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的突出亮点在于"严",包括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 --严格的标准。核安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要保障不能发生核事故。 --严密的制度。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以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严格的监管。核安全涉及核工业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法律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并明确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严厉的处罚。核安全法共94条,法律责任占很大部分。在罚款之外,又设置了一些停止建设、停产整顿等处罚。除了罚企业外,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通过提高罚款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对机构和人员、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对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作出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此书为西南联大法律系教授蔡枢衡的论文合集,分“法哲学及法史学上的两大问题”、“沈家本派及其反对派批判”、“法学的新立场及其应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今日的中国法之新认识”、“明日的中国法应有之面目和精神”、“建设新中国法学之基本原则和前提条件”6个专题论述中国法律,并表达了作者“固有文化和外来文化应有机结合”的观念。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设 总则 一章 (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 (三)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四)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五)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 (六)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严明会议纪律 (三)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五)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 (六)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 (七)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为了能够完整呈现*在新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具体形象,本书选取建国后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就*为新中国法治建设所作出的显著的、卓越的、创造性的贡献作一简明扼要的梳理和研究。
烟叶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烟叶税法规定,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烟草专卖法旨在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
新《条例》共6章31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把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的重要举措。 《条例》对机关、人民团体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楼堂馆所作出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在严格限制和规范机关、人民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同时,《条例》明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条例。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经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共六章,对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2023年7月4日北京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规定 清单式 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合规手册 ,改革优化消防监管方式,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本规定共五章、三十九条,对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此外,对捕捞、养殖渔船,*船舶等免征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选举机构、地方各级 名额、 代表名额、各少数民族的选举、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等作了规定。
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2022年3月,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人民法院2022年6月7日制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
本书主要观点:将利益均衡确立为一个重要执政理念、进行利益均衡社会动员、建立利益均衡领导机构、构建利益均衡社会参与机制、明确利益均衡实现路径、启动广泛利益良性输送、建设利益均衡意识形态——克制文化、构建利益表达平台——社会协商制、进行利益均衡相关立法、设立利益均衡指数——“红色GDP”、开展利益均衡情况巡查及开展微观反腐败等。
本书版于2003年,以讲课稿为基础,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主旨,从民法解释学概述、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利益衡量五个部分来阐述裁判的方法。本书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为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本版“除改正错字外,增添了若干注释,对过于冗赘的词句稍有删削,并说明法律背景的变迁,介绍新的司法解释”。
绪论讨论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方法。在绪论中,我们需要理解“法律现象”、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现象和法律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法理”,我们需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以及相关的理论。 本书讲述法理学的内容。在讲述之前,我们当然应该知道“法理学”是研究哪类对象的。知道了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我们自然应该了解法理学研究的方法。毕竟,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知识,是由来已久的,在法理学中,殚精竭虚终其一生的学人已是浩如烟海,人们在法理学研究中注意并使用了许多方法。 在绪论中,我们谈论两个基本内容:其一,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其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