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的政策目标规制下,公立高校被纳入国家综合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叙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得以强化,高校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迈入法治化语境。公立高校权力关系的法治化建构,是
民国时期,中华大地内忧外患、局势动荡,在不安与惶恐的社会环境下,一桩桩惊心动魄的大案先后发生。本书讲述了民国时期鲜为人知的十大司法案件,如末代皇妃文绣因家暴与溥仪离婚案、李大钊被绞杀案、闻一多遇刺案等。那么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隐瞒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拨开历史的迷雾,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
本书收录了作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公开发表的法制史学论文共四十七篇。其中50年代2篇,60年代2篇,70年代1篇,80年代12篇,90年代12篇,新世纪之始18篇。这个轨迹从一个侧面具体而微地反映了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历程。这写论文涉及到古代刑法、民法、行政法、、政治制度、官制、近代宪法等诸多领域。 在半个多世纪里,无论学术指导思想还是社会状态,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在我的论著中亦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烙印。为了显示我的学术历程的真实性,所收录的论文除个别文字略加改动外,一律保持原貌。
伯纳德·施瓦茨著的《美国法律史》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
本书共分七章。章回顾了中国法治的“前世”,时间跨度为鸦片战争至1978年。这一部分按照历史先后顺序,简要介绍了中国古代和近现代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发展阶段与基本局限。从第二章起,各章探讨了中国法治的“今生”,时间跨度为1978年至今,重点介绍中国法治事业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就,主要包括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同时指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局限性与主要瓶颈,并分析其中的制度与文化原因。 每一章最后都展望了中国法治的未来,探讨相关法律的发展机遇及面临的挑战,主要针对中国法治目前不能解决的现实社会问题并提出今后的完善方向。时至今日,虽然中国立法体系已相对完善,但是法治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和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无论是立法体系
本书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六五”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999年荣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二等奖。全书对1921年至1949年中国革命政权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政权机构的建立、土地政策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是不可多得的革命法制史方面的参考书,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本书目的之一,乃是要在可以对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进行有效比较之前,找出在中国法律制度这方面必须作些什么研究,以便使中国在法律制度的类型学方面的位置得以评估。格鲁克曼教授(professor Gluckman)已经引起人们注意到印度尼西亚的adat法律与非洲的习惯法之音的相似性,而作者认为,那些熟谙这两个领域材料的人(并且,我也希望其他人)将会为中国某些要点上的相拟之处感到震惊。不同之外会象相拟之处一样给人启发。 最后,我希望我所写的东西将会引起汉学家的兴趣,但我必须是醒他们,本书主要是一本社会学论著,并不妄称要全面涉足汉学家们面临的所有问题。
伯纳德·施瓦茨著的《美国法律史》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