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地震勘探工作程序、地震勘探阶段、地震勘探设计、质量控制、地震资料采集、处理、解释、成果报告编写、质量检验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勘探、开发各个阶段的地震勘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煤炭工程部分》体系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我国煤炭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和使用情况,于2010年4月完成了征求意见初稿,并于2010年4月18日和6月4日,分别召集煤炭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领导与专家进行了初审。标准体系编制组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于2010年7月22日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网上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网上征求的意见,标准体系编制组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于2010年11月3日进行了送审稿的审查。针对送审会议提出的意见,标准体系编制组又作了补充完善,2011年3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在杭州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领导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煤炭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V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5.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邮编:1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