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提倡学派之争,但并非单纯介绍与评述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派之争,而是以学派之争为线索对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研究。本书既解释了现行刑法的基本立场,也阐释了作者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如坚持客观主义立场、主张实质解释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肯定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提倡共同犯罪之行为共同说,以及并合主义等。
《历代刑法考》,是中国近代法史学的奠基著作。自问世一百年来,被公认为了解中华法系的需读书。本书在编目上充分考虑法律内容上的归整,避免有关刑事法律的内容与律令篇章混杂排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辑入与刑事法律有关联的篇章,下卷辑入传统律令。经过重新编排的上下两卷,内容各有倚重,分类明了。如果从法学意义上讲, 历代刑法考 的内容集中于上卷;其他,律令通考、典型朝代的律令,汉、唐、明律令制度均编入下卷。编目的重新归整,还考虑到法律不同专业读者的阅览偏好。学习研究刑法者,建议精读上卷,研习中国法律史者,可读下卷。方便各类法科读者查阅,是本次出版的简化字横排本的重要特色。 《历代刑法考 上册(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作者自有其文字风格,各时代均有其语言习惯,故不按现行用法、写法及表现手法改动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 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 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 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学以史为先。本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系统阐述和解读了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论和史实,分为中国古代法理学、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争斗、中国现代目前的法理学、当代中国法理学的革命四大编;共分为十一章,分别阐述了中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后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寻找到一条进入现代世界性法律的渠道,并*终使其成为全欧洲的文化宝藏。 本书将填补先前出版的法律史书中的一些空缺。书中既有对前城邦世界当中的族群社会以及其政权产生的描述,又有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古以色列、希腊、罗马等古代法律史当中伟大场景的描述,*终完成对整个欧洲法律史学的描述。这些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八卷论文包括《战国时期秦的 邦 与畿内》《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 经义折狱 案例试析》《举重明轻、举轻明重与比附(上)》《政策与对策:清代的孝道国策与虚假诉讼》等共16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史上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为撰写《迷信与暴力》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国家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有名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 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 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 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民为邦本 本固邦宁"作为我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心,它要求我们尊重本民族的优秀法文化传统,《法韵中华》以洗炼的形态,承载中华法传统*恢宏的5000年,以一种特有的法律人关怀却追寻和珍视古人的理性,用一种独有的法律人敬畏去感同法、理、情的余温。 《法韵中华》作为法律人专属的日历刊本,收集了300余张精美的中国古代图片,配以说明文字,图文撷取了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片段,体现了坚毅的法律与柔美的艺术的高度融合。 日历中每个日子的数字底图由各个不同字体的"正、义、法"字拼砌完成,古朴唯美的压凹工艺,配搭象征新岁喜庆的烫红装帧,甄选颇具中华传统设计韵味的配图与典雅棕灰系色调,精典雅致,为您奉献法律界的年终大戏(贺岁档)--一次中国古代法律和中国古代艺术的结伴之旅。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 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 庞德等著名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天盛律令》是西夏天盛年间颁行的一部法典,有西夏文和汉文两种版本,汉文本已佚,西夏文本现藏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献研究所。西夏文《天盛律令》是中国历史上*部用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全书20卷,没有注释和案例,全部是律令条文,包括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为研究西夏社会和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本书对《天盛律令》进行分类考释研究,对农业、畜牧、内宫待命、司序行文、为僧道修寺庙、催索债利、边防、交通驿站等门类通过西夏文本对勘、汉译本考证、相关文献考释等方法分别进行深入的研究。
本书以近代中西法学教育制度为背景,区分了有博士论文和无博士论文的法学博士、一年制和三年制的法学博士、法学专业和政治经济学专业的法学博士、法学博士与公法科哲学博士等曲折复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近代留洋法学博士的谜团,澄清了有关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身份的种种误解。全书共收录近代留学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加拿大、日本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四百余名。本书采用中西结合、访谈与文献相结合等方法,并运用统计手段,对于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这一群体及其博士论文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分析和概括,探讨了近代留洋法学博士的成就与其留学教育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这一群体的分散性和非团体性的结论,对长期加诸留洋法学博士群体头上的 帮派性 进行了辨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