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以其哲学著作而闻名。《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 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 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有深刻的论述。在这部著作中,柏拉图以对话的形式,阐述了法律产生的条件、必要性、怎样制定法律和如何执行法规等。内容还涉及城邦的建立、阶层的划分、制度的设立、罪犯的惩罚以及婚姻、继承、道德、教育、文艺、 、地位等各种问题,读者从中可以了解政治、法律、哲学等早期的发展与形成。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全书分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纠纷处理等板块,收录文件五十余件。新版增加了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新发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文件,删除了已经失效废止的法律文件。本书收录的文件均为标准文本,法律文件添加条旨,便于读者找到法条核心内容。
本书是对近年来的热点案例或新型案例的学理分析。通说往往注重规范分析,而作者 强调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历史定位,用宏大的历史观研究案例,全面考虑可能影响案件的每一个因素,得出 为正义的结论。??正义的价值不在于“痛快”,而在于实用。刑法学者应当“一眼万年”,不仅要读懂文字中的历史, 要眺望文明的未来。刑法的正义高度,不取决于对罪犯复仇的烈度,而取决于对文明提升的高度。正义的核心不是道德正确,而是解决问题。伟大的价值观应当具有历史穿透力,而不是满足于当下的情感宣泄。作者希望通过本书中的案例分析,表达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在方法论上,法律人不仅可以使用构成要件理论定罪,还可以用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分析案例,这是传统刑法学的薄弱环节;在思维方式上,作者强调极限逻辑性,不仅要考虑个案,
书稿是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我国《刑法》总则编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规定(第25条至第29条)开展体系性的解释。整理我国近几年共犯解释论的 成果,提出个人的理解和思考。研究的侧重点是:共犯立法体系和法条用语的解释(例如组织犯的含义和范围、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解释、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解释);与法条表述相关的共犯理论的阐释(例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以及相关的共同犯罪形态、片面共同犯罪、过失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定(例如教唆未遂、实行过限或不足);以及共同犯罪立法的若干完善建议,等等。本书稿并非要面面俱到地论述共犯问题,不包括与法条表述不直接相关的共犯理论的阐释(例如承继共犯、共犯脱离、共犯与错误、共犯的罪数),以及其他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和认定。另外,共犯理论和实务中
本书在回顾世界各国工会发展历史及工会运动的轨迹后,以改革作为新时代中外工会共性的链接点及突破口,将工会的历史拉人到 产业链的背景下,将工会工作融入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和 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中,在保障工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的定位下,基于我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定性,提出工会改革的着力点是法律服务,定格于市场、 和社会三大空间,围绕着劳资自治、 管制及社会共治三种治理模式,对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解决权的劳动三权职能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应时代的拓展与创新,彰显了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组织及娘家人的本职,以满足新时代劳动者对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
本书是菲利的代表作。本书对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关于犯罪原因三元论以及陪审团制度的论述 具有鲜明的特色。这对于我们了解犯罪学、制定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菲利认为,导致犯罪的原因是三个要素的共同作用,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的因素,而不是某一个单一的要素所决定。菲利的犯罪学多因论开创了犯罪学研究的新方法论。
本书在回顾世界各国工会发展历史及工会运动的轨迹后,以改革作为新时代中外工会共性的链接点及突破口,将工会的历史拉人到 产业链的背景下,将工会工作融入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体系和 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中,在保障工会作为党的群团组织的定位下,基于我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的定性,提出工会改革的着力点是法律服务,定格于市场、 和社会三大空间,围绕着劳资自治、 管制及社会共治三种治理模式,对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解决权的劳动三权职能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应时代的拓展与创新,彰显了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组织及娘家人的本职,以满足新时代劳动者对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
本书主要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关注整个民事裁判中出现各种类型文书,从文书层面还原和解读清代民事裁判程序。本书将结合官方档案和私人所藏文书,对清代明示裁判文书进行详细解读,并从历史视角考察明清时期裁判文书乃至裁判程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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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土地可作为重要的私有财产,凭借产权人的意志进行自由转让,合同协议是通常采用的合法转让凭据。在转让过程中,由于对合同协议的不同理解,义务方不正常履行约定等原因会产生各式纠纷,加拿大 法院针对这些纠纷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回应,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效依据。加拿大 法院也曾对与房产这一重要的不动产有关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解决了房产增值与救济方式之间的争议纠纷。这些判例中所展现的规则是加拿大土地与房产买卖案件的裁决依据,彰显了加拿大在此类案件上 特色的处理方案。
本书继《法理复兴之端》《法理复兴之路》《法理复兴之光》三卷“法理复兴”之作后,本卷以“新时代科技法理”命名,期待在新科技革命的背景下继续深入开掘新时代的“法理宝藏”。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相结合是现代法治的中国特色与中国优势。在法治实践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已广泛应用于我国执法和司法之中,并走在了世界前列。充分认识并妥善回应新时代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治理现象与法治实践挑战,有赖于将法理思维深入科技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细微之处,推进新时代法理研究的方法论转型,对新时代科技法理的发现、凝练与创新。 本卷分为“新科技法理”“新时代法理”“新时代法理方法论”三个栏目,共收集了十八篇围绕“新时代科技法理”展开研究的代表性文章。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四十余年来,孕育了各种规模、体制、特色的律所和律师团队。在实战中,律所的管理合伙人虽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也深刻体会到“律所是 难管理的组织”,因为每个律师都自带生产力。至今未有人将企业管理中已有几百年积淀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体系引入律师行业的实践中。 本书作者积累了十余年的企业人力管理经验,并有着律师身份和律所管理职位,将 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 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运用到律所和律师团队的管理中,从人才招聘、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几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用工具赋能团队, 终实现用 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打造律师团队。
《天下·博观 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旨在对法律推理做出阐释,阐释和论证之清晰有力。它表示了一个简单的思想,尽管它广受抵制,但实则合理;它对于法学家、哲学家及所有对法律过程、人类的理性推理或实用逻辑感兴趣的读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法律案件中的论辩好或者不好?法院的判决借助于纯粹理性论辩即可得到证明,还是其证明 终取决于某些 为主观性的因素?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所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对之做了全面的和批判性的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