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晚清国际法传入为线索,以主权国家的核心要素为架构,结合晚清主权意识生成之历史特性,从司法主权意识、领土主权意识、国民意识和国际社会意识四个维度出发,对晚清主权意识的生成进行微观考察。不仅史实性地呈现出晚清中国世界秩序观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从 中国之天下 向 世界之中国 的巨大转变,而且还通过揭示19世纪实证主义国际法与殖民扩张的共谋,揭露了殖民扩张时代的实证主义国际法对形式平等的主权理论的扭曲和重塑。
本书整理了我国学者与中国投资者关注的部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法规,分为六编,分别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条约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保护与劳务移民法律法规选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商事和经济法律法规选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投资与贸易相关立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法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选编。本书的特色为:首先,在深入研究各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将各编的立法简要概括,帮助读者直观地了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相关立法的内容及特点;其次,完整呈现法律文本全文,为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贸活动的中方企业、个人提供法律支持,并为研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者提供原始资料。
在国内学者所熟知的纯粹法学理论之外,法治国理论可谓是凯尔森法哲学思想的突出体现。凯尔森强调法规范和法治国家的中立性,国家无非是一套规范体系,容不得虚假的言辞矫饰。执政者须时刻担负起证明义务:自己的命令是一种法律命令,而非强盗命令。纵观古今,儒道之争激荡千年,远未终结。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需要在传统的法哲学争议中发现新的道路。道家选择了逍遥避世,而儒家的圣人之治过于依赖德性,二者间分明有一条中道:既非德性治理而废除武力,也非消极避世放任武力,而是推行客观的法律治理。凯尔森的法治国思想正是穿越古今中西的思想纷争,为人类开辟出一条客观法治国理政之中道。
本书是法理案例研习教材之一。本书分为 金融法总论、 货币法、 银行法、 证券法和 金融法的其他领域五个部分,以 金融法领域的代表性案例为主线,以基础知识、案情简介、争议焦点、裁判说理、法律法规、域外视野、课后思考为结构,通过以案说法,既介绍了 金融法的核心知识点,又展现了 金融法律实务和相关域外视野。本书旨在为 金融法课程提供教学辅助,促进法律思维和学以致用,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本书聚焦美国纳税人公益诉讼的发展困境,通过案例的分析和学者论著的梳理,较为细致准确的还原美国联邦层面纳税人公益诉讼的样貌,再从中寻找本书所需答案,即纳税人公益诉讼为何在联邦层面寸步难行。全书共分为五章: 章着重梳理纳税人公益诉讼在州和地方层面的兴起。第二章着重探究纳税人公益诉讼在联邦层面的受阻。第三章着重探究纳税人公益诉讼在联邦层面的短暂推行。第四章着重探究纳税人公益诉讼在联邦层面的衰落。第五章着重探究在联邦法院审理的州和地方纳税人公益诉讼。
无处不在的数据技术对人类尊严和自主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威胁。然而,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我们一直忙于保护数据,却未能保护人类本身。在本书中,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认为,我们应专注于数据保护、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中的人类核心价值观。而且,随着我们对数据的痴迷的增长,我们忽视了与技术发展相关的真正利害关系——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的研究指出从某些方面来看,数据既是一切,又什么也不是。数据依靠情境,并呈动态变化,因此很难被定义。通过对美国、欧盟的数据法案进行梳理,伊丽莎白·M. 瑞尼尔展现了西方数据法的构建逻辑,同时面向数据法的未来,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愿景。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政治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海域管理培训教材: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方法》分为十章,内容包括:绪论、海域使用论证总体要求、项目用海基本情况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概况分析、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海域使用论证结论与建议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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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是 民事关系。它是在 民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来调整 民事关系和解决 民事争议的,规定在 法、一些 的判例法、 条约和 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 民事诉讼和 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是 法中一个具有强行性的部门法。 本教材共分为四编。第一编“总论”阐述了 私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冲突、 私法的任务、性质和历史发展,介绍了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及其确定,与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考察了 私法的主体和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二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叙述了自然人、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分析了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物权关系、合同之债、 经济贸易关系、非合同之债和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实践。 第三编“ 民事诉讼
无论你的课程叫什么名字——商业组织法、商业社团法或公司法,等等——本书都会对你有帮助。本书提供了所有商业组织形式的背景知识,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另外,本书强调了代理法的重要性,介绍了它的一般规则和在公司中的应用。上述课程的中心内容,以及本书的中心内容都是公司法。本书循着企业的生命周期,从企业成立介绍到企业解散。本书虽涵盖企业理论,但重点还是介绍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其中两章内容讨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的特殊问题。本书包含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还介绍了公司融资。书中包含大量案例解释法律规则。
本书以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 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 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