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尝试运用历史分析法、伦理分析法、经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法学研究方法,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性质功能、正当性基础、本土需求、制度设计、本土实践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回应社会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需求。
《社会结构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是一名博士后法官结合自身审判体验对法官裁判和裁判行为进行深入思考的力作。《社会结构对法官裁判的影响 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从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官的身份特征等社会结构入手,通过对106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借助“刑罚强度”这一可以量化的尺度。就案件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户籍、学历、职业身份及主审法官的行政职务、婚姻状况、学历、经历以及任职时间长短等这些法外因素对裁判的影响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因此,在引人入胜的同时。又充满了学术理论的魅力。
本书以文章汇集、各家之言的形式分析研究了法院和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相关问题,紧贴时代发展,是落实中央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度的体现,也对今后各地法院和检察院完善各自的制度设置提供了参考性和启发性的意见。
尽管这本书研究的是中国的人民法院,特别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人民法院,但其学术价值却了这一特定机构,也了这一特定时期。我相信会有更多的这类有问题意识和理论追求的实证研究出现,不关法院,也不关中国的司法。
???当代的宪法论辩被一种错误的二分法支配着。在这种二分法思维下,或者认为,我们必须一板一眼地遵从撰写了我们宪法关键词句的那些人的想法,并且,只有在他们会认为某法律违宪的情况下,才宣布该法律违宪;或者认为,除非再度揣摩立法者的价值选择,否则法院无从审查立法。双方坚持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思维,认为上述两种看法是我们仅有的选择,这么做,对于论辩中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因为,一方只要指出仅有的另一种选择如何具有不可接受性,就能为自己的论辩加分。倘若论辩如此进行的话,那是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双方都可以轻易地指陈对方观点的缺陷,并且所提出的理由也会大同小异。因为,无论主张“有关社会实体价值的选择问题,其最终的决定权应该赋予经由任命产生的法官”的理论,还是主张“这种价值选择应该遵循逝世
言论自由对公民个人价值的实现、民主政治的运作及真理的发现等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它还是所有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其现实的实践状况至关重要。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为数不少的以言论表达为基本或主要行为方式的犯罪,诸如各种煽动型犯罪、妨害名誉犯罪、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和有关淫秽物品的某些犯罪等。刑法中的这些规定无疑构成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并规制着那些滥用了这项自由或者行使自由超过合理限度的行为。但正是由于这些规定的存在,刑法也可能会成为钳制言论自由的利器。在上述这些犯罪的司法适用中,一旦处罚范围过宽,将直接影响到言论自由的具体实现。针对于此,本书作者所秉持的基本观点是:对于此类犯罪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只局限于刑法范畴的思考,而必须引入宪法规范和理念,刑法上的判断结果只是最终结论的落脚点,
在不同的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有何区别?在英美、西欧和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各享有什么权利?在这部启人深思的著作中,一位的法学家对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如何管理司法以及政治与司法的关系作了高度原创性的比较分析。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展示了一种新的视角,使得迥然相异的程序特征呈现为可辨识的几种模式。
为了解决中国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资源严重紧缺、司法腐败比较严重等现实司法问题,有必要借鉴及推广恢复性司法经验。另外,从恢复性司法制度内部的利弊比较、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不同制度之间的相对比较,也可得出恢复性司法经验在中国应予借鉴及推广的必要性,并且这一结论能够接受法的价值要素的审视和检验。在认定恢复性司法经验应予借鉴及推广的前提下,通过文化底蕴、政治体制、刑事政策、立法基础以及司法基础的考察,又可以肯定恢复性司法经验具有借鉴及推广的现实可行性。
本书是美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法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诸多方面。作者通过本书描述了影响美国法律职业的精神危机。他把这种危机归因于所谓的律师政治家理想的崩溃,鼓励社会公德的法律奉献的价值体系的崩溃。本书1993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后,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各方都给予积极评价,称之为“是对美国法律职业某一时期最重要的批判”。作者简介:安索尼·T.克罗曼耶鲁大学Sterling讲席法学教授(SterlingProfessorofLaw),曾任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破产法、法理学、社会理论以及职业责任。代表著作有:Education'sEnd:WhyOurCollegesandUniversitiesHaveGivenUpontheMeaningofLife.CasesandMaterialsonContractLaw(与FriedrichKessler,GrantGilmore合著),MaxWeber,TheEconomicsofContractLaw(与理查德·波斯纳合著),以及本书。