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 不得不 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讲述了14个经典法学流派的源起、发展及核心思想和代表人物,包括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法社会学派、利益法学派等。书中穿插对各流派代表人物的介绍,着重介绍了经典法学流派的代表观点 。
本书讲述了50位著名法学家的故事,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孟德斯鸠、贝卡里亚、边沁等。书中着重介绍了他们的生平及法学思想、法学著作,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不同学派之间思想的异同及法学思想的流变。
本书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系统阐述了信访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信访的内涵、信访制度的发展历史、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信访法律体系、信访制度与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等内容,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新探索、新模式、新成就,完整构建了信访制度的理论体系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对信访制度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全面体现了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本书通过一个个人物小传,讲述了从1600年至奥巴马时代那些改变美国的律师们,包括美洲探险与定居时期的沃尔特 雷利、理查德 哈克卢特叔侄、威廉 布莱克斯通等人,也包括美国革命与建国时期的约翰 亚当斯、托马斯 杰斐逊、亚历山大 汉密尔顿、约翰 马歇尔等人,还包括美国发展时期的亚伯拉罕 林肯、厄尔 沃伦、理查德 尼克松、桑德拉 奥康纳、巴拉克 奥巴马等人。作者将自己在法律行业的资深经历和引人入胜的写作风格相结合,写就了一部史料详实、叙述生动的作品。
本书对传统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进行了扬弃,是一种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转换,堪称比较法研究中的 科学革命 。其精彩之处不仅在于指出了表面上相互竞争的语境主义和文本主义研究进路在 外在主义 上深层的一致性,提出内在于法律系统的研究方法,更在于其论述能够融贯哲学、精神分析、历史、经济、法教义学等全方位的智识资源,而又不失法学研究基本的规范立场。在 比较法哲学 的统一标题下,本书编章各有侧重。第一编作为本书的主体部分主要侧重于对旧学科的批判和对新学科的证成;第二编第一部分主要侧重于对传统比较法外在主义研究进路的批判吸纳;第二部分是从法律史和比较法关系的角度对第一篇进行重述;第三部分是作者将 比较法哲学 这一学科落实到具体事例;第四部分波斯纳的书评则是对具体的外在主义研究进路的应用性批判。可
本书试图建构我国的证明责任减轻理论与制度体系,因此对证明责任减轻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概念、性质、法理基础和价值追求,以及具体的减轻方法。本书一共分为五章,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对证明责任减轻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先是梳理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学界关于证明责任减轻概念的理解。其次,对证明责任减轻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再者,对证明责任减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最后,从广义角度分析存在多种证明责任减轻的方法实践。第二、三、四章重点讨论了证明责任减轻的典型方法实践。这三章分别围绕三个证明责任减轻的典型方法实践展开,由摸索证明、损害赔偿酌定及证明标准降低三个独立的章节组成。第五章对如何建构我国证明责任减轻制度提出了基本思路。
《物权法律制度构造基础研究:以物权 性为核心》围绕物权根本属性这一基本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了物权的核心要素在于其 性而非支配性。并站在法哲学高度,系统研究了财产法律制度的两种模式,证成物权法制度体系的构造基础在于其 性。在 性的视角之下,本书对善意取得、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作了统一梳理,对当前物权法学界有关争论和思潮,包括第三人保护、占有制度、物权的限制与社会化等热点问题,作出了理论澄清。探索了物权制度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提出了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的天然局限,指出了异质法律文化的潜在危害,为捍卫物权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做出了一定贡献。
【新华书店旗舰店】 表决权信托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辉著 著 原价 ¥56.00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0-01-01
《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就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展开深入地学术研究,认为:首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们这条道路的方向、灵魂以及这条道路能不能走得通的关键。第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法治道路的路基。第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次在党的文献中出现,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指引、灵魂、方向以及学理支撑。
本论文集中的论文选自第六届、第七届中德宪法论坛中的会议论坛,分为两个主题,即权利救济的宪法保障、人格权的宪法保护。权利救济的宪法保障: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包括司法途径和信访(或者说请愿)。宪法对这两种途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 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优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 “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 “东吴法学教育史料”、 “理论法学文丛”、 “公法文丛”、 “私法文丛”、 “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