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举措。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于2023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七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
船舶吨税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此外,对捕捞、养殖渔船,*船舶等免征吨税。
我国出台烟叶税法 保持20%税率 烟叶税法共计十条,总体上是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由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税率保持20%不变。烟叶税法对提高烟叶税的立法层级,充分发挥烟叶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分配结构,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和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44年,数学家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出版了《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标志着博弈理论的诞生,它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弈理论从学科分类来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法学作为研究人类法律制度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人类行为的理论。没有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理论,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对人类(包括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构造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 博弈理论是法学重要的分析工具。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将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法律的博弈分析》可以说
本书包括: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法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改革与行政权的合理定位;法制改革与开放的司法制度;法制改革与法律教育目标泊实现等内容。
本书将法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自然法的阶段、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解释的阶段以及法律论证的阶段。通过对法律发展的观察,作者认为法律有一种从确定性向客观性过渡的倾向。在文本中心主义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文本;在法律解释的阶段,法律确定于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纪律和共同理念。但是,作为法律确定性支柱的法律文本和法官的创造性并不总是可靠的,在没有正确答案的案件中,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的客观性或许是一个更为保险的选择。本书还对法学范式衍变背后的哲学变迁进行了的分析。
《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是作者翟继光近十年对财税法基础理论思考与研究的成果。在哲学的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提出了财税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该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财政立宪来完成。财税法是宏观法与微观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在宏观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研究了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创新,税制改革中地方税收利益的蚕食与维护;在微观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研究了财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实体法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探讨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货物与劳务税法、财产与行为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在程序法层面,《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探讨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纳税前置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影响及其完善。预算法作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综合体,在财税法领域起到了统
在侵权法的历史上,惩罚性赔偿金是有争议的领域之一,至今仍然如此。随着在此问题上不断增多的论著,人们逐渐达成的共识是:有必要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这种赔偿金进行检讨。 赫尔穆特·考茨欧、瓦内萨·威尔科克斯编著的《惩罚性赔偿金: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视角9》精选了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体系的报告,也收录了意图(有时候明显地)否认这种赔偿金存在的法律体系的报告(尽管这些体系中的有些国家不动声色地将惩罚性赔偿金融入了它们的侵权法体系的框架之中)。本书还包括了从保险、法律、经济以及国际私法诸多视角对惩罚性赔偿金进行考察的报告以及加重赔偿金的专题报告。以上述报告为基础,本书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本质及其在侵权法以及一般私法中的作用与合理性、对相关的替代性救济方法,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评判。 《惩罚性赔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
本书内容包括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变化的若干命题,这些命题的目的在于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一种科学的法律理论有所贡献。这样的理论既有实用的价值,又可应用于对其他社会生活的研究。 本书内容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也可能是有意义的。本书中形成的命题还说明了一种不局限于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策略。这种策略认为:除了应当研究个人之外,社会生活本身有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关于这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应当如同早些时候的各门科学一样,在范围内是定量的、可预测的和普遍的。本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早期理论传统,同时也包括其他因素,如它所特有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构架。因此可以说这里的法律理论是一个范例,而不是本书的关注。
首先,对公众立法参与概念进行界定,对公众立法参与的一般理论进行梳理,探讨公众立法参与的价值与功能;其次,考察境外公众立法参与的具体实践,以及制度化的经验,梳理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线性历史轨迹,寻找出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论证现阶段我国规范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具体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健全的立法参与的运行机制和程序;第三,论证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民立法参与作为政治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形式,在现阶段应以推进制度构建和完善为首要任务;第四,在此基础上,对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的构建,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的其他机制等进行探讨。
《公正视角下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私法研究》将遗嘱自由与限制的研究限制在私法领域,主要是在继承法的情境下进行研究。《公正视角下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私法研究》分为八章,主要包括部分。部分为遗嘱继承制度的哲学原理考察,包括至第三章;第二部分是遗嘱自由与限制的私法制度与原则的考察,包括第四至第七章;第三部分即第八章,是对前七章研究结果的整理,结合我国的法律现状和社会生活实践,提出我国继承法修正完善的方向。
《法理学(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共六编三十章。每章结尾均附有案例,并对案例涉及的法理学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法学概论,具体又包括法学研究、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等内容;法的本体,具体包含法的概念、要素等;法的演进,具体介绍法的起源、历史形态等;法的运行,具体介绍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作用与价值;法与社会,具体介绍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传统法律文化。
《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内容简介:本书收集了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有关法学教育与人文精神的部分集锦,由四个部分组成:在人大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的致辞、在毕业典礼上的致辞、时评随笔和接受记者采访录。它既体现作者对法学教育价值的认识和追求,也是作者对法学教育工作中积累和体会。
生态环境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又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为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人民法院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工作需要,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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