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对清代性规范的专门研究,探讨了 将一部分性行为定为犯罪的社会背景。长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都被要求按照其身份遵守不同的家庭道德和性道德标准。清朝政府则建立了一种新的性别制度,它规定了跨越身份界限的性道德和刑事责任的统一标准,要求所有人都应遵守正统婚姻中界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这种转变,表现在官方关于通奸、异性 、 、女性贞节和 等的法令谕旨与司法处理上面,代表着帝国政府为了应对当时正在发生的那种令人不安的社会和人口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异乡人》由加缪编著。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世界总是喋喋不休地告诉人们,行为举止甚至思想应该如何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种种道德规范下的节度。 但是,默尔索,一个居高临下的鸟瞰者,冷静自持,无动于衷,漠视七嘴八舌急于发表意见和批判的群众。 他倦于给出令人满意的标准答案,他对合乎礼俗但不合于自己真实感受的事物,无法找到适当的对应方式和距离,于是,他被大家指责为无情、不孝、不义。 默尔索不知道在与世界冲撞的窘境下,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他鸟瞰自己,也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国家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 灯下黑 。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卫生法治,是指卫生健康体系的运行需要符合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的特征。 良好的卫生健康体系需要满足所有利益相关人员共建共治的目标,并且卫生法治的目标是尊重、实现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依法调节和依法分配。卫生法调整国民健康卫生法律关系、医疗服务卫生法律关系、健康产品卫生法律关系、生命伦理卫生法律关系等各类卫生法律关系。研究卫生法治和卫生法学,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教授学生卫生法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医疗伦理意识和医疗法律意识,对健全医疗法律,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自上个世纪以来,现代法律的人文主义思潮业已在中国法学家获得了其应有的一席之地甚或普遍接受的地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等人文精神的系列理念已在法学领域生根开花,引发了现代法精神认知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并由此形成了一个活的传统:融入时代的语境,赋予时代的内涵,深度影响了立法及其相关法律实践活动。本书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文主义理路对法律进行系统解释的一个全新的尝试,我们试图使人们确信,法律的的确确是可以也应该从人文主义视域来观照和诠释的。法律与人文主义从来都是相伴而生,不曾分离,也不应分离。中国法学,总有些人文情怀应当坚守!新人文主义时代,由于致力于与自然科学的结盟,法律新人文主义也必然随之兴起。但无论怎样,变化的是时代,不变的依然是法律本体论初衷:对人文、人性、人权等观
《异乡人》由加缪编著。 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世界总是喋喋不休地告诉人们,行为举止甚至思想应该如何符合社会约定俗成的、种种道德规范下的节度。 但是,默尔索,一个居高临下的鸟瞰者,冷静自持,无动于衷,漠视七嘴八舌急于发表意见和批判的群众。 他倦于给出令人满意的标准答案,他对合乎礼俗但不合于自己真实感受的事物,无法找到适当的对应方式和距离,于是,他被大家指责为无情、不孝、不义。 默尔索不知道在与世界冲撞的窘境下,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他鸟瞰自己,也鸟瞰他人,探索内在情感与外在世界的关系。 他还没找
大家都擅长以小故事来说明大道理,例如科斯在其《社会成本的问题》的论文,以“牧场与火车”为例,建立交易成本与财产权的理论(科斯定理);并借着英国有名的“炸鱼薯条”来阐释社会财富极大化的观点。熊秉元教授也是一位能讲好故事的法律经济学家,他提出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子女对于逝世的父母有无“悼丧权”?伤害妇女的嘴部是否侵害丈夫和子女的“亲吻权”?毁坏他人的骨灰坛如何计算损害赔偿?谋害被继承人应否剥夺其继承权,被继承人得否加以宽宥?本书用多个具体的故事来建构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体系,读者如果能够有系统的加以整理,参考作者的观点,作进一步的思考,将有助于培养经济人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 49篇随笔文章 , 分为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生命的尊严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交通行政许可研究》以行政许可法构建的行政许可制度为框架,以交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为主题,以“走向具体法治”和“返回法的形而下”为宗旨,解读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梳理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研讨行政许可法在交通管理领域实施的成效、困境和出路,为行政许可研究者提供一个考察和评判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交通个案,为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和执法者提供一个学习和研究交通行政许可的系统教材,为公路水路交通从业者提供一个了解和申请交通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
《法律辨思录》由作者所撰写的60多篇论文中精选出30余篇而集成。所集作品大多数曾在《法学研究》、《人民司法》等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其中有的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翻译、转载,有的参加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关于刑法修改的学术年会,8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或专题研讨上获奖。集内作品按照内容所涉的法律类别分为:综合、刑事、民事、行政、WTO五篇。
本书就是这种时代遗忘症的一个见证,尽管它在自觉不自觉中与这种遗忘做斗争。当人们已经习惯于不假思索地使用“社会转型”这相概念时,作者在本书中一直坚持使用“国家转型”这个概念,因为没有国家转型实际上就不可能出现社会转型,或者说社会转型没有特别的意义。不过,无论是使用“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放在“国家与社会”这个理论框架下来讨论的。在今天,“国家转型”与“社会转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之所以显得如此重要和迫切,就在于我们如何在理论上看待“国家与社会”。 在本书中,“公共领域”被理解为一个相互妥协、相互交涉的领域,由此成为一个没有公共性的技术领域,一个纯粹的程序性领域。国家转型由此被理解为各种社会力量在这个程序性领域中相互妥协和交涉的过程,其中所涉及的“革命”也同样被理解为
1、二十多年前出版的《法治论》(1989)和《权利论》(《法治论》姊妹篇,原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两书,是最早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堪称法学界的一块耀眼的路标。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2、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三是书名变动,《权利论》一书,版书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年),此次修订版,更名为《权利论》;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最后,《权利论》增加了“代第3版后记”。 3、《
神田秀树教授的《公司法的精神》一书是他诸多公司法专著中的一本,该书的视角独特,对公司法内容的取舍独具匠心,充分体现了公司法的核心内涵,并在娓娓道来中阐释着公司法的精神。
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医学、工程学与法学相继发轫,起点相若。顾七十余年来,医学、工程学早自“医生”、“工匠”阶段起飞,进步一日千里;独法学犹邯郸学步,笼罩在概念阴影之下,良堪浩叹。 本书首尾贯连,民刑兼顾,理论实务并重,内容新颖。因之,望读者披阅时,由首至尾,循序渐进,较能心领神会。 《法学方法论》一书。作者仔细地拜读该书后,发现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型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的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本书逻辑严密,见解深邃,立意深远,实为一部精品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