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保存《二年律令》原注释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先秦、两汉文献及唐、宋、明、清律令中的相关史料,秦、汉简牍资料,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每条法律进行集释。其特点有三:首先是资料丰富。作者征引了大量的汉代文献及简牍史料横向揭示了《二年律令》在汉代社会的实施情况。作者特别注意把睡虎地秦律、唐律中的相关材料与汉律相比较,纵向勾勒了汉律的渊源及其在后世发展变化的大致脉络。其次,书中不乏作者自己的独到见解如对货币制度中“行钱”、司法制度中“三环”、劳绩制度中“上计××更”等问题的考证和分析尤其精彩。,本书吸收了学术界有关张家山汉简研究的成果,同时还附录了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成果目录,使人对有关睡虎地秦筒、张家山汉简的研究现状和动态,一目了然有利于秦汉律的深入比较研究。
本书题名 辑考 ,前部分为研究成果,后部分为辑佚成果。 则例是明代重要的法律形式,主要用于表述食货管理的标准及运作规则的法令法规。明代则例的名类甚多,有赋役、漕运、开中、商税、钱法、钞法、官员俸给和考核、捐纳、赎罪、宗藩、军士供给赏赐及优给、马政则例等。则例是国家法律的细则性规定,具有法律规范具体、详细和数字化的特点和因地制宜实施国家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明代则例在各地自然状况千变万化的情况下,为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发挥了重大作用。
本书就是为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的经验教训,揭示中国法制未来的发展。作者想以尽量客观的态度,记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过程;阐述法制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深刻反思法制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揭示法制建设当前面临的深刻危机;透视中国法制的变革和未来发展。 本书在叙述历史之后,对过去法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反思。这些问题是:革命与法制;阶级斗争与法制;政策与法制;权力与法制;党与法制;运动与法制;法文化与法制;计划经济与法制。借历史给我们的高度,市场经济给我们的高度,市场经济给我们的角度和开放世界给我们的眼光,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剖析。这些问题与中国法制
本书以户籍和狱制为线索,经由刑事规制将家国勾连一体,主要探查的是红色中国秩序的可能性问题。其间,秉持福柯的“谱系”方法,配以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等等西学时尚热论,通过系统回顾历史而指证制度的历史连续性,加上不时比对西制以例说中国式制序的独特性,作者希望还原当代中国社会控制的真实图景。此处的“当代”,时间起始主要限于1949年之后的40年间,并同时含括清末狱制改良至人民共和国诞生前的中国近代化进程。本来,百年沧桑分解为一个完整过程的两个时段,虽有迂回,却又恰成接力。合而论列,以“近代(化)”一言以蔽之,自属恰切。 当年作者一介愤青,来华本意是要探索中国的“继续革命”,汲汲于为腐朽的西方寻找一剂解药,不料月朦胧、鸟朦胧,端的是见不如闻,于是催生出这部理述中国的社会控制与刑事体制之间的纠葛
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维亚克尔在《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为观察重点》中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体系开阔,叙述却纤细优雅。 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素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 《近代私法史(上下)》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地,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
本书以清代现存省例为中心,研究清代省级地方立法。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突出表现为“省例”。省例是由清代各直省较高权力机关(主要指督抚)针对本省事务,通过一定形式、遵循特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长期以来,学界对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中央立法研究较多,而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则明显不足。本书对于进一步理解大一统国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入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面向有着重要意义。
王亚军所著的《法家思想小史》通过描述先秦时期法家一派的兴起,梳理介绍法家代表人物的法学思想体系:法家先驱管子、子产、邓析;法家的奠基者李悝、吴起;法家重法一派商鞅、重术一派申不害、重势一派慎到;法家理论集大成者韩非;指出,法家法思想与儒家法思想从先秦对立到两汉后实现合流,对后世法律文化的影响。
晚清大理院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设立的?怎样设立的?其结构功能如何?在实践中究竟如何运作的?凡此种种,均是学界尚缺乏系统探讨的问题。《复旦法学文丛·晚清大理院:中国最早的法院》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手资料来尽可能详尽地解答这些问题,以期对当下的司法改革进行源头上的思考,提供一种来自历史深处的智识。
《[蕭山]蕭山毛氏宗譜》,清毛黼亭纂修,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爵德堂木活字本。 該譜共四卷八冊。蕭山毛氏之譜始修于明成化七年,續修于嘉靖元年、四十三年,清順治八年,康熙三十五年、五十九年,乾隆五十六年。該譜為第八次纂修。
近代法治的两大渊源--英国“法治”和德国“法治国”,在思想和制度上对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基础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形成了法治的国际标准,法治正日益成为各国生活和人类共同的国际生活的基本准则。当代中国对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正式确认,为中国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预期,同时也使关乎法治之中国命运的法的有效性问题凸现出来。解决法的实效短缺的难题,不在于是实施法治赶超方略,还是采取非法治的文化乡悉主义,而有赖于建立现代化所需要的的时间长短。
汉代司法官吏的管理包括司法官吏的考核、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等内容。在司法官吏的考核上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司法官吏责任的种类有鞫狱故纵、鞫狱不直、鞫狱不实、受赇枉法和失刑等。 诉讼原则是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所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汉代的诉讼原则主要有:经义决狱原则、因时审案原则、等级制度原则、循实情断案原则、恤刑原则等。 诉讼基本制度是指法律、法令所确定的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所遵循的主要制度。汉代的基本诉讼制度有:上请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录囚制度、杂治制度、议罪制度、验狱制度、谳狱制度和判例制度等。 诉讼观念是指一定社会一定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对普通大众的诉讼行为和司法官吏的审判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思想和理念。诉讼观念既具有传承性又具有时代性。汉代的诉讼观主要有息讼诉讼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