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方(投资人)的视角,以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为出发点,以全生命周期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着力点,系统梳理项目筹划、采购、执行阶段中需关注的风险事件,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入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业务提供借鉴参考和合规指南。
1944年,数学家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出版了《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标志着博弈理论的诞生,它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弈理论从学科分类来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法学作为研究人类法律制度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人类行为的理论。没有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理论,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对人类(包括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构造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 博弈理论是法学重要的分析工具。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将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法律的博弈分析》可以说
本书包括: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法制改革与法律教育目标泊实现等内容。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本书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本书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前在一九二七年,译者曾经将庞德教授的著作之一,译成“法学肄言”,并印行之以问世。今年春间,商务印书馆复以此书译汉事相托,译者深喜得到此项机缘以逐渐介绍庞德先生的法学说于邦人君子,随即接受之不辞。顾因一面讲学于南京中央大学与无锡民众教育院,一而从事于研究各国成人教育及整理旧有稿件,此书的译述遂不免时受延宕。差幸戴雪先生的“英宪精义”的译事得于本年夏间竣工,译者才有相当机会以译完此书。然而在译事的进程中,倘若不有老友赫士别格时备谘询,与吾妻晨夕相助,译本完成的不知在于何日耳。兹当脱稿之始,谨将译汉原委叙述,以当序文。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
这本集子,收入了我自1981年以来的近30篇文稿。多数是围绕国际私法在我国当如何发展这个主题的,同时也还有好几篇涉及我国法理念和法制现代化(法治)的问题。 对于国际私法在中国的复兴、发展并达到了初步的繁荣,我能有幸参与其事,并使它成了我生命中的重要部分,既有历史的机遇,也有三位国际私法学界前辈的鼓励与栽培。其间无疑也凝聚了我自己大量的心血。受健康条件的限制,近来我已少有成果,但我对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动态,仍然是备加关注的。 关于法律的趋同化走势正在加强的观点,是我基于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的理论在1989年底提出来的。开始我只提到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待到1993年,我已将趋同化走势与法律所追求的普适性本质联系了起来,把它当作法律演变与进步的一个一般性规律。在1998年的《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
法律渊源概念与原理的变异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中国的法律学人对法律渊源这个反映西方司法规则和技术的概念,基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逐步中国化,法律渊源由法官发现法律的地方。变成法律的表现形式。这种转变割断了与法律发现的关系。法律渊源原本是基于司法中心主义立场所使用的概念。却在中国被奉行立法中心主义姿态学者所消化。这种基于立场本身存在的理解问题,不断地在很多领域蔓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其中法律渊源的概念及其原理就是一个典型。 《法律渊源论》对法律渊源的概念以及价值进行了再认识,梳理了中西方法学家对法律渊源的认识以及法律渊源理论与实践的源流,指出了法律渊源概念在中国产生的意义裂变;试图从司法的角度恢复法律渊源的原本含义,研究了法律渊源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指出了
《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是作者翟继光近十年对财税法基础理论思考与研究的成果。在哲学的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提出了财税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该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财政立宪来完成。财税法是宏观法与微观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在宏观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研究了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创新,税制改革中地方税收利益的蚕食与维护;在微观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研究了财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实体法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探讨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货物与劳务税法、财产与行为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在程序法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探讨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纳税前置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影响及其完善。预算法作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综合体,在财税法领域起到了统
近些年来,有关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研究日趋成熟,唯独文化价值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书抢先发售对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理论上阐释了地理标志的文化内涵,从实践上论证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地理标志的文化价值拓展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者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文字的平易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读者能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学术之旅。
本书入选“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并得到了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本书首先对积极老龄化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详尽阐述,指出我国积极老龄化面临的挑战以及基于现存问题国家实施的战略,然后介绍了国外积极老龄化的优选经验,很后对如何构建积极老龄化的法制体系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苦寒磨砺筑方圆:律师写作技能提升之道》内容简介:律师能说会写是执业的基本功,也是自身业务发展的立身之本。本书作者——建筑行业泰斗级律师朱树英全面总结自己25年来写作营销的方方面面,详细介绍了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诉讼类、证据类、辩论类法律文书等的写作技巧与注意事项,并且总结了自己25年来出版法律实务专著图书的经验,毫无保留、联系自己工作实际地讲述了作为律师应该如何建立写作营销的理念,如何积累写作营销的素材,如何优雅的开展写作营销,如何有品位儒雅的拓展自己的业务。可以说,本书是一部可以让律师掌握写作技法、提升写作技巧的活教材,也是一部可以让律师分析写作得失、掌控写作成败的案例集,更是一部可以让律师儒雅拓展业务、精准实现营销的工具书。
本书是专门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编写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全书分为十四章。章绪论,介绍法学、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等基本概念;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论述了法的概念和法的分类、法的要素、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作用、法律渊源、法律效力等基本理论;第八章论述了当代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传统和特征;第九章和第十章重点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及主要的法律部门的概念、特点及其构成;第十一章与第十二章涉及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理论;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分别围绕法的运行和法律职业展开。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
在侵权法的历史上,惩罚性赔偿金是有争议的领域之一,至今仍然如此。随着在此问题上不断增多的论著,人们逐渐达成的共识是:有必要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这种赔偿金进行检讨。 赫尔穆特·考茨欧、瓦内萨·威尔科克斯编著的《惩罚性赔偿金: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视角9》精选了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体系的报告,也收录了意图(有时候明显地)否认这种赔偿金存在的法律体系的报告(尽管这些体系中的有些国家不动声色地将惩罚性赔偿金融入了它们的侵权法体系的框架之中)。本书还包括了从保险、法律、经济以及国际私法诸多视角对惩罚性赔偿金进行考察的报告以及加重赔偿金的专题报告。以上述报告为基础,本书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本质及其在侵权法以及一般私法中的作用与合理性、对相关的替代性救济方法,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评判。 《惩罚性赔
本书内容包括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变化的若干命题,这些命题的目的在于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一种科学的法律理论有所贡献。这样的理论既有实用的价值,又可应用于对其他社会生活的研究。 本书内容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也可能是有意义的。本书中形成的命题还说明了一种不局限于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策略。这种策略认为:除了应当研究个人之外,社会生活本身有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关于这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应当如同早些时候的各门科学一样,在范围内是定量的、可预测的和普遍的。本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早期理论传统,同时也包括其他因素,如它所特有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构架。因此可以说这里的法律理论是一个范例,而不是本书的关注。
本书全面、系统地论证了法经济学范式。通过对“法一经济”互动共生关系学说史的研究,阐述了法经济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及其意义,总结了法经济学范式的一系列基本假设、范畴、定理、价值、方法,透彻地分析了法律成本效益论、法律市场论、法律供求论和法律均衡论等基础理论。本书坚持法经济学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既深入探究法经济学范式的本体内涵、结构关系,又将法经济学相关原理应用到各个部门法和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治环节之中,并展开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卓有价值和启发的改革建言。 本书适合法律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高等院校法律类、经济类和管理类的研究生、本科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