与社会的相互博弈,讲述着制宪者们的智慧与民众的生活。对待制宪史,我们需要以理性与客观的立场探求制宪背后的价值与事实,以宽容的哲学评价历 的宪法和制宪者们付出的努力。本书以1954年宪法诞生的档案资料的实证分析为基础,以宪法社会学的方法,力求客观地展现宪法诞生的背景与制宪的具体过程,探求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梳理中国宪法发展脉络与内在逻辑,为客观地解释中国宪法的历史正当性提供事实与分析框架。
本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的研究解读,深刻阐明党规之治的政治立场、功能定位、实践逻辑、内在规律等,揭示了党内法规的一般原理,构建了一套科学规范的党内法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理论体系,为党内法规的研究、党的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本著作堪称党内法规学的奠基之作。
本书选择了美国近几年能体现公司法前沿研究的相关论文,集合出版,并命名为《公司法的重生》,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及观点: (1)传统公司法的代理成本应当予以重新检讨,并提出新的代理成本,即被代理人成本,以此重塑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2)提出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作为公司注册的主要地区,特拉华州及其法院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中占据核心地位, 影响。然而时过境迁,昔日光景不再,因为股票市场组成从零售散户到机构投资者的转型,导致对公司的监管权从法院转向市场,因此,正如特拉华州法院的衰落所表明,公司法地位旁落,基本上形同具文,公司法已逐渐走向衰亡。 (3)提出公司控制权的全新理论,对公司所有权结构作出新阐释并挑战一种盛行模型——控股股东实质为投机主义者,以牺牲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