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撰写《迷信与暴力(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精)》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special collection)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 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 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 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
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写的《清末民国法律史 料丛刊辑要》收入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序言 及每册的勘校、点校前言及每册基本信息。“清末民 国法律史料丛刊”共37卷,一千四百余万字,包含清 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 汉译六法”系列。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 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 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 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是研究民国法律和社会 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律令的总称,包括27种律和1种令,内容涉及西汉初年政治、经济、军事 、地理、社会生活等多方面。通过对上述诸种律和令的研究,探讨汉初社会各方面制度,已成为《二年律令》公布以来最突出的亮点。文集选编了其中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在同一问题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章33篇,分官僚制度、军功爵制、赋税制度、土地制度、货币商业制度、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阶级关系与继承制度、历史地理等专题,全面面而又系统地概括了近年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的各个方面。书后所附《2002-2004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论著简目》,为学者了解和查阅相关动态提供了方便。
既非正史,也非野史,是作者研究之余偶有所得,不求涵盖,不求完整无缺,从文化入手,小处着眼,历数讼师领域,于闲情之余有所获。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律令的总称,包括27种律和1种令,内容涉及西汉初年政治、经济、军事 、地理、社会生活等多方面。通过对上述诸种律和令的研究,探讨汉初社会各方面制度,已成为《二年律令》公布以来最突出的亮点。文集选编了其中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在同一问题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章33篇,分官僚制度、军功爵制、赋税制度、土地制度、货币商业制度、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阶级关系与继承制度、历史地理等专题,全面面而又系统地概括了近年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的各个方面。书后所附《2002-2004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论著简目》,为学者了解和查阅相关动态提供了方便。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河南是孕育早中国的“天下之中”,是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中心,是历史上兼收并蓄、辐射四方的文化高地。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具有根源性、主体性和包容性等基本特征。特殊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方位,决定了河南法律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史,而是具有普遍代表性和重大里程碑意义的国家法律史,在中华法系演进过程中具有重大价值,这集中体现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物等方面。《河南法律史》打破以时间和部门法为经纬的史学、法学惯例,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人物四编分门别类进行了专题阐发,彼此之间又相互观照,从不同维度归纳阐述了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和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供学理支撑,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文化支持。
全文共分为三部分,部分介绍单威廉(1859—1926)的生平,可惜保存在其长子柏林寓所中的单氏手稿遗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尽数毁于轰炸一一因此,其生平传记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谨将这一部分献给青岛最早的开拓者们,在他们创立这座城市的过程中,单威廉于1897到1909年间曾经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二部分介绍由其创立的青岛土地法规。晚年时,单威廉曾在广东任孙中山的顾问,这期间两人的关系将在第三部分进行阐述。文末还附有单威廉的著作目录、年谱等。
既非正史,也非野史,是作者研究之余偶有所得,不求全部涵盖,不求完整无缺,从文化入手,小处着眼,历数讼师领域,于闲情之余有所获。
本书是一本“游记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 继本书的姊妹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的“环球法旅”之后,作者三年前又再次孤身上路,去展开了另一场波澜壮阔的“中国法律之旅”——从黄河两岸的黄土高原,到长城内外的万里戈壁,从“铁马秋风”的塞北,到“杏花春雨”的江南,作者一步一个脚印地寻找着5000年来中国法律的遥远故事,聆听着中华文明一路走来的依稀足音。翻开这一部文笔生动而思想深沉的法学游记,你可以看到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幕幕悠长的《月光》和《悲怆》,读出了中国文明进化史上一个个跌宕起伏的《命运》与《英雄》……而读完本书之后,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特色”,和“今日中国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的道路方向”等现实问题,读者或许可以产生出许多更明晰或更深刻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