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新作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6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内容包括辛普森案、电车难题、性同意制度等法律基本常识,或N号房、张玉环案等时事热点的案件,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罗翔在爆红后的心路历程,分享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其心境的变化与成熟,与读者一起通过阅读与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时刻,在现实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细节。
《权力的边界》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赵宏教授的法律随笔,以近年的时事新闻引入,普及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说到底,真正关心的是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行政法作为"小刑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给孩子起名"韦我独尊"是否寻衅滋事?能否通过穿衣立法,以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网暴事件背后的平台是否有责任等。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从行政法视角切入普法,是法治科普拼图中不可或缺的一块。权力的边界,就是个人自由的边界。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 冯 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 法律、立法与自由 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卷为 规则与秩序 ,第二卷是 社会正义的幻象 ,第三卷则是 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 进化论理性主义 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本书是哈耶克历经17年思考创作出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 进化论理性主义 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刑法学讲义》 全网爆红的 法律男神 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 津津有味 ,读者直呼上头, 根本停不下来 。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法律的悖论》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
《正义的回响》是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撰写的法律随笔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陈碧教授结合近几年的热点案件,尤其是女性权益相关的热点案件,从法律中的情理视角解读买妻、性别暴力、、弑母案等20余个热点案件,剖析案件判决中的法治与情理的考量,在讲究逻辑与理性之上,关注民众的常情常感,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并对 坏人 的辩护权利、律师的职业困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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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总统大选会决定*法院的未来? 被奉为 司法神殿 的美国*法院,是否的确与政治绝缘? 法庭上立场迥异的 对头 ,私下为何是一起看歌剧的莫逆之交? 影响美国历史进程的司法大案,幕后到底有哪些妥协与博弈? 所有的答案,都在《九人:美国*法院风云》中。图宾延续一贯的严谨写作方法与一流记者的专业水准,以伦奎斯特、奥康纳、罗伯茨、肯尼迪、斯卡利亚等大法官的人物列传,揭开诸多重大判决的幕后隐情,展现美国司法众神的起与落、对峙与制衡,揭开华盛顿权力玩家的输与赢、争战与博弈。
《法律的悖论》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普法新作。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常常让我们觉得十分烧脑,一起案件可能推导出相互矛盾的立场,而且这两个立场居然还都 合理?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
本书深入研究了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定、法律应用所带来的众多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部分探讨了规制人工智能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并得出如下结论:在数据保护上,立法者有义务规范国家对数据的处理,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从而尽可能保护基本权利。在个人自决上,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手段予以回应自动决策系统的巨大风险。在透明度上,建议借鉴相关不透明决策系统的规制经验。在反歧视上,需要从因果关系证明、弱势群体概念等内容出发,对法律进行部分调整。在法律人格上,当智能代理人承担类似老练仆人的功能时,就可以视为法律主体。第二部分从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出发,在具体场景中探讨人工智能的规制,并探讨了以下问题:在社交媒体中,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工智工具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科技中,重新构建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怎样的法律?作者从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等多个思维的角度给读者以启发,如何去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完善法律。本书分为七个部分,*部分:远观的法律,作者将视野拉到法律中心之外,远距离的观察着在当今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背景下,法律应当何去何从,它在我们的生活中能起到什么作用。第二部分:法:诗与思,作者从法美学的角度,为我们介绍了如诗般美好的法学,跳脱了法学给人的枯燥的刻板印象。第三部分:法哲(理)学:智慧的渴望,作者进行了一场 法理学 与 法哲学 的思辨之旅,展望了我国法理学的发展方向。第四部分:法治思考片段:作者解析了什么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中国需要的是何种法治化,有哪些机遇和挑战。第五部分:西域法学拾零,文章是作者访学德国期间的点滴感悟,《萨克森之镜》、
这是一个长期扎根于基层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司法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是原产自我国基层司法土壤的思想结晶。这部二十余万字的著作,严谨有序,结构体系完整。书中既选取了全国知名的典型案件,也有作者亲历亲为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作者作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深耕基层法院三十余年,从天理、国法、人情融合的角度,再度深入剖析,力图提炼出有意义的司法经验;同时,聚焦社会热点、司法难点、司改堵点,进行法理析分,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还有作者读书阅史时对于与司法问题相关的一些人和事,结合现实予以介评,并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 这是对历史的活学活用,难能可贵。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文章短小、精彩,通过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这样的论说里,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乐趣。
英国法学家亨利 梅因的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1861年)、《东西方村落共同体》(1871)、《早期制度史讲义》(1875)和 《早期法律与习俗》(1883)。《古代法》为梅因的成名作,后三本均由梅因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期间,在其开设的理论法理学讲座讲稿的基础上整理成书。 《早期法律与习俗》一书是一本尚未译成中文的著作。该书延续了梅因关注的一贯主题,试图从人类早期社会的习俗及这些习俗背后的观念出发,追溯人类既有法律制度的起源。在1-4章中,他以印度宗教为主要论述对象,重点讨论了早期法律与古代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在对现代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数个社会中,其法律制度的诞生均受到了古代宗教的重大影响。在5-6章,他以日耳曼法为对象,讨论了对早期法律的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另一个因素 国王的权威。第7-8章,梅因回
现代社会,法律无处不在,个人和企业的一切行为几乎都要受到法律的影响,但法律的影响是如何发生的,人们对法律的影响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回应?美国法社会学泰斗劳伦斯 弗里德曼教授撰写的这本《碰撞》就是要解答上述问题。 在劳伦斯 弗里德曼看来,法律制度不是完全自主的,无法独立于社会力量而前进或改变,法律不可能被100%遵守,也不可能被100%违反,一部法律被制定出来之后所产生的影响,必然是一种行动 回应 更多行动的往复循环过程,对法律的遵守、抵制,或者法律出现后的某种后果,都是他所要探讨的法律 影响 。
一本城市史研究的别致之作,是关于大庆油田这座模范 城市 如何成为时代工业地标的故事。国外关于城市的书籍非常多,但中国学者自己写的一座城市的前世今生,而且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如此密切的著作,却不多见。《大庆:为了石油的建设》着重探讨社会主义中国早期建设、城市化和工业化战略、土地和资源利用,以及城乡分化等问题。书中采用双线叙事,一方面透过大庆城市的设计与建设,折射出新中国前三十年历史环境变化及政治路线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女规划师晓华的个人经历,讲述她在大庆的工作、生活与大历史中的个体抉择。双线交织,互为补充。书中记录的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持续改革,以及城市建设在国家和地方一级的协商方式,殊为难得。同时也涉及粮食和能源的故事,这是决定新中国生死存亡的两大关键因素。
本书由绪论、监狱与监狱行刑关系的基本理论、狱内罪犯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制度的概念解析、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制度的基础理论、狱内罪犯权利救济的运作程序、域外国家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制度考察、我国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制度现状分析、我国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制度的建构、结语等十个部分组成。狱内罪犯虽然因其特殊身份而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和部分权利,但是仍然未丧失其作为一国公民而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这一点是世界各国所共同公认的。狱内罪犯在服刑期间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错误处理以及对监狱执法行为不服等问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定途径向有关机构提出投诉或控告并请求公正解决。完善的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制度包括狱内罪犯权利救济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